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请教准确度和强制周期的两个问题

[复制链接]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07-10-22 16: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句话对么?
1、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计量器具。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调整,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个人观点,都是对的,可是有些怀疑,希望高手给予指点!谢谢!!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0-22 17: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  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计量检定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10-22 17:35 编辑 ]
zmwangping 发表于 2007-10-22 1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通常计量基准分为国家计量基准(主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和工作计量基准三类。国家计量基准是一个国家内量值溯源的终点,也是量值传递的起点,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
    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它在量值传递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duomeiti + 2 热心回复

查看全部评分

九江风云 发表于 2007-10-22 1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具体明白,另外,检定周期不能超出检定规程的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0 17: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