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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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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lc 发表于 2009-8-5 16: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国家计量
技术规范修订编写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划项目的安排(国质检量函〔2009〕393),2009年由计量司组织成立了《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起草小组,承担《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修订的必要性
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颁布以来,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中,该《规范》对全国的计量工作,尤其是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中对计量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计量名词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化标志着我国计量事业发展的水平。因此总局一直十分重视这项工作。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计量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正式颁布了ISO/IEC导则99(VIM)《国际计量学名词》,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颁布了《国际法制计量学名词》(VIML),总局配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制定了《计量学名词》,使得JJF1001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三、规范修订过程
2009年3月10日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修订)起草小组在北京贵州大厦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上就修订原则、选择词条数目、内容分工等进行了讨论。
起草小组完成取词工作后,于2009年5月6日在北京贵州大厦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上进一步统一取词原则;各部分起草人介绍了取词情况,并将取词中存在的疑惑进行讨论。
200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讨论起草过程中有争议
的词条,统一认识,确定了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规范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2009年6月底,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计量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相关的专家、计量司各处,并挂在中国计量协会的“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底。
四、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依据及原则
(一)、依据见规范(征求意见稿)正文的“前言”。
(二)、规范的修订原则:
1、架构上:保持现有的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章节;
2、词条数目:参照提交给国家名词委的《计量学术语》(注: 2004
年,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立项,由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制定《计量学名词》,审定工作于2005年4月开始,2006年年底结束工作。经过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组织相关院士反复审查、修改后已于2008底正式交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既要积极采用国际公布的计量术语,也要与我国实际情况相接合;
3、定义上:术语的定义,原则上与VIM和VIML保持一致,但可以做适当调整或文字处理,并且可以通过增加注解使词条更加易懂。”
术语的名称除推荐使用的名称外,可以有简称、又称、和全称。”
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参照并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专家对在审定工作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特别是以下两条原则:
1、选词原则。选择本学科的专有名词,即具有本学科学术特点,构成本学科概念体系的名词。从其它学科渗入并借用的名词应尽量少收,并注意协调一致的原则。已淘汰的、无现实意义的术语一般不收取。
2、定名原则。(1)单一性。指名词是单一的、专用的,理论上一个概念只能有一个专门的固定的名词,即“一词一义”。对于“一义多词”,即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时,首先要确定一个规范名作为正名,其异名应根据与正名的关系予以确定。如果异名是正名的简化形式或完整形式,就分别冠以“简称”或“全称”;如果异名与正名相比科学性不强,但已惯用,使用频率也高,或对同一概念从不同角度的描述,就冠以“又称”。如果异名是正名的非学术用语,即通俗的叫法,就冠以“俗称”。对于“一词多义”的名词应按其不同的含义分别定名(不同学科),或用(1)、(2)等分开(同一学科)。
五、规范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则:(见第四项)
(二)选择词条:
对比JJF1001、ISO99(VIM)、VIML和提交国家名词委的《计量学术语》对内容进行了摘选:JJF1001-1998共收录词条158个,此次修订中增加到215个;同时删减了一些不常用的词条。增加条目如下:
1、《量和单位》:对于有些不常用的词,建议放入即将制定的国家标准(计量司正在争取承担根据ISO99-2008,制定《计量学术语》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增加:法定计量单位、国际量制、量方程、单位方程、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数值方程、序量、量-值标尺、序量-值标尺、约定参考标尺、标称特性。
2、《测量》:增加:比对、校准、校准图、校准曲线、校准等级关系、计量溯源性、计量溯源链、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
3、《测量结果》:增加:量的测得值、测量正确度、测量精密度、期间测量精密度、定义测量不确定度、目标测量不确定度、不确定度预估、包含区间、包含概率、测量模型、测量函数、测量模型中的输出量、测量偏移、测量结果的可比性、测量结果的计量兼容性。
3、《测量仪器》:增加:测量系统的调整、测量系统的零位调整。
4、《测量仪器的特性》增加:示值、空白示值、示值范围、稳态工作条件、最佳工作条件、测量系统的选择性、影响量引起的变差、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零值的测量不确定度。
5、《测量标准》增加:传递测量装置、核查装置、校准器、标准物质的互换性、参考量值、参考数据、标准参考数据。
6、《法制计量和计量管理》:增加:计量法、计量鉴定、有限型式批准、型式批准的承认、型式批准的撤销、测量仪器的合格评定、预检查、抽样检定、自愿检定、仲裁检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测量仪器的禁用、检定的承认、检定标记的清除、型式批准证书、计量鉴定证书、禁用标记、封印标记、型式批准标记、可接受检定的测量仪器、获准型式、获准型式的样本、型式评价报告、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考核、实验室能力验证、期间核查、检测、检定规程等。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规范修订起草小组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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