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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检和超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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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22: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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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到达有效期未能按期送检,应叫漏检还是超期。
漏检是因为某种原因忘记检定,责任方在检验方。
超期是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及时送检,责任方在委托方。
耐特信计量管理软件标签。
超期和漏检.JPG
发表于 2008-4-2 23: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字面上理解,漏检的一定超过周期了,超期的肯定没有送检,是由于某种原因的超期,它不可说成是漏检,所以说超期像是好一点
发表于 2008-4-3 07: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漏检我认为是检定机构的问题,超期使用是使用单位的问题,作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把计量器具超期使用的问题都归咎于企业,有时候也是检定机构的原因!
发表于 2008-4-3 0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我觉得不管是漏检还是超期,原因都是多方面的。
    漏检,如果是在册的计量器具而检定机构没有安排检定,是检定机构的问题;其实在企业,漏检的大多数原因是使用部门没有将新支领或更换的计量器具及时上帐,造成遗忘而漏检;如果使用部门没有遗忘,即使检定部门忘了安排检定,使用部门也可以提前联系检定部门,而避免漏检的。
    超期,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是因为检定机构在人员或时间上安排不开,造成延期,有时是因为生产线使用的仪表不能随时拆下送检,造成延期。
    延期检定或超期检定至少说明,计量器具还在管理范围之内,而漏检的计量器具说明已经脱离了管理范围。而且,如果是人为延期,可以有很多的方法来防止计量器具超期可能造成的计量风险,而漏检时是不会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来避免计量风险的。所以,避免漏检是最重要的,关键还在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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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08: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漏检的责任很难归属于哪一方。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单位根本不按照强检计量器具的规定定时送检,而且就是送检了也不一定全部送检。
发表于 2008-4-3 0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这是理解问题,你企业内部的计量器具检不检,关人家计量部门什么事,我认为漏检和超期使用都是使用单位的问题,漏检是一批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因某种特殊原因有遗漏未检,超期使用则是管理上有问题(具体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超期计量器具是不能使用的),主观因素更多一些,两者其实都是工作上的失误,和别人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08-4-6 15: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刚 于 2008-4-2 22:59 发表
计量器具到达有效期未能按期送检,应叫漏检还是超期。
漏检是因为某种原因忘记检定,责任方在检验方。
超期是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及时送检,责任方在委托方。
耐特信计量管理软件标签。
11486 ...

    无论是:漏检还是超期,我认为责任都应在使用方(其中包括法定计量单位的在用计量标准器).解决唯一办法是:随时或定期了解检查,所使用计量仪器和计量标准器的受控情况,以免漏检或超期使用造成不必要麻烦.
发表于 2008-4-6 23: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方面的漏检各位没有考虑到。
如有的仪器带有几个测试项目或功能,只检定了其中一项或几项,有的项目没有检定或校准,这也算是漏检。
发表于 2008-4-9 22: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论是漏检还是超期争论这个毫无意义,重要的是这些事情是如何引起的?归根结底还是管理的问题,这才是根本!
发表于 2008-4-12 12: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专人将所有的计量器具的有效期汇总,并根据有效期时间列送检计划,每天跟踪,到期送检。这样也不会遗漏也不会超期
发表于 2008-4-13 1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漏检有法制定义吗?好像没有。
漏检和超期的责任主体好像不一样。
我们是企业计量,都是下面的单位计量器具到期前送到我们这来检定,检定计划由使用单位掌握。
我们没有检定计划,不主动去督促使用单位送检,超期是使用单位的责任,漏检也应是使用单位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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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07: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所说的情况看其实就是超期的问题,只不过是软件将其定义为“漏检”而已,严格地说应该定义为“超期”。其实“超期”或“漏检”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某一方。至今我还没有发现有哪一款计量器具的管理软件能完全很好地做到动态管理。我个人认为“超期”就是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的计量器具。对已经录入计量器具数据库并纳入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一般情况下是按计划进行周检,不会出现超期现象。出现超期往往是由各种客观原因所致。例如:测量设备正处在长时间连续试验阶段(半个月以上),中途不能停止;计量器具数月前已被工作人员携带外出工作不能及时返回;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送外检定等。对于这些情况,如果在检定时出现超差则必须对使用该器具的测量数据实施追踪,以降低风险。对于已经送检而未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于数据库中没有最新的有效期,许多软件仍然提示“超期”。这种情况不能认为是“超期”,而是软件的缺陷所致。“漏检”往往是使用部门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就投入使用(有的部门根本就不知道要计量,还认为有合格证就是好的),责任应在使用部门。因为计量器具尚未录入数据库,计量部门无法实施监控。如果是固定资产,都要上帐,一般不会出现漏检的问题。但如果是低值易耗品就很难说了。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08-5-18 07:43 编辑 ]
发表于 2008-5-27 21: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方面还有漏检这么个说法么? 只是软件里自己定义的一个词而已 仅局限于这个软件的使用者而言,感觉没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超期的测量设备在现场使用都是使用方的责任。就算是检定机构无法及时过来检定、校准 对超期的测量设备使用方应该是停止使用 必要时隔离保存
发表于 2008-6-20 20: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漏检是管理失误,是在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是不允许的;超期是主意识的超过校验有效期,可能是多种比较“正当”的原因造成的,计量器具也有允许超期检验周期1/10规定。
发表于 2008-7-29 2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漏检应该是台帐中在册的计量器具应检而在检定计划中没有列入检定计划而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也没有发现的情况,而超期则是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没有按期检定的情况,所以个人认为,无论任何原因没有按期检定,都是超期,具体责任那就是在管理方面要讨论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08-7-29 2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常常在计量培训教育中将"计量器具送检"比作汽车的年检,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年检出了问题是使用人的问题,计量器具的管理理也如此,文件规定中使用人员不能使用过期的计量器具,以此加强计量管理的意识与责任.达到测量体系的全员参与的
目的.
发表于 2008-8-13 22: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漏检还是超期,如果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就不会发生,如进行标识管理,在计量器具上贴上管理标志,或计量管理员下周检计划。因此,加强计量管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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