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国家通信计量站、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重庆天然气流量分站,各大区国家计量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
根据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对2007年计量授权到期的41个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复查考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12个国家计量院(中心、站)和29个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了复查考核,现准予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并将计量授权机构名称、授权区域、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予以公布(附件:计量授权名单表)。具体授权项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附件:计量授权名单表
计量授权名单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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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获得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关于对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颁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
根据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我局对你们申请的八个计量检定项目进行了考核。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通过了考核,现准予颁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其授权区域、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日期、有效期、授权项目等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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