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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您楼上的回帖:
您找来的权威机构的解释只说明两点。一、“非强检类计量器具也要按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这句话是说承检机构的选择权由送检单位自定;二、整个回答没有任何地方表明检定周期可以超过检定规程规定期限的意思。“自行定期检定”的意思是从送检的角度说自行确定送检的时间间隔,而不是从检定的角度说自行确定器具的检定周期。检定周期是由计量技术机构依据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检定规程)给出,带有强制约束性,不可能由企业说了算,想5年就5年,想10年就10年。如果您的观点与我相反,那这就是我们分歧的焦点所在。验证起来也非常简单,您可以将您理解的意思,向您所信赖的权威部门求证。如果您不愿意发问,我也可以帮您发。当然,还是希望您能亲自求证,然后将求证结果公之于众,让相当一部分拥有像我一样观点的量友,都能借此改变自己过去的认识,那岂不受益匪浅。
校准本身就不是法治范畴的活动,为什么非要将它硬往法制上扯?我早就说过了,校准不是法制范畴的活动,是企业的自主溯源行为。检定与校准这两种计量技术活动尽管目的相同,但性质各不相同,各有各自的“婆婆”在管。前者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自然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来管;后者由于是非政府行为,自然由权威机构CNAS来管。前者不管校准,后者不管检定,但两位“婆婆”的行为都互相认可。法制计量方面出台的任何文件、规章,都只是针对检定方面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对校准行为都是有条件的认可,不可能将法制性强行涉足到校准领域。同理,CNAS也只对校准领域的活动行为出台强制性的规定,也不可能将它的规定强制性强加给检定活动。法制计量不管校准并不意味着不承认校准;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但他同样也认可法制计量出具的《检定证书》。您不是要找校准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吗?在此找到一本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这应该是所有建标考核的法律依据吧?其中第4.1.2条对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这样描述的:
为了保证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不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比对的方式,确定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包括符合要求的溯源性证明文件,下同)。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计量标准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设备应当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
2)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
3)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其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并参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
纵观整部技术规范,检定与校准基本上在该规范中处于同等的地位。计量标准都允许校准(无检定规程的),非强检类工作计量器具有何不允许校准呢?且上文第3)款明确说明了参照JJF1139—2005确定的是复校时间间隔,而不是检定周期。如果您认为有《检定规程》的不能校准,很简单,那就参照第2)款执行呗。
笑话,行政管理方面的东西就叫法规,技术层面的东西就不叫法规了吗?
好好睁大眼睛看看上面的截图吧,不至于连中文都不认识了吧!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3-10-14 12:38哪一个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规范作为校准法律依据,是否有点.....,(自己不熟悉不清楚领域最好别发表高见,有点影响高级会员形象吧)不知道是谁在这里不懂装懂,居然还要在这里普法。我乃普通常人,并非什么高级会员,那是你封的。技术问题大家各抒己见,共同探讨,不知何来影响形象之说。搞搞清楚权力、职责与技术能力的关系,有权力有职责不代表你就一定有技术能力。“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职责行使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却没有技术能力实施纯技术方面的计量检定活动。”这句话有错吗?国家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都不叫法规性文件;计量技术机构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出具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指有效期)的《检定证书》也不叫依法办事;相反,企业依据自己的情况想要开5年你就得给我开5年,想要开10年你就得给我开10年倒成了合理合法了。这是什么逻辑?延长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问题是计量法律(计量法、计量法规、计量规章)赋予企业的权力,哪部法律法规上写了“延长”两个字啦?又有哪部法律法规允许计量技术机构可以无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而出具任意延长有效期的《检定证书》呀?口口声声说:“非强检器具延长检定周期的检定证书,我见过的不只百万份,道理都说明白了,再...没有意思吧。”(引自75楼帖)啥叫没意思呀?让你晒两份出来你却始终是藏着掖着。是你没胆量晒出来,还是根本就是虚构的?这句话应该是我问你:有意思吗?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3-10-14 12:38哪一个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规范作为校准法律依据,是否有点.....,(自己不熟悉不清楚领域最好别发表高见,有点影响高级会员形象吧)
延长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问题是计量法律(计量法、计量法规、计量规章)赋予企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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