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知道是谁在狡辩,说话要有事实证据,让你晒一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周期期限的《检定证书》,你却拿不出。现在通信这么发达,你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国家计量院任何一个专业室请教咨询一下总是做得到的吧。陕西4S店受罚的案例能说明什么问题呀?不就是超期使用非强检计量器具嘛!这与检定周期长短有关吗?毫无关系。这只是执法人员查到现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已超期,且仍在使用而进行的处罚。 2、你楼上所列述的这些法规条款中,那一条规定说了非强检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可以长于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呀?比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长就叫“定期检定”,比它短就不叫“定期检定”啦?如果检定周期可长可短,如此没有确定性,那检定规程还规定这个检定周期干什么?还要什么意义呢?如果只是正对强检类计量器具,那检定规程就应该表述清楚,即:“强检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个月。” 不知你理解合理合法是个啥概念,你把计量技术规程也当成法了吧!哪些可以称作计量法律法规,估计你都搞不清楚?不要再谈合法不合法了! 不知道谁在此不懂装懂,还好意思在此说教。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就叫法律法规,技术层面的法就不是法律法规啦?仔细睁大眼睛看看下面几幅截图,不至于连汉字都不认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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