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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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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07-11-29 18: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根据全国整规办等10部委联合发起的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和国家质检总局《“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总局公布了《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意义
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商业、服务业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从这些领域着手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探索和建立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经营者计量行为、提高经营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从而最终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
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基本思路。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信用制度为核心,坚持“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市场有效调节”的原则,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当前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百姓信赖的诚信计量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守信自律,诚信计量,认真遵守《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为全面实施计量放心工程、计量安全工程奠定基础,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网点的总体目标,为社会营造诚信、公正、和谐的计量环境和“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市场氛围。
(三)工作范围。商业、服务业范围很广,涉及的领域很多,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可以先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做起,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
三、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倡导诚信计量信用观念,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加强信用管理。要积极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从社会舆论、新闻宣传等各方面积极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增强诚信计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诚信计量信誉意识,提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诚信计量道德观念。
二是要加快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信用制度建设,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涉及制度诚信、人员诚信、行为诚信、服务诚信、措施诚信等方方面面,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诚信计量行为准则以及诚信计量服务公约,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加速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的建设步伐。
三是要积极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作用,采取经营者自愿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动为辅的工作方式,并结合广泛宣传动员、经营者自我承诺、社会参与监督、守信情况公布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并尽快建立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档案和诚信计量信息库,适时发布“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等。各地也可将诚信计量活动与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四是要加强诚信计量信用监管,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和信用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监管,尽快建立健全商业、服务业日常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制度,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信用记录制度,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信用分类管理和公告制度,以及商业、服务业社会投诉举报制度等。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诚信意识差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和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大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宣传力度,采用各种方式提高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要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乱评比,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牌匾,对经营者诚信计量观念强,社会监督反映结果好的单位,要通过守信激励制度对其给予一定形式的公开表扬,也可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对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薄弱,存在各类计量违法案件的,要通过一定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08年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一年来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总局计量司,工作总结应包括商业、服务业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情况及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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