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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定员对机构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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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tjk 发表于 2015-11-9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局领导:您好!非常感谢总局领导出台《关于推动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对所有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肯定,对全国计量机构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现在基层计量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基层很多计量机构是和质检机构(质检所)合在一起的,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收取检验费来维持,现在质检机构又在搞轰轰烈烈的企业化、市场化,而基层的很多领导及编办的同志都对计量机构和质检机构不太认识,片面地将其认为为同一性质的机构,导致计量机构逐步面临市场化和商业化,我想这是很不可取的,总局这个时候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对基层检定机构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我认为检定机构不应该作为第三方的法定事业单位来处理,应该为公务员序列的,我的依据如下:

一、计量自古以来都是官方性质的。计量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来一直是官方的举办的公务行为,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一样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没有自己国家的计量就没有主权。民国时期从事计量工作的都为公务员,他们都是有“委任状”的,叫“计量官”,是和法官、检察官一样的“官衔”,我们国家在技术监督局时期,从事计量的都是公务员,但到了质检总局后就沦为事业干部,这是对计量工作的忽视,计量人员身份的降低对计量从业者来说积极性大大折扣。

二、国外如德国等以及我国台湾、香港从事计量工作的都是公务员。

三、我国很多地方从事计量工作的都或多或少的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现在的弊端是计量行政和计量技术分离,导致人员流动困难,事业人员积极性降低。

四、指导意见中提到研究建立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仲裁检定和其他计量监督等工作是政府行为,既然是政府行为,强制检定又是行政审批项目,那么我们在从事计量检定、量值传递以及仲裁检定就是实实在在的公务行为,不能由事业机构来代替。我们的劳动局下面的劳动仲裁院都是参公单位,为什么我们计量从事的明明是公务行为,为何不可?人事局连他的下属“人才市场”都可以参公,为何我们计量不行?

五、事业单位尤其是现在和质检机构合在一起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无法保证公正性,因为机构要发展需要钱,要收费,要收费就无法保证公正性。再者计量工作尤其是民生计量工作大部分要求免费的,如果随着检验机构市场化、商业化,那么计量就会靠边站,就会边缘化,量值传递和溯源是要有断层的,基层很多由于经费问题往往不想检定而做亏本的买卖。商业化又导致了公正性的缺少,为了机构的生存往往会牺牲强制检定的公平和公正。

六、我国很多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是公务员序列的,比如公安部门的法检,他们是公务员,他们就是不收费,完成法定的法检任务,这样才能保证法检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纤维检测也是参公的。我们计量现在法定的职责完成不了,因为首先是要为了赚钱养活自己去从事校准等其他任务,把不赚钱的计量抛在一边,这个我们可以去看看基层建标的侧重点就明白了,校准的项目肯定多于检定的。计量机构既然是为了完成法定职责的检定,应当首先完成《计量法》规定的法定任务,其他的任务可以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前提是我们机构的顶层设计要合理,只有计量公务员化不商业化类似公安法警化才能完善。

 楼主| cxtjk 发表于 2015-11-9 09: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fxjliuzi 发表于 2015-11-9 09: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见解,一定要顶
guizi 发表于 2015-11-9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计量列入行政序列,否则我们就退到2千年以前了!
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15-11-9 09: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把计量法写进宪法
其次抓紧修改计量法
gonglex 发表于 2015-11-9 0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您的意见,希望总局能有回复!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5-11-9 0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强制检定(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机构类似于法医那样的单位,只能公益性质,不能市场化,否则法制计量根本无法保证。欧盟本来也打算把一些检定项目放开给制造企业,目前也不太提了。看来全世界都一样,归政府的不能交给市场,归市场的不能给政府。政府既不可与民争利,也不可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所以,承担强制检定工作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该至少参公,或者划归公务员,其实对基层县市级中高级技术人员来说,当公务员工资反而没技术职称工资高,哈哈。
13004440098 发表于 2015-11-9 09: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校准和强检分开,搞强制检定(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机构,只能公益性质,不能市场化;搞校准的就推向市场
redleaf 发表于 2015-11-9 0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内容:

        目前,总局有关部门正就《关于推动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地方意见,您的建议已转其处理。 感谢您对计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5-10-26)  
ranbob 发表于 2015-11-9 09: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redleaf 发表于 2015-11-9 0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调查本地县级监管机构大多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各部门技术及检测机构同时划转到市场监管局管理。
另有部分县,还有个新设的一个县综合检测中心,副科级建制,归政府直接管理。
有的县还有一个食品检测中心,也是同样规格待遇,由政府直接领导。不过,这些机构都任命了干部,挂了牌子,但还没有专业技术检测人员,检测业务同样也没有实际开展。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5-11-9 15: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检测中心(计量和质检在一块)最近已经划转药监局13人,其中我们计量走了5人!
hl_tom 发表于 2015-11-9 15: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i相当有道理
建波 发表于 2015-11-9 16: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把计量法写进宪法
 楼主| cxtjk 发表于 2015-11-9 2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踊跃建言,把理由写得更加充分和详实些,同时希望圈友们都宣传宣传
武明志 发表于 2015-11-9 22: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是很多计量系统的领导心里是想市场化的,只要看看一些省级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计量院所纷纷成立集团公司,就明白了。
zeroline 发表于 2015-11-10 09: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都市场化了,不知道那些基础性计量谁来干,市场上的公平秤,没有经济效益的计量工作谁来履行,大家都干来钱快,上能挣钱的项目,那些民生的工作谁来干?计量机构可以精简,但是绝不能市场化。尤其在县级计量所,涉及的民生、仲裁是最多的,如果都没有人干,或者没有单位覆盖,或者都要收费才干,那什么才叫民生项目。最好就是政府买单,根据不同民生项目的检定数量来买单,就是相当于搞公务员或者参公机制,这样才能符合仲裁和民生的需求。
zeroline 发表于 2015-11-10 09: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我们地区的环境监测站,本来已经划归地方管理,国家因为最近重视环保这方面的工作,又将其划归省管,但是他们的设备一样是由计量所进行检定的,如果计量所划归市场,那么为了快速的收费,可能对设备的检定上就会有问题,这样他们的设备要如何才能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呢?我认为应该是强制检定的,归计量所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归市场来调节。这样工作才合情合理。
lixinwu 发表于 2015-11-10 10: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2#技术机构的人员也划到药监局了吗?我们这边只有从事食品监管的部分公务员划走了,但检测中心的检验人员听说人家那边不要,目前无消息。
qykawent 发表于 2015-11-10 15: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非常好!!!!!美国还把计量写入宪法哩,而且国际上自行量值单位体系!!其实计量技术人员还可以做一些监督社会计量标准的工作,同时考虑做些区域性产业计量的促进工作则更佳!!!计量促进社会的发展更加完美!
humoroker 发表于 2015-11-10 16: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非常好啊
jerryling 发表于 2015-11-11 09: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还要加强校准市场的规范化。
goodygc 发表于 2015-11-15 1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hzjlscyg 发表于 2015-11-16 16: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支持,现在各个地方改革都很乱,发展下去计量就毫无法治可言了!大家的目的都是挣钱,卖证书而已了!对于相当的领导而言,又有几人能够真正认识和支持计量的?成立一个检测中心,计量的老牌子都扔了,可悲!
yushup 发表于 2015-12-16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总局能够看到,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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