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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关于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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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4-10-20 19: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闻专员 于 2015-7-17 13:52 编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责任,省编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省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强督查考核,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改革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语扯皮、拖延应付、不作为的要诫勉约谈,对因改革不到位、监管脱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问责。

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原则上参照国家和省的模式,尽快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不得随意突破政策搞变通、打折扣。

三、按照“先市县改革、后乡镇建所,先出台‘三定’、后调整职能,先人员到位、后办理手续”的步骤,制定时间表,采取硬措施推进改革。各市州要在11月15日前制定下发市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各县市区要在11月30日前制定下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在制定" 三定"规定时,各地可按相关涉改部门现有实际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数核定划转人员编制(工商部门按全省工商系统编制总额的15%划转)。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三定"规定印发后,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职能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划转移交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人员异动手续可待工商、质监部门人员移交地方后办理,确保新机构尽快正常运转。

四、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上对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予以倾斜,保障基层监管机构办公用房、执法用车等工作条件,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尽量缩短改革过渡期,打通监督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各市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底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任国钦,联系电话0731-88633387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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