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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发现 JJG 117-2013《平板检定规程》中的印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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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30 11: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赞成技术讨论中夹杂行政的内容。标准和规程的制修订中是不是有因“创收”的目的错误连篇的现象,也并不是“就是全错了,你又能怎样?”那么无奈,这种腐败问题自然有行政去理麻,再严重了还有法律手段去甄别和审判,这不是技术讨论关注的事。我们不能在技术讨论中动不动就发泄不满情绪、怀疑别人的动机,追究别人的责任,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把个人的怀疑公布于公开的媒体无异于人身攻击,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因为是大庭广众之下的栽桩陷害和造谣,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也不否认规程制修订工作中会有不良行为和不良企图,如果确实有怀疑线索,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揭发检举,本论坛仍然是以计量技术为核心,还是不要在不该发表的地方讲这些话。
zhcxy 发表于 2014-12-30 12: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收”始终贯穿在计量检测的过程中,这怎么就成了无稽之谈的“夹杂行政的内容”呢?至于“发泄不满情绪、怀疑别人的动机,追究别人的责任”的胡言乱语,以及什么夸大其词、虚张声势的“人身攻击”、“严重后果”、“栽桩陷害和造谣”等等,除了无聊还能有什么?别再无事生非、热衷上位了,对于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东西,某人应该懂得知趣点,没人屑于理睬这些无聊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30 13: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zhcxy 发表于 2014-12-30 12:40
“创收”始终贯穿在计量检测的过程中,这怎么就成了无稽之谈的“夹杂行政的内容”呢?至于“发泄 ...

  如果认为在技术论坛中可以随意发泄不满,随意猜测规程、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班子或其中某人违法乱纪并发表于公开媒体,那就随意吧。我只是好意规劝,我并不否认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存在可能性,但我绝对反对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随意在计量论坛这个面向大众开放的媒体中公开指责,我认为这无异于造谣诬蔑,如果你真的掌握线索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和专门网站检举揭发。我的话到此为止,“知趣”与否,“无聊”与否,以及听不听都是你的权利,与本人毫无瓜葛。
zhcxy 发表于 2014-12-30 14: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e1a5截面,理想平面(评定基准)是平行于它的”的话应该是个半截子话,难道是 截面∥理想平面 ?这里应该是规定e1a5截面的首尾两端点连线与理想平面平行,则该截面的首尾两端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为δ0=δn=C3(a1e5)-C3(e1a5)=(-1.8)-(+1.8)=-3.6,“各点高度抬高-3.6”的说辞,让人无法看懂,实则为e1a5截面首尾两端点连线向上平移3.6,到理想平面位置上,这样e1a5截面的δ0=δn=-3.6(在理想平面的下方),中心点δ3=-1.8,而与通过理想平面的a1e5截面的中心点(δ3)“强迫符合”,这些与莫须有的“中心点为测量基准”毫无瓜葛,毕竟数据处理的评定过程已经不需要测量过程中的仪器读数了,也就不存在获得测量值的参考线了。什么叫“不是按Ci=i/n(δn-δ0)公式计算”,Ci的公式是8个表格计算坐标转移量(或称修正量)的通式,对于特殊的通过或平行理想平面的a1e5、e1a5截面的两端点连线,由于δ0=δn=0(或δ0=δn=-3.6),则(δn-δ0)=0,故Ci=i/n×0=0,所以表C.1、表C.2中的Ci列都为0完全正确。至于表C.2中该列中所写δn=0,那是概念错误(非印刷错误),是将该截面末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3.6)与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0)搞混了!
     对于四条边线,由于δ0=0,δn=-3.6,(或δ0=-3.6,δn=0),所以这里仅是对该边线的两端点连线绕起点(或末点)旋转至理想平面位置即可。规程中的表C.3中的第10列所写的δn=0依然是概念错误(非印刷错误)。
     对于非经四个角点的中间线,由于其δ0与δn需在四条边线找出,所以一般情况下,需要将其两端点连线绕起点(或末点),同时经平移、旋转后至理想平面位置,对坐标转移量(或称修正量)的通式Ci=i/n(δn-δ0)的理解或使用更为重要。
     4楼量友提出的对于规程附录C中的问题,应属错误甚至重大错误,轻描淡写为“疏漏”或“严重疏漏”实在是无聊,既然是“所有表格后续计算结果的错误”以及“作全面修改”了,那“麻痹大意”或“疏忽大意”的托词,能推脱掉责任吗?毕竟大家都清楚,规程属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的!
     “组合测量系统分度值0.18μm、0.152μm、0.095μm”的事情,就不屑于搭理了,呵呵!那样,写出的东西只能是(错误+无聊)了。
zhcxy 发表于 2014-12-30 14: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谈及的“不否认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存在可能性”,按照其无事生非的逻辑,同样属“无异于造谣诬蔑”,这就是以其治人之道,还治其己之身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31 0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看不懂被测表面、评定基准面、测量截面的相互关系可以直说,用拐弯抹角挖苦的话提问不是正确的求学态度。所有从事平直度检测的朋友们都知道,被测表面就是等待检测的表面,例如平板工作面;评定基准面则是标准或规范规定的用来评定被测表面平面度误差的理想平面;测量截面则是被测表面检测中,桥板按一定方向移动所测量的各受检点所在平面,这个平面与被测表面垂直,两个平面的交线就是该方向受检点平面度的测得误差曲线。如果平板有25个受检点,则该平板应该有“米”字形加四个边共计8个测量截面。a1e5和e1a5是两条对角线测量截面,如果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那么评定基准平面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你所说的“e1a5截面的首尾两端点连线与理想平面平行”当然也是正确的,不管加不加“首尾两端点连线”的字样,总而言之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e1a5截面首尾两端点连线向上平移3.6”的目的是使e1a5截面上每个受检点的高度均抬高-3.6,即各点高度减3.6或加-3.6。-3.6是由中心点c3高度确定的。表C.2的δ0(e1)和δn(a5)在已计算的表格中无法查到,在表C.2中也需要抬高-3.6计算得到,而不能预先填写,因此只有这个表C.2无法使用公式Ci=( i /n)·(δn-δ0)。
  通过表C.1和C.2的计算也就将四个角点a1、a5、e1、e5与中心点c3的高度均统一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了,通过四个角点的高度值便可将四个边线截面上的所有受检点也统一在以中心点c3高度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上来,最后通过表C.7和C.8再用边线上按c3确定了高度的c1、c5、a3、e3高度确定c2、c4、b3、d3的高度,从而完成全部“统一测量基准”的计算任务,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完成了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评定平板平面度误差的任务。除了表C.2其余七个表均使用了公式Ci=( i /n)·(δn-δ0)统一测量基准。
  4楼量友提出的对于规程附录C中的问题,应属错误,但的的确确是犯了粗心大意的错误,简简单单地复制粘贴造成的错误,忘记了水平仪的分度值已经改变,这的确应属于“疏漏”或“严重疏漏”,其计算原理仍然是正确的,错误仅仅是因为水平仪的分度值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关注到。当然产生错误的责任是无法推脱掉的,但我仍然认为技术论坛只讨论技术问题,指出技术错误,发表个人技术观点和看法。追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的任务是行政或法庭的职责,不是技术论坛的职责,随意在媒体上公开指责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编制班子负这个责任那个责任,你认为这属于技术讨论的正常做法吗?
zhcxy 发表于 2015-1-2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谁“看不懂被测表面、评定基准面、测量截面的相互关系”,混淆平直度检测基础理论的概念,我们针对某版主上帖的胡言乱语,且鉴于其错误理论的表面系统化,实则破绽百出,故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一下,大家也就一清二楚了。
       ⑴. “a1e5和e1a5是两条对角线测量截面,如果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那么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
        两条对角线a1e5和e1a5与评定基准面在空间的位置关系是平行关系吗?大家都清楚,按照规定,一条对角线与理想平面的位置关系是“通过”,即该对角线(两端点连线)在理想平面上,所以,该条对角线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就是对理想平面的偏差。这样的关系怎么会是平行关系呢?当然某版主会讲歪理,一条直线与其所通过的平面是空间位置的平行关系,包括一条直线与其自身也是平行关系,还包括一条直线是内角和为360°的三角形等等。看到这些歪理,大家会笑话某版主的!所以,不存在“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那么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告知一下:一条对角线与理想平面的平面位置关系是“通过”,这就意味着该条对角线就在理想平面上,该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就是对理想平面的偏差;另一条对角线与理想平面的空间位置关系才是“平行”,该条对角线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加上C3(a1e5)与C3(e1a5)的差值就是其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仅需平移)。由此可见“评定基准面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明显错误论据纯属缺乏空间概念的基础理论概念的混淆不清。
       ⑵. “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
        某版主的死脑筋以及生搬硬套,确实让人耻笑,为什么 “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难道让e1a5通过理想平面,由a1e5与理想平面平行就不行?那样的结果不是一样吗!思路呆板、僵硬到如此程度,反应的是检测基础理论、概念的糊涂或不清晰,这让大家笑话的。
       ⑶. “-3.6是由中心点c3高度确定的
        规程在附录C中的表C.2中讲的非常清楚,所谓的-3.6是通过理想平面的对角线中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C3(a1e5)),(当然这个C3(a1e5)也是对其两端点连线的偏差),与平行理想平面的对角线中点对其两端点连线的偏差(C3(e1a5))的差值,不管上述这些,笼统的讲 “-3.6是由中心点c3高度确定的”,反应的是基本概念的混淆不清。至于“表C.2的δ0(e1)和δn(a5)在已计算的表格中无法查到”的胡言乱语,提请某版主看清楚表C.2下方的计算公式δ0=δn=C3(a1e5)-C3(e1a5),由此公式得出的(-1.8)-(+1.8)=-3.6,难道此δ0=δn=-3.6不可以“填写”在表C.2的表格中?
       ⑷. “只有这个表C.2无法使用公式Ci=i /n(δn-δ0)
         某版主既然认识到Ci=i/n(δn-δ0)为坐标转移量(或变化量)的计算通式,那该公式就没有可能表C.2“无法使用”,否则还叫什么“通式”呢?大家看的很清楚,a1e5截面的δ0=δn=0(在理想平面上),e1a5截面的δ0=δn=-3.6(在理想平面的下方),由于δ0=δn,故通式Ci=i/n(δn-δ0)=i/n×0=0,所以表C.1、表C.2中的Ci列都为0完全正确,这怎么就是“无法使用”呢?由此可见坐标转移量(或变化量)的计算通式Ci=i/n(δn-δ0)对于表C.1~表C.8都是适用的。
     ( 时间关系,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见后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 21: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1-2 22:00 编辑

  1.如果规定某被测实际表面的平面度误差“评定基准是对角线平面”,实际表面的两条对角线就一定是“异面直线”,这两条异面直线必平行于该评定基准,只要学过立体几何,是再清楚不过的。通过其中一条对角线而与另一条对角线平行建立的一个平面就可以用作“评定基准”,这也是平直度检测人员所共知的道理。a1e5和e1a5是两条对角线测量截面,如果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的道理勿需细讲。如果一条对角线(例如a1e5)就在评定基准平面上(某人所谓的“通过”),就意味着该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就是对评定基准平面的偏差,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另一对角线截面的两端点连线平行于评定基准面,其上各受检点对其两端点连线的偏差却并非对评定基准面的偏差,统一到以评定基准面为测量基准,就必须将其上各受检点高点统一到以中心点(对角线交点)c3为测量基准。因此,该对角线截面的c3点高度是关键,两个端点δ0(e1)和δn(a5)的高度都待计算而非已知,只能通过c3的两次结果之差平移获得,不能用公式Ci=(i/n)(δn-δ0)计算。
  2. “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因为e1a5并不是像楼上所说也“通过理想平面”(即也在评定基准面上),测量者通过平移只能使其中间点c3在评定基准平面上,由于各受检点平面度误差的存在,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另一条对角线e1a5也在通过a1e5建立的评定基准平面上,除非这条截面上的每个受检点平面度误差全部为零为相等。是谁的“思路呆板、僵硬到如此程度”,“概念的糊涂或不清晰,让大家笑话”,就不用我来点明了吧。
  3.对角线e1a5的平移量-3.6的来源非常清楚,中心点c3的高度已在表C.1中确定为-1.8,e1a5上的各受检点高度必须统一到以c3点高度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但此时的c3高度却是+1.8,平移量理所当然为:(-1.8)-(+1.8)=-3.6。e1和a5在高度为0的情况下平移-3.6,也就是δ0=δn=-3.6了,但这个δ0=δn=-3.6是预先不知的,是在获得平移量-3.6之后得到的,该对角线截面其它各受检点高度也不是用公式Ci=(i/n)(δn-δ0)计算得到,而是通过中心点c3的平移得到的。
  4.如果明白了上述第3条, “只有这个表C.2无法使用公式Ci=(i /n)●(δn-δ0)”也就不言而喻,因此表C.2在未知δn和δ0情况下是唯一不能使用公式Ci=(i /n)●(δn-δ0)的计算表。但不能使用它计算,不等于说这个截面上的各受检点高度不符合这个公式,平移的意思是两个端点升降相同的高度,只不过在升降前已是δn=δ0=0,升降后也就δn=δ0=-3.6。在对角线截面,(δn-δ0)永远等于0,Ci=(i /n)●(δn-δ0)也就永远等于0,Ci 在表C.2中毫无价值。真正起作用的是两条对角线中心点的高度差,而不是δ0。其实δ0也决定于c3,而不是起始点e1。
zhcxy 发表于 2015-1-3 2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32楼:
         ⑸. “通过表C.1和C.2的计算也就将四个角点a1、a5、e1、e5与中心点c3的高度均统一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了,通过四个角点的高度值便可将四个边线截面上的所有受检点也统一在以中心点c3高度为测量基准的高度值上来,最后通过表C.7和C.8再用边线上按c3确定了高度的c1、c5、a3、e3高度确定c2、c4、b3、d3的高度,从而完成全部“统一测量基准”的计算任务,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完成了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评定平板平面度误差的任务。
          大家都清楚,所谓测量基准是测量过程中获得仪器读数值的参考线,所以在测量过程结束后的数据处理(评定)过程,也就不再存在什么测量基准的事情了。“统一测量基准”的所谓“三新”理论应该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大家都清楚,使用小角度测量仪器以节距法进行的平面度测量,实际上是对被测实际平面上若干个有代表性的截面进行的相对评定基准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测量,这些有代表性的截面包括对角线截面、边线、非经角点的中间线,但测得各个截面相对评定基准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并不是最终目的,还必须根据对角线评定方法将各个截面各个点的直线度转换到相对对角线平面(理想平面)的平面度上来,也就是将各个受检截面各个受检点的直线度与理想平面建立位置关系。转换共有四种情况:①对于通过理想平面的对角线:由于对角线(两端点连线)通过理想平面,则该截面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就是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由于,δ0=δn=0,不存在平移;且Ci=i/n(δn-δ0)=0,也不存在旋转;②对于平行理想平面的对角线:由于该条对角线平行理想平面,且其中间点与通过理想平面的对角线的中间点为同一个点,必须“强迫”符合,则将该平行理想平面的对角线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转换为对理想平面(对角线平面)的平面度时,除中间点“强迫”符合外,其余各点必须平移C3(a1e5)与C3(e1a5)的差值,这样平行理想平面的对角线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即转换为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了。此转换过程中,同样因为Ci=i/n(δn-δ0)=0,也不存在旋转;③对于四条边线:由于4个角点分别为两条对角线的四个端点,则只需绕δ0=0或δn=0点旋转即可,各点旋转量按Ci=i/n(δn-δ0)计算得出,经上述旋转后,四条边线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即转换为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了。此转换过程中,由于一般情况下 δn≠δ0,即δn-δ0≠0,所以不存在平移,只存在旋转;④对于非经角点的中间线:该中间线的起、末点分别在四条边线上,一般情况下δn≠δ0≠0,所以,要将中间线截面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转换为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时,应该即存在平移,也存在旋转,平移、旋转量按Ci=i/n(δn-δ0)计算得出,经平移、旋转后,中间线截面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即转换为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所谓的数据处理(评定)过程,除去按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外,就是按对角线评定方法,将各个受检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转换为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此过程与某位瞎扯的莫须有的“统一测量基准”毫无关系!大家看清楚了,某版主所谈及的“a1、a5、e1、e5”、“c3”、“c1、c5、a3、e3”以及“c2、c4、b3、d3”等各点的最后结果偏差值,均只与评定基准(理想平面)相关,而与莫须有的“测量基准”毫不相干,所以,“完成全部“统一测量基准”的计算任务,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完成了以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评定平板平面度误差的任务”,除属于胡扯瞎绕外,完全就是在混淆评定基准与测量基准的基本概念!
       ⑹. “规程附录C中的问题,应属错误,但的的确确是犯了粗心大意的错误,简简单单地复制粘贴造成的错误
         “粗心大意的错误”应该是轻描淡写,“复制粘贴造成的错误”应该是上推下卸。某版主能告诉大家,将-1.8写作+1.8,造成(+1.8)+(-3.6)=-5.4;将δn=-3.6写作δn=0;以及将δi=Δi+δ0+Ci写作δn=Δi+δ0+Ci等诸多错误都是从哪里“简简单单地复制粘贴”过来的吗?JJG117-58-78-91-05等几个版本可没有这样的错误啊!所以,既不愿意付出数据处理推算的劳动,又想增加修订的项目,不出错应该是奢想的!
      ⑺. “忘记了水平仪的分度值已经改变”、“错误仅仅是因为水平仪的分度值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关注到
        某版主太可笑了,“分度值已经改变”是13版规程的重大修订内容,对他们自己提出的东西这样重大修订内容也“忘记了”或“没有关注到”,这能解释或推脱的过去吗?为什么对“创收”的事情,盯的是那样的紧,甚至以协议的形式加以固定落实,吃着“碗”里的,拿着“锅”里的,欠着不该欠的,亏不亏心呢!上述说辞可能会使某版主继续的无事生非,但将错误的责任上升至“追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高度的正是某版主自己。
     ( 时间关系,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见后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 2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5.是的,大家都清楚,所谓测量基准是测量过程中获得仪器读数值的参考“对象”,而不一定限制只能是“线”,点、线、面都可以作为读数的参考对象。节距法测量过程对每个受检点高度的读数就是参考其前面相邻点读得的,前一点就是后一点的读数参考对象,就是后一点的测量基准。
  正因为节距法测量基准的不统一,把各点读数用累积的方法统一到以起始点为测量基准是节距法的必经之路,这是无法越过的一步。但平面度检测中各个截面都以各自的起始点统一了测量基准还不够,还必须进行二次测量基准的统一,其中对角线交点(中心点)就是最好的选择。表C.1确定了中心点c3的高度-1.8,表C.2就是把第二条对角线截面各点高度通过平移统一到c3为测量基准。四条边线的各受检点高度则通过已经以c3为测量基准统一了的四个角点高度,用公式Ci=(i /n)●(δn-δ0)也统一到以c3点为测量基准。表C.7和表C.8则把剩余的四个点的高度通过已经以c3为测量基准统一了的四边相应点(25点的相应点是四边中点)高度,用公式Ci=(i /n)●(δn-δ0)也统一到以c3点为测量基准。通过这八个表的数据处理也就实现了将被测表面所有25个受检点高度全部统一到以中心点c3为测量基准了。
  在完成了布点和数据采集这一步后,八个表计算出各受检点的高度纯属是将高度统一到以中心点c3为测量基准,这就是平直度检测的第二步统一测量基准的任务,此外并无其他目的。在完成统一测量基准后,第三步就应该是平直度误差的评定,但通过八个表这样的测量基准统一,因为统一基准时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且为了计算方便通过技术手段使使两条对角线的两个端点高度各自达到相等,无意之中也同时实现了按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评定。但如果相关方因此仍然有计量纠纷,那就必须进一步按最小包容区域平面为评定基准评定平面度误差,作为纠纷双方的仲裁依据,第三步按评定基准评定平直度误差就无论如何也是无法省略的步骤了。
  6.关于是否复制粘贴的粗心大意错误,只要把2005版的表A与2013版的表C逐一对照也就一清二楚了,因此勿需我说,我就不多说什么了。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规程调整了八个表的顺序,这是非常正确的,是对旧版本的错误改正。旧版本表A.4位置摆在第四是极其错误的,前三个表根本就没有计算出c1和c5相对于中心点的高度,δ0=+1.0和δn=-0.8的来源毫无根据。新版本则将其调整到最后表(C.8),因为a5和e5已经通过第1和第2张表统一到以中心点c3为测量基准的高度,把旧版本最后一个表A.8调整到第四(表C.4),这是非常明智之举。
  7.是的,对水平仪分度值的要求提高是新规程的一个重要修订内容,但在给出示例时忘记了这一点,随手将旧版案例的表格复制粘贴,以为这么多年没有发现重大计算数据方面的错误,这是客观事实。关于“创收”的指责,我仍然认为这是“追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的事,不应该在技术论坛中涉及。在技术论坛中讨论的是技术上的对错,你认为规程编制班子“吃着碗里的,拿着锅里的,欠着不该欠的”,讲别人欠了你的钱,讲他人违纪违法,不正之风,的确是讲错了地方,本人建议你通过正常行政和法律渠道向上反映,包括纪委的投诉网站均可。
zhcxy 发表于 2015-1-4 13: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34楼:
    ⑻. “评定基准是对角线平面,实际表面的两条对角线就一定是异面直线
     上述所下的结论为:“实际表面的两条对角线就一定是异面直线”,这“一定是”的结论明显是错误的,只能讲一般是吧?!某版主能否告知大家,当C3(a1e5)=C3(e1a5),也就是当C3(a1e5)-C3(e1a5)=0时,实际表面的两条对角线还“一定是异面直线吗”???那种情况应该是共面的吧?!既然不能否认C3(a1e5)-C3(e1a5)=0的特列事件,那绝对化的说出“两条对角线就一定是异面直线”,显然是毫无空间或基本概念的!至于是不是“学过立体几何”?或学的是何等的差,就由其自己下结论吧!
    ⑼. “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
     上述是已经批驳过得歪理了,一条对角线与理想平面的位置关系是“通过”,另一条对角线与理想平面的位置关系是“平行”,这在JJG117规程诸多版本对角线评定的定义中讲的非常明确,绝不存在两条对角线都与理想平面平行的位置关系,急于创造“三新”理论的某版主就不要胡扯瞎绕了。当然特列情况下,当C3(a1e5)-C3(e1a5)=0时,可以认为两条对角线都通过理想平面,但绝不会出现两条对角线都与理想平面平行的位置关系!   
    ⑽. “统一到以评定基准面为测量基准
     上述说辞确实可笑,这应该是某版主概念糊涂、蓄意混淆的所谓“三新”理论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评定基准=测量基准)。大家都清楚,“评定基准面”与“测量基准”是概念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前者是评定被测实际平面平面度的理想平面(或称理想要素),其与测量过程中获得仪器读数值毫不相干,只在数据处理的评定过程中使用到;后者为测量过程中获得仪器读数值的参考线(或面,没有什么参考点),其与后期的数据处理评定过程毫不相干,只在测量过程中获得仪器读数值时使用到。而某版主不识时务的非要“统一到以评定基准面为测量基准”,把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东西做什么莫须有同时也无聊的“统一”,这显然是将数据处理的评定过程中,各个受检截面受检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转换为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时,将与此过程中毫不相干也不需使用的“测量基准”完全搞混了,此过程中只需要使用评定基准(对角线平面)。所以,某版主的所谓“统一”,实际上就是“混淆”、“穿越”两个本来完全不搭界的“概念”!但愿此“混淆”不是“蓄意”就好。正是由于某版主的基本概念的糊涂、混淆,才瞎扯出什么①以大量的不断变化的点为测量基准;②以起始点为测量基准;③以对角线为测量基准;④以两条对角线的交点为测量基准;⑤以两端点连线为测量基准;⑥第一步、第二步统一测量基准........。时间关系,对于某版主针对测量基准的大量不靠谱的解读不再继续罗列了,大家都看清楚了就好。
    ⑾. “ 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因为e1a5并不是像楼上所说通过理想平面
     被测实际平面有两条对角线,哪一条“通过”理想平面都可以,那另一条则是与理想平面平行。而某版主非要说“ 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那e1a5“通过”理想平面,a1e5平行理想平面,难道就不行吗?在这个问题上,究竟是谁思路呆板、僵硬到如此程度,以及概念的糊涂或不清晰,让大家笑话,明显就是讲出 “ 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话的人!为了推脱掉呆板、僵硬、以及糊涂、不清晰招致的大家笑话,某版主又开始做文字游戏,当面编瞎话了。本人在讲“e1a5“通过”理想平面,a1e5平行理想平面”时,有过e1a5通过理想平面的这个字吗?某版主习惯性的公众场合下编瞎话,招致的其他量友言语过激的指责,应该是非常好理解的,所以“痞子”等指责话语是恰当的,由此可见,某版主不仅欠骂,而且欠抽!
     ( 时间关系,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见后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4 15: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8.也许我说实际表面的两条对角线一定是异面直线有些绝对,你说的情况情况并不排除存在可能性,但存在几率如何可想而知。请问你工作这么多年你遇到了几个平板是这样的?实话实说,反正我几十年的工作中没有遇到过一块平板如此。在现实中,两条对角线一定是异面直线并非“歪理”,而是99.9%甚至是99.999$的客观事实,两条对角线在同一个平面上的几率则是微乎其微。
  9.“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这个论断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正如你所说对角线在评定基准平面上,也是平行于评定基准面的特例,并不违背这个论断。如若不信,请任意举出一个例子说明有对角线与对角线平面相交于一点的情况发生。
  10. 被测实际平面有两条对角线,哪一条“通过”理想平面都可以,但另一条对角线则未见得与理想平面平行,对角线平面的作法就是“通过一条对角线求作一个平面,使该平面与另一条对角线平行”,通过一条对角线可以作无穷多个平面,只有平行于另一条对角线的平面才可以称为对角线平面。在两条对角线截面受检点测量中,各自的读数测量基准将分别统一到各自的起始点,两条异面直线各自都可以作出无穷多个平面,其中能够相互平行的平面只能有一对,剩下无穷多对并不平行。既然你已经明白了评定基准并非测量基准,那么你就应该理解为什么通过这8个计算表一方面统一了测量基准,另一方面实现了用对角线平面作为评定基准评定了被测表面的平面度。以中心点我测量基准求得各受检点的高度,并使两条对角线分别实现两端点等高,也就等价于用通过其中一条对角线而与另一条对角线平行的平面为测量基准,统一了各受检点的高度,而这个等价于测量基准的平面则正是作为评定基准的对角线平面。
  11.当e1a5截面各受检点高度统一到以起始点e1为测量基准时形成的两端点连线并不与对角线平面平行,e1a5也并不是像有人所说也通过理想平面,因此,在表C.2的计算过程中必须首先实现 “ 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这就是为什么要用“旋转法”使其两端点等高的原因。使“e1a5通过理想平面,a1e5平行理想平面”当然也是可以的,那就把表C.2换成表C.1好了,把e1叫a1,a5叫e5,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不还是一回事吗?
  顺便提醒一下,动不动就骂大街的习气真的与你的专家身份极不相称,别人指出其歪歪理,就大骂别人“呆板”、“僵硬”、“糊涂”、“编瞎话”、“痞子”,这种行为出自知名的平直度检测专家,这个专家是不是“不仅欠骂,而且欠抽!”呢?本人诚心诚意劝导其废弃骂人的不良习气,还是有理讲理,有事实摆事实,平心静气地讨论技术问题的好。本人一直期待着“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但绝对反对肆无忌惮地谩骂。
zhcxy 发表于 2015-1-5 18: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cxy 于 2015-1-5 18:52 编辑

     接36楼:
     ⑿.“ 测量者通过平移只能使其中间点c3在评定基准平面上
      某版主帖子中的文字描述,总是非常奇特。其谈及必须使e1a5与理想平面平行”时,竟然下结论“测量者通过平移只能使其中间点c3在评定基准平面上”,这是一个思路呆板、僵硬到如此程度,概念的糊涂或不清晰,让大家笑话的胡言乱语。大家都清楚,平移是指直线度评定基准e1a5的两端点连线,将其平移至对角线平面(理想平面)的位置,这样e1a5对角线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分别加上平移量(C3(a1e5)-C3(e1a5)),就转换为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了。而如果按某版主胡言乱语的平移使其中间点c3在评定基准平面上”,那出现的结果就是e1a5对角线中间点C3(e1a5)为0了,某版主给大家解释一下,在不考虑特列事件的前提下,“C3(e1a5)为0”是个什么东西?这既不是该截面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也不是该截面各点对理想平面(对角线平面)的平面度偏差,如此不按对角线评定方法的平移不是概念的糊涂或不清晰,就是吃饱了撑的!至于通过a1e5建立的评定基准平面”的说辞,应该是与其所讲“经一条直线可以做无数个平面”的说辞大相径庭的,告知一下:评定基准平面的建立是需要空间的两条对角线来确定其位置的!那些不靠谱的瞎讲一气还是闭嘴为好,免得丢人现眼。某版主谈及的e1a5对角线“这条截面上的每个受检点平面度误差全部为零为相等”,应该就是其“三新”理论:评定基准=测量基准、理想平面=被测实际面,这些笑话,大家就当其他量友所讲某版主“捣糨糊”看待吧,其自己的脑腔内确实就是一滩浆糊的!
      ⒀. “δ0=δn=-3.6是预先不知的
      某版主的上述说辞,究竟要表达什么技术含义呢?被测实际面上的各点δi 哪一个是预先所知的呢?不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则,经评定、计算得出的吗?!对于e1a5对角线,δ0=δn=C3(a1e5)-C3(e1a5)=-3.6,这不就是与任意一点的δi 一样都经评定、计算得出,即使通过理想平面的对角线(a1e5),其δ0=δn=0不也是按照对角线法则评定、计算的出的吗?!难道该截面的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偏差没有加上Ci ?即使Ci =0,难道就不是计算(计算还包括相对值计算、换算线值、按两端点连线公式计算以及加上平移量、旋转量的评定计算等)?如果某版主有特异功能,能够预知被测实际面上各点的平面度,那其也就不会在最底层混一辈子了!
    ⒁. “通过中心点c3的平移得到
     对于e1a5对角线上各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并不是某版主瞎扯的“通过中心点c3的平移得到”,平移的是e1a5对角线的两端点连线至理想平面的位置,C3(e1a5)是加上了平移量后转换为δ3(e1a5)(a1e5对角线截面是C3(a1e5)=δ3(a1e5),无需转换),由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偏差转换为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这里是“转换”,不是什么神乎其神的“统一测量基准”,故:所谓的平移、旋转只与评定基准的位置相关,而与该过程中不存在的测量基准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⒂. “Ci 在表C.2中毫无价值
       某版主的上述说辞是完全不尊重事实的,Ci 在表C.2中价值是告诉大家,平行于理想平面的对角线在其各点直线度偏差转换至平面度偏差的评定、计算过程中,无需旋转(Ci =0),仅需平移(平行的位置关系决定),但需要搞清楚的是平移的对象是e1a5连线,而非某版主瞎讲的 “中心点c3的平移”,再有就是起码保持了8个表格的行列数一致,因为JJG117规程中有一个版本的8个表格中第一个表格的列数是与其余7个不同的(少了),这导致了需繁琐的给出四个综合修正量计算公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连续三个版本均只给出了一个通式。所以,要搞清楚转换量的实际检测意义,要理解何谓“通式”。而不要象某版主那样,即承认是“通式”,又瞎讲“通式”对表C.2不适用,那“通式”还是“通式”吗?
      ⒃.  测量基准“不一定限制只能是“线”,点、线、面都可以作为读数的参考对象
       某版主在测量基准的概念上,自始至终是糊涂且混淆不清的,其瞎讲一气的①以大量的不断变化的点为测量基准;②以起始点为测量基准;③以对角线为测量基准;④以两条对角线的交点为测量基准;⑤以两端点连线为测量基准;⑥第一步、第二步统一测量基准........。上述错误的所谓“三新”理论已经没人屑于与其这样的“拧种”争论了,包括其瞎讲的“统一到以评定基准面为测量基准”更是让大家见笑了!再次建议某版主去国家标准编写集体那里去申述,要求国家相关标准中除有“参考线”、“参考面”的术语、概念外,增加“参考点”的术语、概念,大家确信:“拧种”那时见了“棺材”会落泪的!
     ( 时间关系,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见后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5 23: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2.以过对角线a1e5,平行于对角线e5a1建立的评定基准,确立了中间点c3的高度为-1.8,那么对角线e5a1截面的中心点c3的高度也必须是-1.8,现在是+1.8,因此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必须平移-3.6,使其也为-1.8。本人承认前面的说法欠妥,并感谢你指出的不足。我的意思是所有的受检点高度都必须统一到表C.1确定的中心点c3为测量基准。因此,“ 测量者通过平移只能使另一条对角线的中间点c3也在用评定基准平面评定的高度上(即与表C.1评定的c3点高度相等”。“理想平面=被测实际面”是非常可笑的,“评定基准=测量基准”则是可能的,前提条件是两种基准的几何要素相同,例如都是点或线、面,且相互重叠。
  13.在表C.2中,“被测实际面上的各点δi 哪一个是预先所知的呢?”这个问题问得好!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就可以知道只有中心点c3=-1.8是已知的,是在已完成的表C.1中查得到的,其余各点包括其两个端点都是未知而必须在把C.2中通过平移计算的。
  14. 将中心点c3平移-3.6就是将该截面上所有的受检点平移-3.6,因为该截面视为刚性的整体,因此该截面所有的受检点高度都是 “通过中心点c3的平移得到”,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
  15.正是因为e1a5截面上各受检点均是参照中心点c3的高度平移-3.6得到,而两个端点δ0(e1)和δn(a5)的高度在已完成的表C.1中查不到,都等待着计算而非已知,所以在表C.2中公式Ci=(i /n)●(δn-δ0)无用武之地,是个毫无价值的公式,这一点稍微想一下我相信你会明白过来的。
  16.是的,测量基准是读数的参考对象,这是几何量计量界人人皆知的基本常识。平直度检测的是各受检点相对高度差,高度差的读数参考对象可以是一个点,也可以是一条直线,还可以是一个平面。
  在节距法检测中,每个受检点的高度初始读数都是相对与其相邻的前一点高度读得的,此时每个点的测量基准都是其前面的点,每个点的测量基准都不相同,“基准点”是变化的,因此需要用逐点累积的方法统一到以截面起始点为同一个参考对象的高度值,第一步的测量基准统一使用的测量基准就是每个截面的起始点。此时使用的测量基准均为几何要素“点”。
  在每个截面实现两端点等高变换后,末点与起点等高,截面各点以起点为测量基准也就是以末点我测量基准,此时截面各点高度也可以说是相对于两端点连线的高度,只有此时我们才可以说测量基准可视为几何要素“直线”;
  紧跟着使用八个计算表把每个截面受检点的高度值再统一到以平板中心点为同一个测量基准的高度上来,这个过程使用的测量基准仍然是几何要素“点”。
  由于中心点c3是对角线交点,其高度是相对于评定基准面(对角线平面)的高度,其它所有点的最后高度值又是以c3为测量基准得到的,因此也可以说此时的各点高度是以对角线平面为测量基准的,可以说只有此时的测量基准是几何要素“平面”。至于测量基准与评定基准相重叠则是一种巧合。
  还是本着一个原则,38楼的骂语本人拒绝回复,但不管怎么好歹还是有技术内容,哪怕是错误的观点,对立的观点,本人都乐于共同讨论。39楼除了谩骂没有丝毫技术观点的帖子也就只能出自某计量院所的著名平直度检测“专家”之口了,原来这就代表了该计量院所的最高水平,只会谩骂,以谩骂为荣,以谩骂当技术,这还是那个曾经的国家检定规程的主刀手吗?恕本人对39楼的无聊帖子拒绝回复了。
zhcxy 发表于 2015-1-6 09: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T手势,对某版主口若悬河的瞎讲一气先喊停一下。
     大家看一下某版主的下述胡扯瞎绕都是些什么东西:
     “以过对角线a1e5,平行于对角线e5a1建立的评定基准,确立了中间点c3的高度为-1.8,那么对角线e5a1截面的中心点c3的高度也必须是-1.8,现在是+1.8”
     现对上面引用的原话提出如下质疑:
     ① “以过对角线a1e5”与“平行于对角线e5a1建立的评定基准”,这里胡扯的“a1e5”与“e5a1”是同一条对角线还是完全不同的两条对角线?
     ② 如果“a1e5”与“e5a1”是同一条对角线,那么它们与评定基准的位置关系为什么既是“”,又是“平行于”?这同一条对角线是不是有些太神奇了?
     ③ 如果“a1e5”与“e5a1”是同一条对角线,那么为什么它们的字母、序号完全相同,但字母顺序却前后颠倒呢?难道是某版主改变了测量方向?将由a1~e5测量方向(由上至下)改变为由e5~a1的测量方向(由下至上)?是不是其它截面也可以如此随意改变测量方向?如此改变测量方向是否考虑了测量仪器的读数方向?
     ④ 如果“a1e5”与“e5a1”是同一条对角线,那么为什么刚刚对角线的“中间点c3的高度为-1.8”,瞬间就被变为“现在是+1.8”了呢?如此变化之快,这中间点还有谱吗?
     ⑤. 如果“a1e5”与“e5a1”不是同一条对角线,而是完全不同的两条对角线,那么为什么它们的字母、序号完全相同,仅字母顺序却前后颠倒呢?其它截面的字母、序号及字母顺序是否也可以这样既相同又颠倒呢?
     ⑥. 谈论问题的文字描述,先不讲技术水平高低对错,是否应该首先让别人看的懂?不让别人反复猜测为最重要呢?也就是谈论问题是否要靠谱才好呢?
     大家静候某版主对上述质疑的解释。
huaihailu 发表于 2015-1-6 1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非常感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6 23: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对不起,39楼的对角线e5a1应该改为e1a5,在此对40楼的指正表示感谢。改正后40楼的6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就恕我不再对40楼的6个问题一一回答了。
zhcxy 发表于 2015-1-7 0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表示感谢”,希望不管是口若悬河也好,还是信口开河也罢,总之,谈论问题要靠谱,免得“非常对不起”过多过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7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1a5写成了a5e1是一种错误,但就我所说的检定规程八个表的计算原理是正确的,我所说的表C.2的计算原理也是正确的,除了角标笔误写错了外,在数据处理的原理上并没有什么“不靠谱”。
zhcxy 发表于 2015-1-8 09: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谓“计算原理是正确的”?概念糊涂、混淆不是“角标笔误”托词能够轻描淡写掩盖过去的!仅就某版主的自卖自夸来讲,就不是一般的不靠谱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8 12: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对你的16个问题进行了答复,你认为哪个问题答复是错误的,尽可以讲出的你的进一步质疑和理由,除此之外的责难和攻击性语言是没有价值的。至于e1a5误写为e5a1的错误,本人并不否认,并对你的指出表达了谢意,改正后,39楼对你的第12条答复可改写为:
  12.以过对角线a1e5,平行于对角线e1a5建立的评定基准,确立了中间点c3的高度为-1.8,那么对角线e1a5截面的中心点c3的高度也必须是-1.8,而现在却是+1.8,因此以中心点为测量基准必须平移-3.6,使其高度也为-1.8。……,所有的受检点高度都必须统一到表C.1确定的中心点c3为测量基准。因此,“ 测量者只能使另一条对角线的中间点c3也平移到用评定基准平面评定的高度上(即与表C.1评定的c3点高度相等”。“理想平面=被测实际面”是非常可笑的,但在两种基准的几何要素相同,例如都是点或线、面,且相互重叠的前提条件下,“评定基准=测量基准”则是可能的。
  我认为,只要把e5a1的角标改为e1a5,其它文字也可以均不变,原理上没有丝毫错误。你认为“概念糊涂、混淆”,请明确指出糊涂、混淆在哪里,也讲出你的“清楚、分明”在哪里?谁在“自卖自夸”、谁的话“不靠谱”,放在一起比较一下就会不言自明,勿需指责他人。
zhcxy 发表于 2015-1-8 16: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38楼:
           (17).  "节距法测量基准的不统一"
              "节距法测量基准的不统一”说辞,是让人无法看懂的胡言乱语,测量过程中仪器读数的参考线是仪器固有的,也是始终如一的。那就是自然水平面或仪器的主光轴,如果仪器读数的参考线是“大量的不断变化的点”,是“起始点”。是“对角线交点”,那测量仪器还有法读数吗?这“不断变化的点”、“起始点”、“对角线交点”还有法做为仪器读数的参考线吗?(起码是点、线的混淆吧)
         (18).“无意之中也同时实现了按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评定
              按照某版主的胡言乱语,在测量过程结束后,虽然不再使用测量仪器获得测量读数了,但仍然要使用测量仪器的参考线,其煞有其事的瞎讲是“统一测量基准”和“二次统一测量基准”,“八个表这样的测量基准统一”竟然成了表格计算的全部内容,至于评定所得的各点平面度则是“无意之中也同时实现了按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评定”,事情竟是如此的奇怪,莫须有的多次“统一测量基准”,“无意之中”也就是瞎猫碰到了死老鼠获得了“按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某版主的信口开河确实太“天方夜谭”了!大家都清楚:测量过程结束后期的数据处理评定过程,丝毫不牵扯测量基准的什么事,完全就是根据直线度唯一的计算公式(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来计算各个被测截面上各个被测点的直线度偏差,然后是根据对角线评定方法将各个被测截面上各个被测点的直线度偏差转换为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上去。在使用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计算直线度时,曾做过相对值计算,那是为了使原始数据变小,方便后面的计算或作图,也做过角值对线值的换算,那是因为各个截面的跨距不同,至于累积,则完全是根据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进行的直线度计算了,所谓的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就是被测截面上各点对两端点连线的直线度(Δi),Δi=(第一点到第i点仪器读数的累积和)-i/n(第一点到第n点仪器读数的累积和),这个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在其它主题版块,某量友曾给出了数形结合的完整推导,公式中的∑(累积和)与莫须有的“统一测量基准”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某版主胡扯瞎绕的什么统一测量基准”以及什么“无意之中也同时实现了按对角线平面为评定基准的平面度误差评定”,纯粹是在“评定基准”与“测量基准”两个概念之间做混淆。再次重申,测量过程结束后的数据处理评定过程,只与评定基准的概念相关,而与测量过程中的仪器读数参考线(测量基准)毫不相干。
         (19). “是否复制粘贴的粗心大意错误,只要把2005版的表A与2013版的表C逐一对照也就一清二楚了
               某版主无理可讲时的推脱话语就是“勿需我说,我就不多说什么了”,大家看的很清楚:将-1.8写作+1.8,造成(+1.8)+(-3.6)=-5.4;将δn=-3.6写作δn=0;以及将δi=Δi+δ0+Ci写作δn=Δi+δ0+Ci等诸多错误都是从哪里“简简单单地复制粘贴”过来的?JJG117-58-78-91-05等几个版本有这样的错误吗?某版主有胆量对“2005版的表A与2013版的表C逐一对照”吗?至于“八个表的顺序”,应该不是什么概念、原理性的东西,但经过某版主那张嘴的一横一竖,就成了05版本的“极其错误”,应该是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虚张声势吧?!“表的顺序”本来就不是什么严格的概念、原理性的东西,当成批检测时,根据跨桥的使用方便,各个截面的顺序完全可以根据检测的方便来定。大家都清楚,78版本一个顺序(方向也不同);91版本和05版本一个顺序;现在13版本又搞了一个顺序(后三个版本是一个方向),这不是唯恐不乱吗?大家都清楚,现在的数据处理评定大部分是使用计算机程序,91版本和05版本对78版本的顺序和方向改变使计算机程序不得不也跟着改,现在13版本又搞了一个顺序,难道让计算机程序继续没必要的再跟着改?这专业的计算机程序是商品化的产品,可不是某版主自己胡编乱造的所谓数据处理程序啊。什么叫“没有计算出c1和c5相对于中心点的高度”?那是c1c5截面起始、末点对理想平面的平面度偏差,这偏差去两条竖直边线对应找就可以,这怎么能是“来源毫无根据”呢?人们不得不质疑:某版主的思路还“明智”吗?
          (20). “关于“创收”的指责,我仍然认为这是“追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的事
               对于合理合法的“创收”,没人去指责什么。只有一贯无事生非的某版主才将其上升至“追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的高度,联想到某版主前期要在论坛中“抓老虎、打苍蝇”,以及现在煞有其事的抓“违纪违法,不正之风”等等,不难看出,某版主就是个无事生非的东西!大家对这样的人物应该保持高度的警觉,以免其无事生非的阴谋得逞。另外质疑某版主,有人“讲别人欠.....钱”的事了吗?一句“欠着不该欠的”的话,就让某版主无事生非的联想到“欠了你的钱”,这到底是某版主过于神经质的无事生非还是掉入钱眼了?这“欠”就不能是“欠情”、“欠道歉”、“欠账”了吗?所以,这个“欠”字,还包括了某版主的“欠骂”及“欠抽”,如此这样,某版主应该是随意了吧?!不去多讲什么了,看到某版主什么也不知道,也不懂,无聊的在那里着急的瞎猜疑,大家都在看笑话的。
         (21). “也许我说实际表面的两条对角线一定是异面直线有些绝对,你说的情况情况并不排除存在可能性,但存在几率如何可想而知
             某版主终于能够不得不承认其自己“一定是异面直线”的结论“有些绝对”,这应该是某版主准备抛弃自称“拧种”的初始做法,毕竟自称的“拧种”与“邪种”无异,实在太不“雅听”了,对此,大家应该欢迎!但其所讲的“存在几率”的胡搅蛮缠又让大家非常反感,即使“几率”为“99.9%甚至是99.999$”,也依旧不是100%,“一定是”的结论依然不能成立!即使某版主“几十年的工作中没有遇到过一块平板如此”,也只能是其见少识寡,何况某版主所处的“下里巴”底层,其不会是什么“标杆”的!告诫某版主一下,无需狡辩,正是你谈到的“微乎其微”,推翻了你瞎讲的“一定是”结论,这就是自掌自嘴,疼不疼,某版主嘴的感觉最有话语权!
         (22).“对角线与对角线平面相交于一点的情况发生
              尽管两条对角线与理想平面的位置关系是分别“通过”及“平行”,且 “评定基准面是对角线平面,就一定平行于这两条对角线”的话语也是某版主所扯的,那其又问的“对角线与对角线平面相交于一点的情况发生”,就应该由某版主来自问自答了,他人岂能看懂某版主瞎扯的“对角线与对角线平面相交于一点的情况”?当然大家也就不了解,自己画圈自己钻是何感受了?大家不必破费,看个喜剧(或笑话)也不错吗。呵呵!
           ( 时间关系,逐字逐句的分析批驳见后续:)

gianoho 发表于 2015-1-8 16: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看来规程还是要好好看看啊
gianoho 发表于 2015-1-8 16: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啊好啊哈哈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9 0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17.  "节距法测量基准的不统一”是最浅显的道理,每个受检点的高度读数值都是相对于与其相邻的前面一个受检点的高度读取的。以对角线截面a1e5为例,水平仪分度值T=0.001mm/m(2005规程是0.005mm/m),桥板跨距L=180mm,组合测量系统的分度值为t=0.001×180=0.18μm(2005规程就是0.9μm)。b2相对于a1的高度读得42格,c3相对于b2的高度读得44格,如果统一到a1为测量基准,就必须将读数累积,各点分别得到①:0、42、86、132、176,将首末两点等高,单位变换量(或旋转量)就是176/4=44,各点变换量为②:0、44、88、132、176 ,①-②=③:0、-2、-2、0、0,按2005规程乘以组合测量系统分度值0.9μm,即可得到④:0、-1.8、-1.8、0、0,这就是表C.1的最后一列的各点高度值结果。
  18.平面度检测的三大步本来就各自独立,八个表的前四列(其中第4列可删除)就是第一步的布点和数据采集,其余各列均为第二步统一测量基准。统一测量基准分成了两步5至8列为被测截面内的测量基准统一,方法是将逐点读数累积,后面3列则是各截面用平板中点为同一个测量基准统一。只不过因为是用了对角线交点为统一测量基准,意外实现了用对角线平面作为评定基准评定了平板的平面度误差。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步平面度误差评定其实并未进行,进入和完成C.2.2条才是平面度误差评定,C.2.2讲的是以按“最小条件原则”(即以最小包容区域平面为评定基准)评定,以规定的三远点平面或最小二乘平面为评定基准也是要完成这一步。
  19.“表的顺序”本来就是原理性的东西,把已知的数据放在后面,未知的数据放在前面,就如同解一道数学题用未知的结果去求已知条件一样可笑。2005版的c1和c5在表6和表8才计算得到,却在表4中就知道δ0(c1)和δn(c5)的具体高度,堂而皇之地填写到表4的δ0和δn格中,难道说在仅仅是个顺序而不是原理错误吗?
  20.我还是那句话,关于行政和法律层次的指责,请不要在技术论坛进行,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法律渠道,包括党和政府的纪检委网站反映。是不是指责他人欠钱不给,你去问问你的那个“支持者”就是了,本人再次声明对此不感兴趣,因此拒绝回答。
  21.绕开我所说的中心意思,纯属恶意的攻击,本人同样拒绝回复和纠缠。
  22.请注意作为评定基准的对角线平面与实际表面上的对角线是两个概念,评定基准对角线平面是平行于实际两条对角线的一个理想平面,为了建立方便,人们才用通过一条对角线作平行于另一条对角线的平面,实际的评定基准平面只是平行于两条对角线的平面,这种平面是无穷多个的,我们只能选择一个,用两个和这个评定基准面平行的平面从两个方向向被测实际表面平移,包容被测表面,则这两个平面的距离即为平面度误差。不同时平行于两条对角线的平面不是所说的对角线平面评定基准面。
  47楼涉及的技术内容答复如上,今后有关的技术内容本人一如既往耐心回复,但47楼骂骂咧咧的话语本人不加评论,对于离开了谩骂无法生存的人,那些骂语还是由骂者悉数收回自己的家中慢慢消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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