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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与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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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cheng 发表于 2015-1-26 07: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法规上出发,应采用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执行情况要看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的管理意见
啄木鸟 发表于 2015-1-26 16: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有相关检定规程的按规程检定,没有规程的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溯源性校准,没有溯源机构可以进行实验室比对。模糊的记忆,千万别误导大家
flyswallow 发表于 2015-1-26 16: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的目的是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根据检定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机械使用,进行核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检定的对象时计量法规定的墙纸检定范畴内的测量仪器设备。
因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显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等三大类测量仪器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管理范畴。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根据修正值对结果进行修正,并通过不确定度来表述该仪器的水平。
校准和检定的目的归根结底都是确保测量溯源性。个人理解,在我国除了规定必须强制检定的,其余的完全可以进行校准,前提是也具备相应的校准资质。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6 16: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15-1-23 16:12
从理论上讲,校准和检定同是量值传递(i或溯源)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我认为,从实用性 ...

这要看情况,最高计量标准如有检定规程就必须用检定溯源,
如没有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都没有的情况下,
也只好用校准来溯源了。

八一八 发表于 2015-1-26 16: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出检定的,当然要出检定
不能出要问清楚,是没有标准,还是给你出的机构没有建标,你就应该考虑另外找机构了
下大雨 发表于 2015-1-26 17: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现,原来给的是检定证书,现在都出校准证书。对于计量标准,要求是检定证书。
zhcxy 发表于 2015-1-26 21: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又依据什么技术法规呢?”
         检定依据的法规性技术文件只能是检定规程,而决不能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这是现行计量法的明确规定。
         “不执行强制检定就是违法,用校准规范执行强制检定也违法,该强制检定的不给人家开检定证书而开校准证书也违法,衡量一下哪种违法更为严重?
        不要动辄就上升至“违法”来瞎讲一气,不要说某个企业的人员,即使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人也不具执法权的。另外在做不该做的事前,一定不要“衡量一下哪种违法更为严重?”,套用广告词的“没有最违法,只有更违法”的“衡量”,属于胡搅蛮缠,推卸责任。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人员即使“迫不得已”也不会“执行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检定”的,某版主不要以其自己的低素质来“衡量”他人。
       我们不讲说出“造成这种横竖都违法局面的责任在国家法规管理部门”的某版主是在恶意攻击什么,起码这样说是不合适的!至于该发布检定规程还是该发布校准规范,“国家法规管理部门”自有其所在位置的考虑,这些是不需要向某版主请示讨教的。某版主应该知趣些!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7 01: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该强制检定的拒不执行检定,偏偏要校准,开校准证书,这算不算违法?
  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该给出检定证书,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给检定证书,偏偏给校准证书,这算不算违法?
  计量法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应该依据国家检定规程,现在依据国家校准规范开展强制检定,这算不算违法?
  我认为,这都叫违法行为。问题是如何解决违法,发生违法行为的原因在哪里?
  有强制检定资质有检定规程的不执行检定,出具校准证书,责任在检定机构;强制检定范围的标准和计量器具拒不接收强制检定,非要校准,责任在使用单位;明明是强制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工作用计量器具,国家没有检定规程却有校准规范,使得基层横竖都违法或迫不得已违法,责任在技术法规管理部门。
路云 发表于 2015-1-27 0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哪些强检器具没有检定规程?能列出来看看吗?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1-27 08: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规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强检。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计量标准建标后,JJG变成了JJF。比如原来建坐标测量机、测长机、平板等等,当规程变成规范后,再称为检定装置就不妥了,在标准复查时就必须改成校准装置。既然是经过批准的**装置,执行强检是必须的,
kingjoinow 发表于 2015-1-27 1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种可能就是,设备处于合格的临界状态,出检定合格报告风险大,出个校准证书让检测机构自行确认!
zhcxy 发表于 2015-1-27 10: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1-27 08:33
计量法规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强检。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计量标准建标后,JJG变成了JJF。比如原来建坐标测量机 ...

       平板不是JJF,还是JJG。另外提醒大家注意看一下新的计量法(草稿),已经不再提及什么强检了。相对商检法,还是商检法中“法检”的提法比较好,特别是人性化比较好。另外“法检”的范围也是大幅缩小,计量器具不在“法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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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xy 发表于 2015-1-27 13: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zhcxy 发表于 2015-1-27 10:51
平板不是JJF,还是JJG。另外提醒大家注意看一下新的计量法(草稿),已经不再提及什么强检了。相 ...

         谢谢风版主的加分,尽管本人不需要金币,但论坛需要实事求是的正能量。
         在本论坛中,只有“拧种”版主一直在传递负能量,不管其概念如何糊涂混淆,总是千方百计否认且胡搅蛮缠胡扯瞎绕,但错误明显的就摆在那里,其掩盖不过去的。
        实际上,也不存在风版主所谈及的“纠正”,谁都可能存在讲话不尽合适的情况,这就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人整体素质要远高于“下里巴人”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8 0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别人感谢其纠正平板检定规程并未改为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某位以谩骂著称于论坛的某位知名专家在欣然接受的同时仍然念念不忘骂大街的秉性,着实体现了其以谩骂为荣的水平,这就是“专家”级人物的“正能量”!
  在别人感谢其纠正时,请不要忘记别人所说主题,“计量法规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强检。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计量标准建标后,当规程变成规范后,再称为检定装置就不妥了,在标准复查时就必须改成校准装置。既然是经过批准的**装置,执行强检是必须的”,我认为这才是所说的核心问题,至于例子中的个别差错并不影响话题的本质,事实是坐标测量机、测长机都由JJG改成了JJF,类似这种情况并不仅仅是这两种测量设备。
zhcxy 发表于 2015-1-28 09: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总是被众多“专家级人物”“谩骂”,只能说明其确实“欠骂”、“欠抽”、“欠揍”!
faner01 发表于 2015-1-28 10: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的肯定要按要求,具体得看规程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8 1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zhcxy 发表于 2015-1-28 09:09
某版主总是被众多“专家级人物”“谩骂”,只能说明其确实“欠骂”、“欠抽”、“欠揍”! ...

  以挖苦讽刺和谩骂为自己的职业,以谩骂水平高为荣著称于论坛的仅某“专家”一人而已。随便其如何骂,本人拒不接招,只当是共欣赏的“奇文”罢了。
moreface 发表于 2015-1-28 12: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3 02:03
  强制检定明确了“检定”的属性,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想校准而不想检定,就用法律手段“强制检定”,因此 ...

如果是校准规范, 是不能出检定证书的。

moreface 发表于 2015-1-28 13: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1-23 06:16
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属于强检类计量器具,必须出具《检定证书》。第三方出具《校准证书》有以下几个原因 ...

有不同意见。

如果有一家机构建立一项在用最高计量标准用“平尺”作为主标准器,平尺是校准规范,那么对于平尺出具的还是校准证书。
zhcxy 发表于 2015-1-28 13: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cxy 于 2015-1-28 13:45 编辑

         看一下论坛中量友们的意见:
         ⑴. “只有校准规范,当然只能出据校准证书”;
         ⑵. “依据校准规范应该不能出具检定”;
         ⑶. “依据校准规范只能进行校准,而不能进行计量检定,不能出具检定证书!”;
         ⑷. “没有规程的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溯源性校准”;
         ⑸. “如果是校准规范, 是不能出检定证书的
         看一下“拧种”版主的胡言乱语:
         “校准规范仍然是执行强制检定的依据,仍然需要签发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
         “只能执行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检定了
          看一下蓝色的P话,大家能够接受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这样违背规定的做法吗?
          某个企业单位的“下里巴人”“”拧种“,动辄指责他人这“违法”、那“违法”,包括指责“国家相关部门管理检定规程还不规范”,其算个啥?其能代表“法”吗?  装腔作势的让人反感!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8 16: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1-27 07:36
究竟哪些强检器具没有检定规程?能列出来看看吗?

哦,这类列子很多的!
比如一些温度、压力方面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按法律要求都应该强检的,
可因为没有检定规程,只好对温度、模块、等福禄克仪表组成这些标准装置进行校准溯源。
省级计量院对地市县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占20%使用校准进行量值传递的。
另感觉规矩斑竹是热心为众量友服务引导的,大多观点是客观的,至少瑕不掩瑜。
 楼主| dqjlk 发表于 2015-1-28 16: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讨论的平台,各位同仁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恳请各位不要使用一些不和谐的言语,这样不好,违背论坛初衷。系统管理员能否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消除这种不正常现象。
ydq 发表于 2015-1-28 21: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dq 于 2015-1-28 21:29 编辑

          因为“没有检定规程”,所以“对温度、模块、等福禄克仪表组成这些标准装置进行校准溯源”,如果上述事情有校准规范、标准等其它技术文件做技术依据的话,这完全是正确的做法!此做法与【拧种】胡言乱语的【校准规范仍然是执行强制检定的依据,仍然需要签发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以及【执行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完全是大相径庭的。特别是【拧种】自己讲过的【用校准规范执行强制检定也违法】,对于是否【违法】没人屑于评论,但蓄意误导他人违规,以及二皮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由此可见,“引导......客观”的评价让人不敢恭维。
         另外“瑕不掩瑜”的说法也确实让人不敢恭维:
        1.  自称【拧种】、【下里巴人】、【帕金森】的人会是“玉”?
        2.  习惯性的在论坛打压不同意见,谩骂他人为【泼妇】、【违法】、【婆娘的裹腿】等等的人会是“玉”?
        3.  动辄诬陷他人【违法】,【人身攻击】、【栽桩陷害和造谣】、【要负法律责任】、【抓老虎,打苍蝇】,这样挥舞大棒、无事生非的人会是“玉”?
        4.   在某些检测技术的谈论中,不懂装懂、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宣扬所谓“三新”理论,蓄意误导他人的人会是“玉”?
        5.   在帖子中,谈论问题的态度极其恶劣,回避主题、胡搅蛮缠、东扯西绕、公然编瞎话、捣糨糊、有意混淆基本概念的人会是“玉”?
        6.   肆意诋毁、篡改规程、规范、标准等法规性技术文件,以“三新”伪理论不自量力的做【首创】,狂妄的横行论坛的人会是“玉”?
        7.   装痴卖傻、歪理斜说、不讲人话、恶意攻击、胡比喻瞎扯绕的人会是“玉”?
        8.  ..........................................................................................................
        千万不要将外表裹着光彩,实则WC里的石头当做“玉”,那不是美丽的石头,而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是又“臭”又“硬”的!
路云 发表于 2015-1-28 22: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1-28 02:27 编辑

个人感觉,我们不必在当今时代死死抱住三十年前颁布的《计量法》教条地套用。时过境迁,计量领域发生的变化太多太多,该法的不适应性已尽显其态。在新修订的《计量法》未出台之前,大家没有必要在“校准”和“强检”的命题上赘废口舌,进行无休止的、分不出胜负的争论,因为《法》中根本就没有“校准”一说。

大家还是换一种思维方式,将注意力集中到结果上来,或许能达到求同存异的效果。计量器具经强制检定后的使用,与经定期校准计量确认后的使用,两者的最终效果究竟有多大区别呢?是不是都能达到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目的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9 01: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1-29 01:37 编辑

  坚决支持楼主47楼的意见,坚持技术论坛只讨论技术问题,有什么说什么,哪怕是错误的技术观点也允许毫无保留地发表,大家在这个公众媒体上都是平等的,让那个屡屡被量友们劝说而仍然坚持以骂大街为光荣的所谓“专家”自己去骂好了,大家不必理睬他,继续进行正常的讨论,毕竟天天骂人的人仅此一人而已,无论换多少件马甲,人人都知道。请大家放心,本人不会与其对骂,也绝不会受谩骂专家的骂声不止影响,将一如既往地参与大家的讨论。
  路兄所言极是。但正如楼主所说,本不该发生的事有时候还是免不了发生。强制检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给《检定证书》,一些认证认可的审核员以没有检定证书为证据判为“违反计量法”规定,不予通过,怎么办?即便是给予通过,开出一个“不符合项报告”,又怎么整改?
  如果是检定机构没有这个项目的检定资质,比较好整改,换一家法定机构就行了。但如果如风超版所说是因为检定规程换版为校准规范,按楼上有的人一定要坚持依据校准规范不能执行检定,那么对于必须强制检定的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送检单位没有检定证书也“违法”,检定机构依校准规范出具检定证书也违法,这就是不管怎么做横竖都违法的现象。现在讨论的就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像45和48楼这样的除了会骂人外,一点道理都不讲,曾经大名鼎鼎的计量界“专家”就是如此这般的美“玉”了吗?实在是令人可笑。我还是这个观点:只要国家还没有取消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就是必须的,因为只有校准规范而没有检定规程,造成基层检定机构和送检单位横竖有一方“违法”尴尬局面的原因和责任,应该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管理部门,不应该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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