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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发现 JJG 117-2013《平板检定规程》中的印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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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敲打打 发表于 2014-12-23 2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G 117-2013《 平板检定规程》的附录C中计算表格中发现两个印刷错误。δn 应该是印刷错了吧。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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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24 16: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地方的δn是写错了,对于e1a5截面,理想平面(评定基准)是平行于它的,因此e1、a5两端点值是一样的,均为-3.6。对于a1a5截面,a5由C.2可以看出是-3.6,因此δn为-3.6。
对于规程附录C,还有一个疏漏。原规程JJG 117-2005规定,0级平板用分度值0.005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因此原规程的附录A电子水平仪的分度值为0.005mm/m,而现行规程JJG 117-2013取消了以前的00级,规定0级平板用分度值0.001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因此附录C把原规程附录A搬过来时,把电子水平仪的分度值由0.005mm/m变为了0.001mm/m,但是在后面的计算当中,由于是把原规程计算示例搬过来的,仍然按照分度值0.005mm/m计算。
xqbljc 发表于 2014-12-28 20: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不出自己的所经、所历、所思、所想的东西,包括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供论坛的量友们借鉴、参考、学习,只是一味的跟在他人后面借机上位,胡解读、乱引申,包括掺杂私货的不伦不类,除了无聊就是让大家反感。所以论坛应该提倡端正的学风、有羞耻感的自我约束,以及传达正能量的个人基本素质!
        把规程正文的内容,不负责任的放到附录中去,并不是【无所谓的事】,也不是【放在哪里比较方便就放在哪里】的闲篇子,附录的内容确实有参考的含义,至于无聊的【可有可无,可以不加过问】的乱引申,就没必要去屑于搭理了。关于规程中正文与附录的关系,本人将在找到相关规定后再与大家交流。
       78版规程的表格计算法中所谓的“自校”功能,完全是对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计算错误给出的“自校”,而与13版规程中的重复测量变动量根本扯不上边,大家都清楚,91版、05版以及13版规程中均有重复测量变动量≤MPE/6的要求,而这三个版本却再也不存在78版规程科学计算法(表格计算)中的“自校”功能了,这将是平直度检测工作中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还是重复过去所讲过的那句话:“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根本不了解“自校”功能的人,扯出莫须有的【自校判定式】,无非就是为了掺杂起始点为测量基准、中心点为测量基准、大量不断变化的点为测量基准的私货而已。至于【使用“旋转法”使两端点“等高”】,以及【“和之半”除以桥板跨距数就是“单位旋转量”】等等说辞,没人能够看懂这些“天方夜谭”,既然看不懂,不屑于搭理即可。 78版规程的表格计算法中所谓的“自校”功能,放在今天计算机已经普及的时代,也许其重要性有所降低,但放在当年,计算器都还不普及的年代,计算机还处在DOS系统下,特别是考虑到某量友谈及的手算权当做游戏,以加深对平直度检测理论、公式的理解,“自校”功能依旧是相当重要的东西!这些,没有接触或使用过78版规程的表格计算法的人,是完全无法理解上述这些的。
       何来【平板检定规程换版如此频繁】的说辞,确实让人一头雾水,58版~78版历时20年;78版~91版历时13年;91版~05版历时14年;05版~13版历时8年,这【频繁】的时间应该与一般讲规程5年修订一次相距甚远吧?!至于把【规程换版如此频繁】归至【国家标准的发展迅猛】应该是连起码的事实都不尊重了。大家都清楚,平板规程始于1958年;而平板部标始于1962年。另外平板局部平面度概念的提出,规程是2005年,而国家标准(GB)是2006年~2008年(GB/T 20428-2006、GB/T 22095-2008),起码在这件事情上,规程走在标准前面1~3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来规程应该是在91版就可以提出局部平面度的检定项目,毕竟05版规程提出平板局部平面度的检定项目,大量的试验工作报告,以及对大量的实验数据的分析统计都是90年前所做的工作,仅是由于某人以局部平面度与平面波动量没有严格的数学关系为由,而将此检定项目的提出一拖就是14年,这些都有90年黄山审定会会议纪要为证的,如果某人当初能够顺应国际发展的潮流,那局部平面度检定项目的提出将会早于国标(GB)15年~18年。所以,本人不能认可某些人所讲,规程的制定,其依据为标准的说辞,毕竟规程与标准的侧重点及内容是不同的,规程仅是“引用”了标准的正确技术内容,请注意,这里是“引用”,而不是照搬!对于标准中不合理的平板准确度等级的000级,规程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侧重点考虑,从来就没有给予采用,这些大家应该都是清楚的。
          平板规程自58年首次颁发,至今已经56年,期间经四次修订,这每次修订的得与失,利与弊等,确实值得认真总结、反思一下,这与某个人胡扯瞎绕、无事生非的【追究责任】、【灌水】等毫无关联,所以,今后本人谈及平板规程修订的问题,将不希望某位胡扯瞎绕、无事生非的参合,对不知趣的人,本人将给以不屑于搭理的鄙视!
xqbljc 发表于 2014-12-27 17: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25 13:42
老师您好!您说的被测截面任一点(i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计算公式δi=Δi+δo+Ci,以及公式中δo、δn的 ...

         可能我谈及的规程中(13版)被测截面任一点(i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计算公式去掉(δi=Δi+δo+Ci),包括公式中δo、δn的技术注解也去掉,是本人没有说清楚,也可能是量友们的误解,我谈及的“去掉”是指在规程的正文中“去掉”,而被放入到规程的附录中去,考虑到规程附录与规程正文的关系,以及如此重要的计算公式放到附录中去是否合适?大家可以自己去思考、认知。
        “和之半”的事情,首先讲清楚,所谓的 “和之半”是某个城市,某个人的“土语”,这在其所写的资料及出版的平直度检测书籍中,从未出现过。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开始了对JJG117-1978平板规程的修订,应该讲,这次修订牵扯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比如,平板准确度等级由0、1、2、3修订为00、0、1、2、3;平板平面度最大允许误差由以长边L为变量计算所得(按前苏联的方法),修订为以对角线d为变量计算所得;测量仪器增加了过去所没有的电子水平仪;改变了各测量截面的顺序及方向;去掉了作图法;对所谓的表格计算法做出了比较大的修改等等,其中对表格计算法做出的修订引起的争议比较大,此争议在1990年的黄山规程审定会上自始至终就没有停下过,这就是我过去帖子谈及的争议至近早晨,几乎使第二天的黄山游览无法进行。
       本人至今认为,由昆明机床厂(戴XX同志)编写的JJG117-1978平板规程,其在表格计算法的实例中,是有可取的技术内容的,比如讲“自校”功能,所谓的“自校”功能,就是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如果前面的相对值、换算线值正确无误,那后面的将对两端点连线偏差经平移、经旋转或同时经平移旋转至对理想平面的偏差时,由于起、末点的确定,当计算过程中发生计算错误时(1+1=3),就会至该截面的n点时被“自校”功能发现,而得以及时的纠正。当时对此修订持反对意见的人,个人记得主要是国家院的沈XX、张XX,XX市XX区计量所的王X,304所的张XX等。但非常遗憾,种种原因造成了表格计算法被修订为现在91版、05版、13版的样子,科学计算法中的“自校”功能再也不复存在了。
       大家清楚,13版规程对坐标转移量的通式给了一个Ci=i /n(δn-δ0),而在78版的规程中是给出了四个综合修正量的计算公式,这四个公式分别针对①通过理想平面的对角线;②平行理想平面的对角线;③四条边线;④非经四个角点的中间线。由于四个综合修正量没有乘以序号i,所以每个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均与前一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及该点对两端点连线偏差及综合修正量相关,所以斜行累加必然出现“自校”的功能。而现在的规程给出的通式Ci=i /n(δn-δ0),前面有序号i,不可能再有斜行累加的计算,“自校”功能也就没有了。做出如此改动,按某位人士的说法,就是所谓的“和之半”理念。由于某人士感觉在XX市平直度检测计量技术学习班上,很难给学员解释清楚四个综合修正量计算公式的技术含义,包括对坐标转移量的通式Ci=i /n(δn-δ0),许多人也是看不明白,所以其搞出了“和之半”的理论,用死记硬背的方式来计算得出各点的坐标转移量。我们看一下楼主给出的表C.3红框部分a1a5截面坐标转移量Ci=i /n(δn-δ0)使用“和之半”的计算(第10列):[-3.6(a5)+0(a1)]/2=-1.8(a3)、[-3.6(a5)+(-1.8)(a3)]/2=-2.7(a4)、[-1.8(a3)+0(a1)]/2=-0.9(a2)。实际上,这里的使用“和之半”计算的各点坐标转移量Ci不就是简单的比列内插,或相似三角形对应边成比例吗。但经按所谓“和之半”理念改动后的表格计算法,却失去了非常重要的“自校”功能,另外对于每个截面7点或大于7点的测量,“和之半”的理念也就无法套用了。坐标转移量Ci在[(a7)+(a1)]/2=(a4)时成立,那么[(a4)+(a1)]/2=?,[(a7)+(a4)]/2=?,这时“和之半”理念已经不再成立了,难道此时再造出个“和之三分之一”的理念吗?
         不多说什么了。平板规程自解放后的1958年至今,经编写、修改出现了共5个版本,这其中修改的得与失,大家应该了解一下,毕竟胡扯瞎绕毫无意义。所以回顾历史,总结得失,指出错误都是正确的做法,这与无事生非的什么【追究责任】、【灌水】等毫无关联。
         问题可能没有完全说清楚,请大家能够谅解这其中的种种原因。有对这段历史感兴趣的量友,可以找出1958年的第一个平板规程(编号记不得了,好像不是JJG),以及JJG117-1978、JJG117-1991、JJG117-2005、JJG117-2013共5个版本,静下心来研读一下,应该会有所收获的。这比胡扯瞎绕、无事生非、歪理斜说、无休无止的重复要好的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3 2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您认为附录C中计算表格中的δn印刷错误,请详细说明您认为错误的原因、、
 楼主| 敲敲打打 发表于 2014-12-23 23: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3 23:29
为什么您认为附录C中计算表格中的δn印刷错误,请详细说明您认为错误的原因、、 ...

需要看规程更好理解,最简单的看看图中公式Ci=i /n(δn-δ0)就知道,第一张图中δn=0,δ0=-3.6。Ci结果都为0.实际δn结合整个计算过程(看规程)应该是δn=-3.6才对。第二张图同理。
qiangshou2015 发表于 2014-12-24 19:5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看来规程还是要好好看看啊
xqbljc 发表于 2014-12-24 2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要急于下结论是“印刷错误”,那样有可能印刷工人会冤枉的。根据本人了解到的情况,应该是审定稿(印刷稿)的错误,责任在规程的执笔人(包括审核组长),而不是印刷者的责任。
         建议大家对JJG117-1978、1991、2005以及2013四个版本都认真看一下,这四个版本的所谓表格计算法(均源自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JJG117-1978是与众不同的科学计算,具有自校功能,且被测截面的方向与后面三个版本均不同(自下向上、自左至右)。而后面三个版本的所谓表格计算法基本是一样的(均源自“和之半”的理念)。但2013版本错误实在太多了,比如讲把被测截面任一点(i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计算公式去掉(δi=Δi+δo+Ci),包括公式中δo、δn的技术注解也去掉,这就造成了规程附录C中的8个表格各自最后一列给出的计算公式全部错误,再有像表C.2中的d4点,Δi为数字-2,换算为线值后怎么就会成为+1.8?这(+1.8)+(-3.6)(δo),怎么就会成为最后一列的-5.4?所以,这些错误绝不是用复制、粘贴就能推脱掉责任的。(大家可以看一下1991、2005两个版本,表A.2中,Δi为数字-2,换算为线值后为-1.8,故(-1.8)+(-3.6)(δo)=-5.4肯定正确无误)。
        4楼量友提及的规程错误,应属无法勘误的严重错误,这样的法规性技术文件让大家如何来实施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5 0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没错要仔细读规程,搞清楚各个符号的含义,然后验算一下就清清楚楚了。我非常赞成楼主提出怀疑的思考,提供给大家讨论,但反对不加思考就一口咬定检定规程错了,而且咬定错误实在太多了。更反对动不动就追究审定稿(印刷稿)的错误,规程执笔人的错误,审核组长的错误。我多次说过我们就技术谈技术,在讨论中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切忌不要讨论和追究谁的责任。
  检定规程的案例计算表格实际上的确如楼主所说δ0或δn的值有错误,但计算中还是使用了正确的δ0或δn,所以最后结果也是正确的。另外表格还可以精简一些列,比如减第一个读数的第4列没有必要,第7、8两列有一列足矣,第9列也可以不要。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25 13: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4-12-24 21:57
先不要急于下结论是“印刷错误”,那样有可能印刷工人会冤枉的。根据本人了解到的情况,应该是审 ...

老师您好!您说的被测截面任一点(i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计算公式δi=Δi+δo+Ci,以及公式中δo、δn的技术注解在2013版规程中没有去掉,在附录B里有说明的。附录C各表的最后一列把δi写成δn了,这是错误的。
老师能给讲一下“和之半”的理念是什么理念么?想多学习一点啊。
xqbljc 发表于 2014-12-25 13: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不得不承认【检定规程的案例计算表格实际上的确如楼主所说δ0或δn的值有错误】,又不能【咬定检定规程错了】,那不就“此错不是错吗”?!毕竟【就技术谈技术】,并不是讲不允许指错吧。
     既然某位提出【搞清楚各个符号的含义】,那我们就从符号的含义来看一下。规程中注释的非常清楚,δ0、δn是被测截面起始、终止端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但对于规定通过理想平面的截面(a1e5)来讲,δ0、δn是被测截面起始、终止端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也是其对各自两端点连线的偏差。对于表C.1中的δn=0,非常好理解,该截面两端点连线在理想平面上(通过),所以该截面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第8列),与该截面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第11列)完全一样,即Ci(坐标转移量)全部为0。但表C.2中的δn=0就不是这样了,此处按δn=0,只能理解为终止端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了,所以,此处δn=0不是印刷错误,而是概念错误,就如同JJG117-1978中在未勘误前,将δi及δi′、δi″均注释为对理想平面或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的错误相同了。当年指出该错误曾得到国家局及昆明机床厂戴天臻同志的认可和感谢,并重新印发了单行本做了勘误。大家再看一下表C.2中下面注给出的公式:δ0=δn=C3(a1e5)-C3(e1a5),这个单独给出的公式,无非是告诉我们,对于平行于理想平面的对角线(e1a5),其起始、终止端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是等值的,即为两条对角线C3点(强迫复合点)各自对两端点连线偏差的差值,当然对于通过理想平面的对角线(a1e5),也可理解为该截面C3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由此可见,如果表C.2中的δn=0没有错,只能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两条对角线的各自两端点连线共面,即C3(a1e5)=C3(e1a5)。
     不多谈了,JJG117-2013规程是不是【错误实在太多】,大家可以自己去发现,去分析,扯什么【不加思考】、【一口咬定】、【追究】以及【切忌】等等,毫无意义,包括【计算中还是使用了正确的δ0或δn】的说辞,既然概念是错误的,粘贴的数值就算正确了,也依旧是严重的错误,再者,联系一下4楼量友谈及的无法勘误的错误,难道还不是错误多多吗?!
    附:表C.2中的错误及8个表格最后一列(第11列)的通错
    表C.2.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6 0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12-26 00:34 编辑

  我已经在不只一个关于平直度检测的主题帖中讲述了“节距法”测量的是相邻两点的高度差原理,因此测量基准是变化的,在进入平直度误差评定步骤之前必须统一测量基准,统一测量基准的方法是逐点读数“累积”。因此,在平板检定中,首先需要数据处理的任务是对各截面(各实际线)先统一测量基准,然后再把每条受检实际线的读数统一到以对角线交叉点为统一测量基准上来。
  每一张计算表格的第3列是节距法各受检点的读数(每个读数都是以其前一个受检点为测量基准读得的高度差,单位为“格数”也可以格数乘以组合测量系统的分度值);第4列是为了手工计算方便采取的措施,在计算机如此普及的时代确实是多余了,可以删除;第5列“累积”是以起始点为共同的测量基准统一各受检点读数的测量基准;第6列是该受检实际线以两端点连线为基准时各受检点的“变换量”(过去旋转法曾称为“旋转量”);第7、8两列重复只取一列足矣,不妨计量单位暂定“高度”的计量单位μm,就取第8列而删除第7列(如果计量单位暂定格数就取第7列删除第8列);第9列δo是该受检实际线的起始点高度没有必要占一列,甚至没有必要写出来;第10列将前面本受检实际线已经统一到起始点为测量基准的读数再次统一到整个平板中心点为全表面的统一测量基准的读数时的变换量,此列的δn是本被测实际线末点的高度值不应该放在第9列;最后一列就是以对角线平面我“评定基准”评定的各受检点平面度误差。
  表C.2是截面e1-a5各受检点的计算表格。我们暂且认可前面的计算,其起始点e1,末点a5,中心点c3。此前表C.1并未计算出δo和δn,因此表C.2中δo和δn是需要计算的值而不是已知的值,不能预先填写。在表C.1中可查到c3=-1.8,因此表C.2中可在最后一列的c3行填写-1.8。因在第9列是+1.8,因此统一到以中心点高度-1.8为测量基准时,各受检点高度值(第9列的值)均必须加-3.6,于是得到最后一列的值。这就是统一到以平板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读数值,也是各点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值。
  表c.3是截面a1-a5各受检点的计算表格。其起始点a1,末点a5,此前的表C.1和C.2中已经知道起始点a1和末点a5以平板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读数值,也是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值则δo=0(a1见表C.1),δn=-3.6(a5见表C.2),因此在表C.3最后一列的a1行可填写0,a5行填写-3.6。那么第10列(倒数第二列)就可以将δo=0,δn=-3.6代入公式求得以平板中心点为测量基准时各点的变换量,各点的高度值(第9列的值)与第10列的变换量相加,就得到统一到以平板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读数值,也是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值。
  剩下的各计算表均与表C.3的计算原理相同。
  表C.3的δn=0显然是一个错误,应该是δn=-3.6,表C.2中的δo=-3.6,δn=0压根就不应该填,而不是数据填没填错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楼主对δo,δn填写表示怀疑是很有道理的,规程的错误仅仅如此而已,并不是有人一口咬定“2013版本错误实在太多了”,其“比如”后面的所谓错误更非错误,更不是“造成了规程附录C中的8个表格各自最后一列给出的计算公式全部错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在技术讨论中评追究张三李四、执笔人、审核组长的什么责任,对我自己的攻击谩骂已经是家常便饭,我可以不计较,但我希望技术论坛还是就技术问题讨论技术问题为好。建议有的人还是认真阅读一下本论坛版务咨询版块的“新手指南”主题帖,其中2楼一开始就说到“本论坛禁止灌水和一切无意义内容”,其第12、13条更是详详细细讲述了违规帖子的处置办法,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
醉卧疆场 发表于 2014-12-26 13: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别人的时候最好先想想自己的言辞,为何别人对某版会有攻击谩骂?楼主的言辞确实有过激的,但是某版说话就秉持公正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6 17: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量友们的帖子但凡我经历过、听到过、看到过或有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历来毫无保留地和盘托出,绝不作任何保留,我也非常诚心诚意地欢迎持不同意见的量友毫无保留地对我的帖子说三道四、指指划划,大家平等地、朋友般地共同讨论,我对量友们的态度如何我自己不评论,量友们如何评论我都没有意见,但我绝对反对对持不同意见的讽刺挖苦和谩骂。我可以保持对谩骂的帖子不对骂,但对讽刺挖苦和谩骂的话语我也会把它点出来,让大家,以及骂人者看看这种话语是否适合于发表在公众媒体之中。
  我和某专家的帖子言辞如何,怎么发展到现在,可以追溯这两三年所有的帖子,毕竟论坛上的帖子白纸黑字在那里。最初我是不是老师长,老师短地称呼对方,我唯恐对方对我持有的不同意见执着不高兴,用老乡的身份和家乡话自贬“拧种”,劝慰对方不必生气,不曾想不仅不能减少对方的谩骂,反而以我自贬的“拧种”无限次地骂我,并拒绝我对其老师的称呼,进而神经病、帕金森,……一系列不堪入耳的言语相加。我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能做到的只能保持拒绝对骂,只点明一些语言的丑陋,并指出在公众场合下的不当言行如果造成不良后果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只能寄希望于相关人员能放弃对不同观点的讽刺挖苦和谩骂,静下心来参加纯技术上的探讨。如果我在哪个帖子言辞过激或者说话故意偏袒谬误,在此诚心诚意希望楼上和量友们明确指出,本人定当衷心感谢。
  以上我说了本不该在这个主题帖中说的话,就此打住吧,我希望大家也包括我都能尽力遵守本论坛版务咨询版块的“新手指南”主题帖的规定“本论坛禁止灌水和一切无意义内容”。我们还是回到主题帖的技术问题上来,对我10楼的技术观点有什么不同意见和观点期望楼上和量友们毫无保留地提出,我们共同探讨。我基本赞成9楼的技术讨论态度,但不赞成6楼追究相关人员是不是负什么责任的做法,我们应该只讨论技术问题,技术观点哪怕是针锋相对的对立,都允许讲出来,平等地相互讨论。敲敲打打量友指出了我在另一个平直度检测主题帖中存在的问题,我将抽时间修改后重新发表,并对他的发现和指出深表谢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8 0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楼上以平静的心态讲检定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历史,讲述自己对平板检定规程制修订过程中技术问题的看法,“回顾历史,总结得失,指出错误都是正确的做法”,这对搞清楚检定规程的发展和进步,正确理解和执行新规程有利,但我的确不赞成在技术讨论中讲“是审定稿(印刷稿)的错误,责任在规程的执笔人(包括审核组长)”之类的话。对楼上帖子中的相关技术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关于“去掉(δi=Δi+δo+Ci)公式”,的确2013版并未去掉,在计算表格中明明白白地使用了这个公式。至于公式放在正文中还是放在附录中,应该是无所谓的事,放在哪里比较方便就放在哪里,附录不同于“参考文献”,也是检定规程、标准和规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需要“执行”而不仅仅是仅供“参考”的,并不是可有可无,可以不加过问的内容。
  2关于“自校”功能,几个版本,包括2013版检定规程仍然保留着“自校功能”。规程的4.3条给出的公式就是利用不同截面检定时的共同点(也称重复点或交叉点)所得结果的差Δ来实现“自校”,Δ不大于平面度允差的1/6,即Δ≤MPLp/6表示检定结果有效,否则需要重新检定。共同点并不仅限于楼上所提及的n点,以及中心点,任何两个以上截面的交叉点均应满足这个“自校”判定式,这个自校公式包含了n点和中心点。这个也不仅仅是如楼上提及的检查计算中的错误,更重要的是检查测量过程中有意或无意之中产生的错误。
  3关于“和之半”,的确正如楼上所说是部分业内人士的“土语”,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使用无可非议,但并没有得到标准和法规的认可,不足以推广,只能供大家参考。其实“和之半”是使用“旋转法”使两端点“等高”的简明方法,也是有道理的,是便于记忆的方法,其用心良苦,是可嘉的,“和之半”除以桥板跨距数就是“单位旋转量”。但我们在宣贯检定规程时仍然应该使用正规的旋转法或者解析法(计算法)。
  4关于坐标转移量的通式Ci=i /n(δn-δ0),2013版规程只给了这一个足矣,78版的规程中是给出了四个综合修正量的计算公式有过于繁琐之嫌,没有必要,一个通用公式就足够了,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截面上的δn和δ0代表的受检点不同,分别代表本截面上终点和起始点的“高度”,这个“高度”是以平板中心点“高度”为测量基准的高度,这两点的高度在前面表格中已经通过数据处理统一到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是可以查到的,我们只不过是使用公式Ci=i /n(δn-δ0)将本截面上的其它各受检点高度统一到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
  很赞成楼上所说的对平直度检测感兴趣的量友“静下心来研读一下”历次版本的平板检定规程。之所以平板检定规程换版如此频繁,正说明了在平直度检测方法和检测理论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发展迅猛,也说明旧版本平板规程的确存在着问题需要修订,这是“持续改进”理念在平板检定规程中的具体体现。真心实意地探讨平直度检测和平板检定方面的技术问题,推动平板检定规程的不断进步,乃至平直度误差检测、形位误差检测的新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持续发展,的确“比胡扯瞎绕、无事生非、歪理斜说、无休无止的重复要好的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8 2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JJG117-3013平板检定规程的规定,结合我说的平直度检测三大步编写的一个小程序,经过敲敲打打量友的指正,已经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表在主题帖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d=171852&ctid=5中的12楼。
  表格程序只需在黄色区填入被检平板计量编号,长边和短边长度(单位mm),等级和水平仪分度值(单位mm/m)基本信息,将自动计算和显示平板允差,应检点数,各截面所用桥板跨距(单位mm)、组合测量系统的分度值(单位μm)。按表格自动提示“应检点数”确定被检表面的布点,按自动显示的桥板跨距选择或调整桥板跨距进行测量,将测得读数(格数)填入最上方淡蓝色区域提示的记录表,表格自动将格数乘以组合测量系统的分度值变成受检点高度值参与后续的计算。点击相关“检定结果”表格,即可看到自动判定的检定数据是否有效,检定数据无效时将会自动提示“重新检测”,检定数据有效时,自动输出“平面度误差值”并判定被检平板合格与否。
  其原理结合规程的表C.1至C.8说明如下:
  1.按布点形式布点并进行数据采集
  附录C的8个表每个表格中的前三列完成了这一步。
  2.在各受检截面中的受检点高度以该截面起始点统一测量基准
  每个受检点的高度值都是相对于其前面一个受检点的高度读得的。即节距法的测量基准是变化的,每个点高度读数参考的对象都不相同,为此必须采用累积的方法将每个点的高度读数值统一到同一个测量基准(该被测截面的起始点高度)上,规程各计算表的第5列(Ai 列)完成了这一步。
  3.确定中心点(对角线交点)的高度值
  3.1将第一条对角线截面的末点与起始点等高,确定中心点的高度值(表C.1的δ0列之前计算),以后的每个受检点的高度值均应以这个中心点高度为参考对象(测量基准)统一,计算出各受检点的高度。
  3.2第二条对角线截面两端点等高后(表C.2的δ0列之前),进行平移(即平移-3.6)使其中心点高度与第一条对角线中心点高度相等,从而实现这条对角线截面上各受检点的高度统一到以对角线交点我测量基准的高度值。
  经表C.1和C.2计算,确定了中心点c3的高度值,同时四个角点a1、a5、e1、e5高度值也统一到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至此已实现了中心点和4个角点共五个受检点的测量基准统一。
  4.将其余各受检点高度均统一到以对角线交点高度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
  4.1截面a1-a5,起始点a1,末点a5已经在第3步表C.1和C.2中统一到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分别是0(视为δ0)和-3.6(视为δn),利用公式Ci=i(δn-δ0)/n可得各受检点的变换量(表C.3倒数第二列)分别与倒数第四列相加便得到该截面各受检点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表C.3最后一列)。
  4.2截面a5-e5,a1-e1,e1-e5三个截面的起始点和末点均为四个角点a1、a5、e1、e5中的两个,四条边线的各受检点完全可以按照3.1的做法计算出以中心点高度值为测量基准的高度,不再累述。最后只剩下b3、d3、c2、c4这四个受检点没有统一测量基准,因此任务就交给表C.7和C.8了。
  4.3截面a3-e3,起始点a3,末点e3已经在表C.3和C.5两个表中统一到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分别是-0.3(视为δ0)和-1.0(视为δn),利用公式Ci=i(δn-δ0)/n可得各受检点的变换量(表C.7倒数第二列)分别与倒数第四列相加便得到该截面各受检点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表C.7最后一列)。
  4.4截面c1-c5,起始点c1,末点c5已经在表C.6和C.4两个表中统一到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分别是+1.0(视为δ0)和-0.8(视为δn),利用公式Ci=i(δn-δ0)/n可得各受检点的变换量(表C.8倒数第二列)分别与倒数第四列相加便得到该截面各受检点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表C.8最后一列)。
  5.检查交叉点的测量结果是否相同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可用并显示检测结果
  因为步骤3确定了中心点高度值,步骤4.3和4.4分别又得到了中心点高度,中心点c3就有了三个高度值,三者最大差值Δ利用规程的公式(1)即Δ≤MPLp/6检查,满足时测量结果可采信,不满足时应重新检定,电子表格可自动实现自校并显示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和是否合格,不满足时自动显示“重新检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8 23: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15楼中情绪化的话语,本人也就拒绝评论了,仅就与技术有关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附录历来是标准、规程、规范的组成部分,附录中往往包括对正文难点的解释、示例,执行标准需要的数据和常数,使用的必要表格、报告、证书格式,正文中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外的型号规格有关要求如何计算等等,这都是必须执行的,并不是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东西,也不是用来作参考的东西。
  2.关于自校功能,重复点在不同截面上的最终结果相同程度不仅仅检查了测量过程中有意或无意之中产生的错误,也检查了计算中的错误,没有必要搞得太复杂,因此没有什么遗憾。
  3.平板检定规程已历经五六个版本如果按三五年一个版本的确并不频繁,但与绝大多数检定规程的版次数相比不能不说是频繁,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形位误差和平直度检测国家标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诞生以来发展迅猛,平板规程理应适应这个发展;第二个原因就是平板规程制修订中的意见分歧始终存在,为了照顾到各方面的意见,必不可免地无意之中保留了一些错误,而不得不再次修订,例如类似2005版公式6的常数1000就是典型的错误。
  4.还是坚持技术讨论不能个人攻击的观点,攻击别人“胡扯瞎绕”、“无事生非”,“不知趣的人”,“给以不屑于搭理的鄙视”的时候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就是他所说的这样的人,技术讨论各自拿出自己的技术观点就行了,攻击他人“胡扯瞎绕”、“无事生非”,“不知趣的人”,“给以不屑于搭理的鄙视”并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而只能证明自己的道德和品质高低,在技术讨论场合讲“是审定稿(印刷稿)的错误,责任在规程的执笔人(包括审核组长)”之类的话难道说是正常的吗,难道还不算【追究责任】吗?因此我重复14楼的最后一句话:真心实意地探讨平直度检测和平板检定方面的技术问题,推动平板检定规程的不断进步,乃至平直度误差检测、形位误差检测的新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持续发展,的确“比胡扯瞎绕、无事生非、歪理斜说、无休无止的重复要好的多”。
moreface 发表于 2014-12-29 10: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JJG117-2013  的有几个附录都有一些错误。 这个错误可大可小, 看得懂的人,错了也无所谓, 看不懂的人,就会是很大的误导。

在一次公开的会议上, 吴迅已经做出了勘误。好几个地方呢。

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计量司没有发出勘误的修改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9 1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moreface 发表于 2014-12-29 10:59
JJG117-2013  的有几个附录都有一些错误。 这个错误可大可小, 看得懂的人,错了也无所谓, 看不懂的人,就 ...

  建议将你所记忆中吴迅老师的勘误贴出来,一方面大家讨论一下是否需要勘误,另一方面如果的确需要勘误也可以防止更多的同行量友继续误解新规程。在此先行感谢了!
zhcxy 发表于 2014-12-29 12: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moreface 发表于 2014-12-29 10:59
JJG117-2013  的有几个附录都有一些错误。 这个错误可大可小, 看得懂的人,错了也无所谓, 看不懂的人,就 ...

错了也无所谓? 口头勘误?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29 16: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zhcxy 发表于 2014-12-29 12:26
错了也无所谓? 口头勘误?

  呵呵,我认为18楼的意思仍然是有错就应该改正,并且口头勘误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该有正式的书面更改文书。大家在这个观点上是一致的。
zhcxy 发表于 2014-12-29 19: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就应该改正”的轻巧话好说,但出现了那么多错误,特别是4楼提及的错误,还有办法勘误吗?规程附录C全部推倒重来?或者由说轻巧话的人拿出个能讲的过去的勘误方案?
 楼主| 敲敲打打 发表于 2014-12-29 22: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zhcxy 发表于 2014-12-29 19:10
“有错就应该改正”的轻巧话好说,但出现了那么多错误,特别是4楼提及的错误,还有办法勘误吗? ...

就四楼说的那个错误,可以说表格计算就是全错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30 0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zhcxy 发表于 2014-12-29 19:10
“有错就应该改正”的轻巧话好说,但出现了那么多错误,特别是4楼提及的错误,还有办法勘误吗? ...

  你说得对,我们可以再研究一下4楼提到的2013版平板规程的错误。
  1.“对于e1a5截面,理想平面(评定基准)是平行于它的,因此e1、a5两端点值是一样的,均为-3.6”这个问题,我已经说过在表C.2中只不过为了将e1a5截面各点高度统一到中心点为测量基准,只是一个平移,各点高度抬高-3.6即可,e1(即δ0)和a5(即δn)同样处在计算中,计算之前并不知晓其大小。规程起草班子所谓的δ0=-3.6实际上是全部抬高-3.6,而不是按Ci=i(δn-δ0)/n公式计算。-3.6概念错了实际平移的作用还是对的,δn=0更是个不该填写的内容。
  2.“对于a1a5截面,a5由C.2可以看出是-3.6,因此δn为-3.6”这个问题,4楼是说到点子上了,的的确确是规程的一个错误。a1(即δ0=0)在表C.1可查,a5(即δn=-3.6)在表C.2可查。
  3.“对于规程附录C,还有一个疏漏。原规程JJG 117-2005规定,0级平板用分度值0.005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因此原规程的附录A电子水平仪的分度值为0.005mm/m,而现行规程JJG 117-2013取消了以前的00级,规定0级平板用分度值0.001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因此附录C把原规程附录A搬过来时,把电子水平仪的分度值由0.005mm/m变为了0.001mm/m,但是在后面的计算当中,由于是把原规程计算示例搬过来的,仍然按照分度值0.005mm/m计算”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确是规程起草班子的一个重要疏漏,过于麻痹大意了。水平仪分度值0.001mm/m,桥板跨距分别是180mm、152mm、95mm,那么组合测量系统的分度值就分别是0.18μm、0.152μm、0.095μm,所有表格的第8列(倒数第4列)数据均应使用第7列的“字”数乘以该截面测量的组合测量系统分度值0.18μm、0.152μm、0.095μm中对应的一个。由于这一步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所有表格后续计算结果的错误,需要对这个附录C作全面修改。
  4.建议修改时表格中的δ0和δn从表中取出放在表格上方。表格上方应该有桥板跨距、组合测量系统分度值、δ0和δn的信息。另外可以取消表格第4列,由第3列的读数值直接累积达到本测量截面的测量基准统一,这样改进以后,表格会更加简明清晰。
ydq 发表于 2014-12-30 09: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敲敲打打 发表于 2014-12-29 22:04
就四楼说的那个错误,可以说表格计算就是全错了。

           “表格计算就是全错了”,你又能怎样?当修订规程也要以“创收”为目标时,则规程的错误多多也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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