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本来就是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就可以用。称着玩也有称着玩的计量要求吧。我为什么要按电子天平的要求来维保,我按普通数字指示秤的要求进行维保不行吗? 我说的是y(t)中的U和y'(t)中的U好不好 不修正测量结果表达:Y=y(t)±U+b 以上等式右边的y(t)+b,不就是修正后的测量结果y'(t)吗,这哪里是不修正呢。再说此处的U和b,也是随t值的不同而异的。如果是不修正,那么规范的表达式就应该写成:Y=y(t)±[Ui+bi]。这种情况下,如果修正值bi>0,不修正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变大,修正了会缩小。但如果修正值bi<0,不修正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反而会变小,修正了反而会变大。 修正后测量结果表过:Y=y'(t)±U=y(t)+b均±U 这不与上面的公式原理相同嘛,只不过是用b均取代了b。按理说,规范的表达式应该是:Y=y'(t)±U均=(y(t)+b均)±U均。此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会因为你修正还是不修正而改变,改变的只是测得值由y(t)变成了y'(t),两者的区别就是准确度不同,可靠性一样。 GUM测量结果表达Y=y±U,即测量结果表达,凡±前面的属于测量值范畴,凡±后面的,属于不确定度范畴,国标中表达修正与否不确定度不相同不是显而易见吗 这里的与不确定度相关联的“测量结果”是广义的,可以是修正前的测得值,也可以是修正后的测得值,还可以是“示值误差”或“修正值”。 你所谓修正不修正测量不确定度不会变只是实际测量中评定的随机部分的那个分量没有变,那肯定是不变,但修后分量个数改变了 参与不确定度评定的,有贡献的数据源,全部都是来自无法预知的随机因素部分,故称其为“离散性”(精密度)的定量表征。而系统因素评定的结果是“误差”,故称其为“偏移性”(准确度)的定量表征。后者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最大限度的补偿,前者只能通过改变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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