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3-9 00:32 编辑
你上传的这两家校准机构的授权确实没错,但这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的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只是做了校准能力的确认或备案工作,然后授权。对这两家校准机构校准能力考核认可的主考官是CNAS,政府授权的依据也是看他们所开展的校准项目有没有通过CNAS的认可。如果这两家校准机构没有通过CNAS的认可,你看他授不授权。即便经他考核,他也不会授权你对外开展校准业务。 打个比方,某机械企业内部的量块校准实验室,即建标了,也取得了CNAS认可(再加个你认为的条件),难道说该机械企业的量块校准实验室就能公开对社会开展校准方面的量值传递了吗? 某企业内部的校准实验室,其量块校准项目建了标(所用的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了《计量标准证书》),此时已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量块项目的检定业务了,当然也可以开展校准,只不过其授权范围是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校准业务。如果该校准项目又取得了CNAS的认可(注:我指的是校准项目被CNAS认可,而不是内部校准项目被CNAS确认),那他为什么不能对外开展该项目的校准服务呢?社会认可他的能力足矣,你有什么理由不让他开展该项目的校准技术服务呢?他完全可以对外开展该项目的校准技术服务,但不允许对外开展检定业务,这就是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的区别所在。 看看你这段话的逻辑。CNAS对实验室分两种,两种实验室目的不同,项目不同。为何搅混一起呢?检测实验室认可是检测项目能力,校准实验室是认可的校准能力,再简单不过了!
我是针对你在102楼倒数第二段开头所说的:“未获得计量主管部门的建标考核,只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纯校准机构”这句话而言的,我没有见过,难道你见过吗?是哪家?请明示。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其内部校准项目难道不是校准吗?我已经在帖中说得清清楚楚了,只有这类校准没有要求一定要建标,只要求所用标准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且只允许在内部开展校准,不允许对外。CNAS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项目认可的同时,对其内部校准项目也同时进行了确认(不是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