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字体怎么调的这么大.
还有一个问题,
老规程16.5条关于检定过程的描述,没有写明从哪里开始,只是说"检定时均匀增压至测量上限," 这就是说0到1kPa 的压力计从零开始检到1kPa,然后倒回到零. -1kPa到1kPa的压力计 从-1kPa开始 检到1kPa 然后倒回到-1kPa
新规程意见稿第6.3.3.2条 "检定时,用压力发生器造压,由零点开始检定,逐渐加压到各检定点,直至测量上限." 那新规程对于 -1kPa到1kPa的压力计就没有负压方面的示值检定.
我个人还是建议文字修改为"由测量下限开始检定,逐渐加压到各检定点,直至测量上限."
不过这种检定过程要求用标准器的负压去检被检压力计负压部分
如果标准器的测量范围没有负压部分,建议规程增加被检压力计正压部分和负压部分分开来检定
即检负压时,只要把标准器的正压口接到被检压力计的负压口,这样,对负压口加正压意味着对正压口加负压.
按照"由零位开始检定,逐渐加压到各检定点,直至测量下限."进行负压部分检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现在正在用的正压标准器不能检定"有负压量程的被检压力计"问题,但是这样加大了检定工作量.
建议上述两种检定过程方法都写入新规程.以便于检定单位更好的灵活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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