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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法治:唐高宗《永徽律疏》与计量标准化
一、 统治概况与法典编纂
- 皇帝简介:唐高宗李治(628年—683年)是唐朝第三位皇帝。他在位初期开创了“永徽之治”,并使唐朝版图达到最大。
- 永徽律疏:公元651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完成《永徽律》,随后又编撰了其官方法律解释——《律疏》(后通称《唐律疏议》)。
- 法制化管理:这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标志着度量衡管理进入了更加精细化与严格法制化的阶段。
二、 度量衡标准:大小制体系
- 定义标准:唐代延续“累黍”学说,以“北方柜黍”定义基本单位。
- 长度标准:一尺一寸为大尺一尺,大尺约为现在的 30厘米。
- 容量标准:十升为斗,大斗为小斗的三倍,大制一升折合约为 600毫升。
- 重量标准:十六两为斤,大两为小两的三倍。据考证,唐代大制一斤折合约为 680.1克。
三、 严格的检校与法律责任
- 定期平校:法律规定每年八月为法定检校时间。京师由太府寺负责,地方由州县官校准并加盖印署。
- 失准处罚:若校勘不平,相关人员需处以“杖七十”的刑罚;监校官若知情不报,与同罪论处。
- 禁止私造:即便私造的度量衡器准确,但未经官府印署而在市行用的,也要处以“笞四十”;若因增减不平获取赃物,则准盗窃罪论处。
- 典型判例:京师长官柳仲郢曾将违禁买卖、使用非标准度量衡器的衙役处死并“杀而尸之”,体现了执法的严厉性。
四、 时间计量与持更制度
- 时间规范:法律确定了“一日百刻、一年三百六十日”的基本规范。
- 街鼓制度:实行严格的“犯夜”禁令。昼漏尽击鼓四百下闭坊门,五更三筹击鼓听人行。
- 职业规范:案例记载一名值班刻漏生因睡觉耽误报时导致官员集体迟到,最终被依法论刑。
五、 李淳风的科学贡献:历法与气象
- 麟德历:公元665年颁行。它废除了旧有的“闰周”,直接以无中气之月置闰,并独创了“进朔法”,对后世及日、韩等国影响深远。
- 风力定级:李淳风在《乙巳占》中将风向定为24个,并根据风对树木的影响,创制了世界上最早的 8级风力标准。
- 天文计量:李淳风在天文观测中仍沿用“引”和“度”作为长度单位来测量星体运行。
内容整理自:陆进宇《唐高宗与计量——唐高宗制永徽律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