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3-10-27 07:16 编辑
回复 101# waterwraith
你说:对于理论方面的争论,我觉得 “1%准确度的电压表测量220V电压,误差范围就是2.2V,这一点由计量法保证” 这样的话是没有必要的,“法”并不能保证什么,和科学证明是两回事。 本网是计量论坛。计量是保证量值准确的社会活动,计量工作是法制性工作,计量是与“法”密切相关的。我们的检定员,对A仪器,签个“合格”,A仪器就可以出售、可以使用;对B仪器,签个“不合格”,B仪器就不能出售、不能使用。这个权是“法”授予的。我们的检定员习惯了这种事,也就不以为然。其实,我们有关计量的理论争论,终将与计量的法规挂钩,也就是直接与国计民生相联系。“法”给我们权力;我们是执法者;对每个计量概念的理解都将联系到我们对国计民生的责任。 就论论这句话:“1%准确度的电压表测量220V电压,误差范围就是2.2V,这一点由计量法保证”,这个道理是每个计量工作者必须明白和坚信的。说有法律保证,是事实;计量法能管此事。如果电压表失准,是计量不准造成的,就要追究那个计量机构、那个检定员的法律责任。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温度室的一个检定员,就因为在检定证书上写错修正值的正负号,使一个化工厂出事故,由此而受到处分。因此说“误差范围有法律保证”,是对的。说这句话的背景是规矩湾版主说,测量后测量者不知道误差;所以我才说,测量后是知道误差的(误差元的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是误差范围,测量仪器经过计量,计量法保证其准确度指标,即保证其误差范围,而误差元必定小于误差范围,因此是知道误差元的上限的,这对测量计量就足够了),因此,不必进行高档测量。用三级的测量仪器,就要相信三级仪器的误差范围,是不必找二级仪器来证明的。明白这一点,对测量者是十分重要的。计量与法密切相关。法规也是人制定的,计量理论,搞明白,计量法规才能正确。计量理论的混乱,必将导致计量法规的失误,从而害及国计民生。结论:计量理论的讨论与“法”密切相关。有如此考虑,我才把所有讨论文章(讨论回帖除外),每年(近三年)汇总报国家质检总局。我是认真的,绝不是随便说说,而是一个老计量工作者的一片赤诚。 - 你说:我觉得您的风格比较偏向简约和实用主义,这对于科技应用很重要,应该大力提倡,现在的计量就是不管什么层次水平,都复杂化,高大全,完全是一种浪费。
你说我重视简要与实用,又说这点应提倡;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但我要说明,我于1956年入北大物理系,于1963年毕业于北大电子系,北大的熏陶,使我自然地重视理论,重视逻辑,重视方法论。考虑问题喜欢刨根问底。我建立的十几项理论,都是从基本概念开始,一以贯之地形成整体(本栏目有我的《新概念测量计量学》及十多篇学术论文)。至于简要与实用,是因为我干一辈子计量,计量要求简单明确、便于操作、易于统一。那个“主义”二字与我无关。我讲实用,而反对实用主义,因为实用主义只讲实利与应用,而不顾及理论的完整性;而我却十分看重理论的完整性。我的追求是:简单、明确、完整的理论;简化、有效、统一的操作。我认为:计量规范要简化到10页以内;检定规程要简化到5页。现在的卡尺千分尺不确定度评定规范,长达50页,结果是没人看、没人用,只能成废纸。 - 你说:现在的计量就是不管什么层次水平,都复杂化,高大全,完全是一种浪费。这话很有见解。误差理论用了几百年,本来所形成的常规作法是十分简明的,例如,评价检定装置的能力,就是要求标准的准确度高于被检仪器的4倍(电子计量要求3倍,小些;频率计量要求10倍)以上。现在的不确定度评定,不仅麻烦,而且有严重错误,最要害的是把被检测量仪器的性能错赖在检定装置的能力上。我已讲过三个例子。本楼1#的卡尺评定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欧洲人评的)竟使全中国、全世界的游标卡尺不可能有一把合格,这真是胡评。我举过计数式频率计的例子、数字电压表的例子,还论证过:A类评定怎用怎错、B类评定除看说明书、验合格证外,那么多条文,全是废话,而看说明书与验合格证是必要的,却不是评定。因此,所谓不确定度评定,除了废话就是错误,毫无科学与理论可言。 至于名称之优劣,我认为最好的名称是误差理论当家时代的准确度一词,可惜被不确定度论给毙了,真是千古奇冤。我来本网之初写过“真值颂”、“误差辩”、“准确度之歌”三篇文章,主张计量工作者要高举准确度的旗帜。(载《驳不确定度论一百六十篇集》本栏目中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