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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关于依据JJG99-2006检定砝码折算质量时衡量仪器分辨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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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81 发表于 2010-1-19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在JJG99-200626页第二段写到在检定E等级和F等级砝码时,如果使用的是机械式衡量仪器,则需要实测该衡量仪器的分度值。下面又提到在测量过程中如果需要确定衡量仪器的分辨力......”,在双次替代法中需使用灵敏度砝码进行测量。这两点说的是一回事吗?


如果是,使用电子天平作为衡量仪器的话是否就可以不确定它的分辨力?而对于P27上的质量差值和折算质量差值的公式(如下),是否就没有第二、三项了?不确定度评定时,衡量仪器灵敏度不确定度分量是否也就没有了?我刚接触这个规程,有很多地方不是很清楚,请各位高手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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