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参照了国际建议OIML R76-1:2006《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中有关电子汽车衡的内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
编制中,主要引用了以下规程和标准:
JJG 539 数字指示秤
JJF 1181 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OIML R76 - 1: 2006(E) 非自动衡器 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Part 1: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Test)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二、 编制背景
电子汽车衡一直是国家法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一,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目前,电子汽车衡的检定规程为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衡器制造技术的进步,电子汽车衡的量程越来越大,50 t至200 t的电子汽车衡已大量使用,目前已占使用总量的70%以上。对于量程较大的电子汽车衡(如50吨以上),采用砝码检定存在一系列的难题(规程中规定的标准器仅为砝码、砝码及替代物),如:砝码难于运输;检定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效率低;搬运大量砝码安全性差;成本费用高等问题。造成全国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很难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所以现有规程在实际上已无法满足检定要求。
2006(E)版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6《非自动衡器》规定检定的标准器:一是砝码,二是辅助检定装置(衡器本身自带的辅助检定装置或独立的辅助检定装置),三是砝码及替代。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2011年承担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高精度衡器载荷测量仪开发和应用》项目,该项目就是研制《非自动衡器》中规定的辅助检定装置作为汽车衡检定的标准器。应用该装置,可实现对电子汽车衡包括满量程在内的任何载荷、任何计量学指标的准确、快速、简便的检定,从根本上解决计量技术机构检定电子汽车衡难的问题。经过3年多的不断深入研发,目前已成功研制出衡器载荷测量仪,并对福建省19台在用的和福建科达衡器厂50多台出厂的最大秤量不小于30 t、分度数不大于3000的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采用砝码检定结果相比对,其En值均小于l,说明采用两种标准器检测其结果的一致性均为满意。但由于国家现有规程没有将衡器载荷测量仪列为检定电子汽车衡标准器之一,将其用于检定汽车衡于法无据,所以急需制订采用衡器载荷测量仪检定电子汽车衡的国家检定规程。
三、 编制过程
规程编制中,认真考察了多家电子汽车衡生产企业,与国内从事衡器制造和相关计量检定工作的专家、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用衡器载荷测量仪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环境的汽车衡的检测并通过与砝码检测结果的比对,为我们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奠定了基础。本规程在计量管理上执行了我国的计量法规,在技术上同时考虑到在用电子汽车衡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编写。
四、 编制原则和要求
本规程制订坚持合法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与目前我国电子汽车衡的法制管理要求相符合,与大部分产品实际状况相适应。规程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计量性能要求和技术要求采纳了OIML R76-1:2006 《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的相关要求,参照了GB/T 7723 - 2008《固定式电子衡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以大量的试验数据作为编制依据。
本规程规定的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及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的条款,是对 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中有关电子汽车衡检定方法的补充。
五、 本规程主要内容
按照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要求,本规程包括七个章节和三个附录:1范围、2引用文献、3术语、4概述、5计量性能要求、6通用技术要求、7计量器具控制、附录A标准载荷单元安装位置要求、附录B衡器载荷测量仪反力装置(悬臂梁)基础、附录C电子汽车衡检定原始记录(推荐)格式、附录D电子汽车衡检定证书内页(推荐)格式和附录E电子汽车衡检定结果通知书(推荐)格式。
本规程明确规定了所适用的电子汽车衡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对其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制定了检定项目、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规程明确了检定结果的判定原则,编制了计量检定原始记录推荐格式,确保本规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六、 本规程与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主要不同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依据汽车衡的计量性能和实际使用情况,对JJG 539 -1997 中一些检定汽车衡的方法与要求做了删减、增加及修改,具体如下:
(1) 删除了称量测试中50%最大秤量点;
(2) 删除了回程测试的要求;
目前,在汽车衡的使用过程中,极少存在回程的称量情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在本规程中不在将回程作为汽车衡的计量性能要求。
(3) 明确了扣除皮重的皮重值的选取;
选择1/3最大皮重与2/3最大皮重之间的值作为皮重值,规范了测试过程中皮重的选择。
(4) 修改了重复性和示值误差测试的要求与测试方法;
本规程和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对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规定:无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单次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4规定的给定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重复性的规定:相同的标准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5.4规定的被检汽车衡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表明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和重复性的测试都应不少于一次,但由于使用砝码检定因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效率低;搬运大量砝码安全性差、成本费用高等原因,所以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规定对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只测试一次;重复性测试首次检定选50%称量和接近额度称量两个称量点测试三次;后续检定选接近额度称量一个称量点测试三次。而用衡器载荷测量仪对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检定方便、快捷,测试一次不超过15分钟。综合考虑测试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和重复性的要求,本规程对测试方法调整为: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重复测试3遍,重复性在测试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中同时进行。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每遍测试都应满足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每个测试点重复性还应满足重复性的要求。
(5) 明确了采用衡器载荷测量仪检定电子汽车衡准确度适用范围;
由于目前研制成功的衡器载荷测量仪仅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小于30 t、分度数不大于3000的中准确度和普通准确度的汽车衡,所以规程中对所检定的汽车衡的量程和分度数给予了明确规定。
(6) 增加了对检定标准器——衡器载荷测量仪的要求;
在附录A中,对标准载荷单元安装位置要求进行了规定;在附录B中,对衡器载荷测量仪反力装置(悬臂梁)基础组成、承载情况以及施工概要作了简要介绍。
(7) 标识中软件标识及可信度等级的说明
在计量器具标识中软件标识及可信度等级,根据调研,目前全国没有一家生产厂已经通过软件标识及可信度等级测评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型评试验时检查,在下一次规程修订时,再进行补充完善。
以上是我们制定本规程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水平有限,本规程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能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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