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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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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5-5-6 08: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量函[2015]**号《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及计量器具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列入了2015年度修订计划。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规范》的修订工作在计量司有关领导的指导下,由原负责制定《规范》的起草人负责修订。

二、规范修订的背景

计量标准是将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纽带,是确保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实现全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公正、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国家对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于2008年01月31日发布,2008年09月0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评方法以及后续监管等有关内容,对规范和指导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开始施行至今已有7年了,在这7年里,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发展不断提高和完善,在考核实践中,《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主要问题如下:一是计量标准考核的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规范》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定义理解有歧意,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方法有可能引起误解,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不确定度的验证等技术方法不够明确等,造成实际操作中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存在。二是与新的基础性技术规范要求不完全一致。近几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一些计量的基础性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2-201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等,《规范》与这些新的基础性技术规范在计量名词术语、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不完全一致。三是与近几年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的新的规章要求不协调。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发布了两批《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但是没有纳入《规范》,使用不方便等。

为了解决这些计量标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的考核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原《规范》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三、规范修订过程

1、2014年1月至3月提出修订计划,向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上报《国家计量技术法规项目计划任务书》,成立起草小组。本次修订仍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主要起草单位,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参加单位组成规范修订起草小组。

2、2014年4月起草小组召开首次会议。起草小组于2014年4月24日至26日召开首次《规范》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除了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外,还特别邀请国防科工、全国考核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方面的代表参加讨论,会议对当前计量标准考核及管理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修订工作需要解决的具体技术和管理问题,确定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和修订工作分工。

3、2014年5月至12月,起草小组开展了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了《规范》的初稿。

4、2015年3月起草小组召开会议对《规范》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四、修订的主要技术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第72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JJF1001 - 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 - 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139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JJF1117 计量比对
JJF1094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OIML D8:2004 测量标准的选择、考核、使用、维护和文件集 (Measurement standards. choice, recognition, use, conservation and documentation)
GB/T 4091 - 2001 idt ISO 8258:1991 常规控制图

五、修订原则和指导思想

此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保持JJF1033-2008框架、格式不变,调整补充相关内容,使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以及考评方法等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操作性,提升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新《规范》的全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方面与国际建议、国际文件以及我国现行的计量技术规范内容兼容。新《规范》对促进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提高,保证全国量值准确统一,将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共同发挥作用。

六、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版与2008年版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在范围中增加《规范》适用于计量标准的建立,为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计量标准管理提供依据。

2、在“术语”中新增“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测量精密度”等两个术语,并对其他术语按照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3、完善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是计量标准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依据,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及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等6方面的内容。

4、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原《规范》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进一步明确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方法和要求。

5、对计量标准稳定性进行了修订。按照建标单位建立的是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还是次级计量标准分别确定核查标准的选择方法,细化不同情况下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和判定要求。

6、对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计量标准考核中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应依据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对于某些计量标准,如果需要,也可同时采用JJF1059.2-201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作为旁证。并按照JJF1059.1-2012要求,对《规范》涉及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了修订,分别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进行了完善。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要求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各种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形成《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7、在文件集中明确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计量比对报告》等作为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调整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对《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8、根据近年来在计量标准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进行了完善。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在“计量标准的考评原则和要求”中去掉了“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只要考评员书面审查就能完成考评,可以不必到现场考评,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增加“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为免于考评项目,从而简化考评项目增加到4个,即稳定性考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对于“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增加了应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供《环境条件及设施变化后计量标准的自查表》,如果引起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性能发生变化,应当暂时停止开展量值传递等要求。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考评工作及考评结论有意见的,可以直接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存在异议的项目,可以再安排一次考评。

9、在附录中增加了《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自查表格式》、《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将原来的附录J-1《计量标准考评表》纳入《计量标准考核报告》中;修改了有关表格表述。在附录C中增加“现场实验结果的评价”,方便考评员对操作人员现场实验结果的判断;弱化了“测量过程的统计控制—控制图”, 控制图尽管是考核计量标准稳定性的一种好的方法,但是在近7年的计量标准实践中,采用该方法的太少,所以附录C删除了建立控制图的方法和控制图异常的判断准则,同时新《规范》规定,如果需要采用控制图参见GB/T 4091-2001 idt ISO 8258:1991 常规控制图。

10、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和使用,在部分条款前增加了标题,修改了部分文字描述。

jlbzkhgf.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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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5-7 12: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xvshaoyong 发表于 2015-5-7 10:30
新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发布后应组织学习贯穿一下

  言之有理。现在新规范仍在讨论中,如有修改意见可以大胆发表,无论对错,我想对修订班子都是有益的,对未来的新规范宣贯也是有益的。
建波 发表于 2015-5-6 15: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附录 C.2.3.1   稳定性(3):“应当将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的结果作为证明其所量值稳定依据。” 这里的考核结果是证书中来的?是标准器证书中的稳定性结果?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5-6 22: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题帖与下面这个主题帖重复,可以相互参考着一起探讨: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改版了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6&fromuid=26091
xvshaoyong 发表于 2015-5-7 1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发布后应组织学习贯穿一下
ziboren 发表于 2015-5-8 15: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1、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建议改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试验(或核查)”
2、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建议改为“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5-5-16 07:5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修订了!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5-19 1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使用中比较麻烦的是建标申请表的最后一页,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递交,评审专家一般对开展的项目和等级范围和不确定度等都有所修改,造成该页第一栏有所变动,这一变,所有的章需要重新盖,这是非常麻烦的。自己单位还好说,主管部门的手续繁杂,盖一次章不容易,重复盖章就更需要解释半天。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是对的,数据有变化就必须重新审核,但在实际操作上真的很麻烦,主管部门已经同意建标,就没有必要因为具体数据而重复盖章了,所以建议技术数据跟审核批准最好分布在不同的页面上可以反复修改技术数据页,但审批页不动。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5-5-19 20:4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对,我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不过,现在错了,考评员不再要求你重新盖章了!用笔改过来也行!
changchunshi 发表于 2015-5-20 08: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5-19 11:57
实际使用中比较麻烦的是建标申请表的最后一页,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递交, ...

原则上考评员是不修改申请表的,如果申请表错误的话,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上正确填写就可以了。其实这种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初审时,没有严格审查的缘故。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5-20 0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changchunshi 发表于 2015-5-20 08:12
原则上考评员是不修改申请表的,如果申请表错误的话,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上正确填写就可以了。其实这种问 ...

是的,作为申请单位,必须把好初审关。但实际情况是自己单位的初审跟评审员的评定肯定是有不同的,而现在的程序是到政府的窗口递交申请,再由考核办确定评审员,这个过程就造成了我在递交报告时不能跟评审员进行前期的沟通,那么后期的修改就在所难免了。
finalgunner 发表于 2015-5-21 0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企业自校一定要自己建标呢
路云 发表于 2015-5-23 22: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表》向哪里反馈?
路云 发表于 2015-5-24 23: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此次改版在不确定度的评定方面与现行版本相比,并没有多大改变,仍然是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唱主角,并且还有所强化。例如引言第2条说: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原《规范》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进一步明确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方法和要求。“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完全是两码事,尽管前一版本名曰“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但从评定过程的实质看,实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与修订版没有多大差别。

引言第4条是说对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了修订,并说“分别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进行了完善”。但在整个规范中,仅仅是在正文第3.5条给出了定义,在4.2.2条中轻描淡写的带了那么一句,而且也没有说是要在建标报告第四部分“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中必须填写的指标(可以用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差代替)。另外,在附录C的第C.4.4条第二、三段,叙述了获得计量标准不确定度的方法:

如果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获得的是检定证书,则其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由其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假设的分布(通常是矩形分布)导出。如果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获得的是校准证书,则其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由证书上给出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的不确定度确定。

对于原级计量标准,则其不确定度按照C.4.2C.4.3的要求评定得到。在评定原级计量标准不确定度时,不应考虑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第二段实际上是原规范第3.4条有关“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定义的注。以上所叙述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获得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①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送上级计量机构检定所获得的检定证书;②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送上级计量机构校准所获得的校准证书;③原级计量标准。除了第③类需要评定以外,第①、②都无需评定。其中第②类直接从校准证书中获得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可以认为是比较合理的。但第①类仅仅凭检定合格,就以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简单的假设为矩形分布除以根号3来获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这仅仅是对计量标准的最低要求,完全不能代表计量标准的真实测量能力。无论是新购置的计量标准,还是使用了几十年的计量标准,只要检定合格,其不确定度全国都一样,这难道合理吗?原级计量标准可以评,非原级计量标准为何就不能评呢?我个人认为,方法①用于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作为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可行的;但用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尤其是建标,作为其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仅仅是对计量标准的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最低要求,这个不确定度与计量标准的新旧程度、使用环境差异等都没有多大关系,只要检定合格,全国都一样,是全国统一规定的,根本就不能反映计量标准真实的测量能力。

在修订版正文第4.5.1条关于文件集的规定中,仅仅在最后一款,规定了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作为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技术资料。众所周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器具计量性能相关程度极大的指标,不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类被校对象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差甚远。即便是两个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种被校对象,因其被校对象重复性的差异,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大相径庭。这一指标我个人认为根本就不能反映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所反映的是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作为证明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技术证明更是毫无道理。真正能够反映证明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技术指标应该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前称‘最佳测量能力’)”,可以认为CMC相当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者叫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它已将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了最低,反映的是在常规条件下对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本次修订中仍然没有给出合格判据。也就是说,在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定时,用一件重复性很好的被校器具或一件重复性很差(甚至不合格)的被校器具来评定该不确定度都是可以的。例如:扭矩扳子检定装置,可以用1级扭矩扳子来评定该不确定度,也可以用10级扭矩扳子来评定该不确定度。但由于本次修订稿第4.5.3.5条关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第二段说:按照附录C.1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重复性试验。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数据;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也就是说,新建标准只需进行重复性试验,没有要求达到多少才算合格;已建标准只需后续的重复性能够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就行。那么问题就来了,建标时用了1级扭矩扳子进行重复性试验,评定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但在以后的重复性试验中,用任何级别的扭矩扳子进行重复性试验都有可能不能满足建标时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为了使今后能满足这一要求,在建标时只好选用10级的、重复性最差的扭矩扳子来进行重复性试验,并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今后再用任何级别的扭矩扳子进行重复性试验都能小于建标时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即满足10级的要求)。但建标时的这个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却满足不了任何其他级别扭矩扳子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这么看来,对于扭矩扳子检定装置来说,其建标时“重复性试验”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必须用1级至10级的七个级别的扭矩扳子来分别做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而且各级别都要选重复性最差的扭矩扳子来做重复性试验,否则后续的重复性试验都有可能不能满足建标时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我不知道作为计量技术法规性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为何不去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而去考核随被校对象计量性能而异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不将考核重点放在能够反映计量标准测量能力“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上,而是放在随被校对象计量性能差异非常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上。如此考核,各家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将趋于一致(评出的都是最大的,但满足检定或校准要求的不确定度),失去了可比性,还有何意义呢?

spriver 发表于 2015-5-27 12: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5-23 22:24
《征求意见表》向哪里反馈?

同问。

该和那个部门,和谁联系?

还是有很多的问题需要确定。
路云 发表于 2015-5-29 06: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人回复呢?楼主在附件中只给出了《修改建议表》,却不知向哪里反馈。有哪位量友能提供反馈渠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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