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经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304所)、太原市太航压力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制订本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10年4月通过审定并批准立项,以“国质检量函[2010]193号”文正式下达制订任务。
二、制订规程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与活塞式压力计相关的检定规程都是针对液体润滑介质活塞制定的,而气体活塞与液体活塞在检定方法、技术指标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参考其他规程均有不妥之处,这给用户溯源带来了困难,也使国家对该计量器具进行依法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漏洞。因此对于气体活塞式压力计的检定需制定专门的检定规程,以填补我国气体介质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的空白,为我国的气体活塞式压力计制定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依据。
三、制订规程的简要过程
1
调研情况
1.1
生产情况:目前国内生产气体活塞式压力计的主要厂家有太航压力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技术监督局实验工厂、上海敏榆实业有限公司和中航机电研究所。准确度等级从0.05级至0.005级,测量上限达10MPa。
1.2
使用情况:目前国内使用气体活塞式压力计的为部分生产压力传感器、变送器、数字压力计的厂家和部分计量部门。
1.3
开展工作情况:目前开展气体活塞式压力计测试校准的主要集中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其他计量部门有少量开展。
2
主要内容说明
以下就起草小组认为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以及本规程与JJG59-2007《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存在较大差异的内容做一简要说明。
2.1
1范围:上限10MPa,测量模式包括正表压、负表压和绝压,活塞结构包括简单活塞、反压型活塞和可控间隙型活塞,但均在正压参考条件下检定。
2.2
3概述:测量范围下限按测量范围上限的10%计算,具有负压测量模式的压力计负压部分测量范围下限统一规定为-10kPa。
2.3
4.1 最大允许误差不包含绝对压力测量模式,具有绝对压力测量模式的压力计需另行计算误差。
2.4
4.3专用砝码明确每一等级所对应的《砝码》检定规程中的等级,允许误差选取两者中的较大者。
2.5
4.5 转动时间规定某一范围满足一个要求,不对每一个规格的活塞进行详细的规定;对活塞有效面积名义值进行规定。
2.6
4.6 下降速度规定某一范围满足一个要求,不对每一个规格的活塞进行详细的规定,且不区分新制造与使用中
2.7
4.8 密封性要求不区分不同等级,在测量范围上限1.2倍的试验压力下,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2%。
2.8
4.9 周期变化率扩大到最大允许误差(与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一致)
2.9
取消“统一标称值的砝码应具有相同形状和尺寸的要求” 2.10
5.4 新增参考端真空罩要求
2.11
6.1检定项目中使用中检验取消对活塞有效面积和鉴别力的检定,因为如果没有更高等级的标准器无法进行该项目。
2.12
6.2.1.1 主标准器的选择取消表格,统一描述选择标准
2.13
6.2.1.2 水平仪技术要求表达更规范
2.14
6.2.1.3 工作介质的规定
2.15
6.2.2
对温度进行重新规定,区分每个测量点进行修正与不修正两种情况。
2.16
6.3.2
考虑到气体活塞受活塞系统清洁程度影响较大,增加活塞清洗的提醒。
2.17
6.3.5
转动时间检定时加放的砝码质量统一为上限的10%。
2.18
6.3.8.1 中公式形式改变,实质不变,增加工作介质密度的计算公式
2.19
6.3.8.2 增加“待修正的起始平衡法”,明确起始平衡法的使用限制条件。
2.20
6.3.10
区分实际质量与折算质量
2.21
6.3.12
新增参考端压力引入误差的计算方法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