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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有效期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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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07-9-21 19: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出具检定证书时,其有效期都是这样表示的:对一年周期,如果检定日期是2007年09月21日,则有效期应写成"2008年09月20日".这种表示方式符合检定规程中的"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表示方式给企业造成了管理上的麻烦,也给检定部门的周期安排带来不便,因为现在的检查或考核,都要求证书的日期能够衔接,这在实际的工作中是很难做到的.
建议:证书写明准确的检定日期,而有效期只写到月份或都写到月底.如检定日期"2007年09月21日",有效期为"2008年09月"或"2008年09月30日".这样一来,无论是检定方还是受检方,都便于安排好检定时间,不会出现仪器超期或提前的情况.
 楼主|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9-24 2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企业里的计量管理员,最头痛的就是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问题,身在其中应该是体会最深的。可是这样的一个问题竟然没有得到相应,真不理解啊。
lzl_1972 发表于 2007-9-25 11: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其实检定部门也有他们的难处啊!按照检定规程\检定证书等的规定不可能象你讲的那样出具检定证书,理解万岁.....;你可以将你们的计量器具提前安排周期检定啊!(具体送检日期当然要考虑到检定部门安排检定所需的时间啊!)
 楼主|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9-25 14: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谢谢理解。我也是检定部门,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完全是双赢的事。以前也咨询过有关领导,由于这涉及到“法律”问题,都是不了了之,所以在这里提出讨论。受检的单位太多,不可能都去提前的,只有通过技术手段才能解决。好在现在校准越来越多,这个问题已经不重要了。
koflee 发表于 2007-9-25 14: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术语

各位请教一下!

       JJG的意思什么啊!
duomeiti 发表于 2007-9-25 16: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JJG的中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erb 发表于 2007-9-30 00: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有同感,工厂企业都这样,客户来验厂常问这个问题,有效期过了几天,为什么还不送检?
其实,我们单位现在一般只控制月份不过期就OK了。比如,9月2日到期的,如果时间安排不过来,9月15日前检还可以。
 楼主|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9-30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就是啊,这样做较为合理,但你要是碰上较真的检查员可就惨了,肯定给你一个不合格项,如果是主标准器,会让你整个标准通不过的啊.
无意苦争春 发表于 2007-9-30 0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还好没那么严格,只检查到月份,不超期就行。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07-9-30 11: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一定强求衔接呢?能提供在到期前送检的证据或超期后未使用的证据应该就可以了。评审员一般也不会那么“迂腐”。
liuexceed 发表于 2007-10-6 14: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月提前做好校准计划,及时发出通知就好了,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只是看单位的审批效率和势行力是否有效了.
lgfhxx 发表于 2007-10-6 16: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只检查到月份,不超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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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7-10-6 16: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日期提前或延长几日都不为过。
hw_liang 发表于 2007-10-8 16: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圳渔民 于 2007-9-30 11:18 发表
有谁一定强求衔接呢?能提供在到期前送检的证据或超期后未使用的证据应该就可以了。评审员一般也不会那么“迂腐”。

理论上,只要下次检定是合格的就没有问题的。
表示有效期限的国际上通用确实有存在只标示到月份的,但好象中国都标示到下一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而且确实有相当部分企业客户也只承认这么一个做法。
 楼主|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10-10 0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的帖子

就计量人员来说,应该是知道这个道理的,但往往就是管理人员不懂,似乎很严格,其实是教条.企业的具体执行人员很难办,只有求助检定部门,检定人员也就只有随他们了.
如雪依阳 发表于 2007-11-10 16: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只在这一个月之类,就应该可以了,所以我们单位有的器具并没有完全按照日期连接
虚幻 发表于 2007-11-12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的帖子

我们也一样,在有效期内提前几天送检应该没问题.
mustbe 发表于 2007-11-20 16: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吹石 于 2007-9-21 19:33 发表
在出具检定证书时,其有效期都是这样表示的:对一年周期,如果检定日期是2007年09月21日,则有效期应写成"2008年09月20日".这种表示方式符合检定规程中的"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表示方式给企业造成了 ...


只有提前送检,有效期只能周期计算,加入人为意愿就五花八门了,企业要做好周检计划,按月通知各部门,长途的外地送检,可联系航空送检服务。
chenpeng217 发表于 2007-11-20 22: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到只开  月份的检定证书 可以吗?
检定单位不会开这样的吧
zfq89 发表于 2007-11-21 14: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被查了。外审员美登记不然证都有被吊的危险,好险啊
fanhaiquan 发表于 2007-11-23 2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是只要每年质量体系外审的时候不过期就行了,其它的就不管了。
jiliangpg 发表于 2007-11-24 0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说到我们的心里去了,应该也是大部分企业头疼的问题,周期之间的日期衔接,每次内审外审都会查到,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1、到期送检,检定部门一般4天左右能检出来,从检定部门就可能超期。不合格。
      2、提前送检,老板说不精益,领导不批准,即使同意了,到检定部门因为特殊原因耽误了也超期了。不合格。
      3、每次检定时告诉检定部门上次检定日期、有效期,按上次周期衔接,但一般检定部门不会给造假,即使造假了,检定部门也承担风险。不合格。

      郁闷!
好好学习 发表于 2007-11-24 10: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只写月份比如9月15号到期的只写9月,那么就必须在9月份之前检定了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1-24 13: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的帖子

是按检定日期,不是按月份。
 楼主|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11-26 0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的帖子

较为合理的是这样,虽然是9月15日检定的,但有效期可以写到9月30日。计量管理员可以在本月任何时候再检定。可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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