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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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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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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国务院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4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取消
2
招标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
取消
3
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取消
4
物业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5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
取消
6
棉花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取消
7
计量检定员
质检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取消
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8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
取消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小类
细类(职业)
1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灾害信息员
民政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
取消
2
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花艺环境设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3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4
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
录音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5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
轮胎翻修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6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
市场管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7
河道、水库管养人员
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8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集成电路测试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9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照明设计师、霓虹灯制作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10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视频合成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11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室内环境治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12
编辑
网络编辑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
取消
13
采购人员
采购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4
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
取消
15
检验人员
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
取消
16
机泵操作人员
混凝土泵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7
美术品制作人员
装饰美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8
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
音响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0
物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1
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插花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2
推销、展销人员
营销师、服装模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3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港口客运员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4
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汽车货运理货员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5
水产品加工人员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6
人造板生产人员
人造板饰面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7
原烟复烤人员
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8
卷烟生产人员
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9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
滤棒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0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电焊条、焊丝制造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1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铝制品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2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
塑料制品配料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3
搪瓷制品生产人员
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4
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
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5
印染人员
坯布检查处理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6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7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8
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发表于 2016-6-14 14: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6-14 10:44
你在企业干过计量吗?不要拿省院、国家院说事!从你所知道的,从事计量检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能胜任? ...

如果连2级都过不了的话,也不要搞计量工作了。因为你都是在瞎搞,根本就不懂什么是计量
发表于 2016-6-14 0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ninggray 发表于 2016-6-14 09:28
逼着考注册计量师啊

考试厉害的新晋人员当然考试厉害,可是考试厉害有什么用,为人态度,工作服务,还是老员工做得好,如果取消计量检定员后,老职工不考了,或者是考不起,让新晋人员去开展工作,这一点都不现实,这样没有一点过渡,老职工没证不干活,新职工有证干不了活。还有人员怎么办,新职工就这么点人,老职工没证不能去工作,难道就不工作了吗,我单位35以上的比较多,考试这块肯定考不起。
发表于 2016-6-16 00: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棒棒糖 发表于 2016-6-15 17:02
计量是涉及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会涉及人身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如 ...

计量当然是重要的。但其实,又有什么其他行业是不重要的呢?在基层搞计量的,真的需要很多专家吗?我们日常到市场到油站去检定,真的需要具备高深的不确定度理论知识吗?如果我们基层机构实行参公管理,我是很支持注册计量师考试的,甚至计量官考试也可以。但其实我们更像是卖体力的民工,或者是走街串巷推销产品的业务员。每个基层机构只需几个“研发人员”其实已经足够了。
发表于 2016-6-15 16: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heczds 发表于 2016-6-15 16:24
绝对支持,就是要提高注册计量师的含金量,才会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不然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搞,那就没有领 ...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
发表于 2016-6-14 1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6-6-14 08:38
计量检定员是法定的条款,怎么一份文件说取消就取消了?

法律角度看,这个应该没有问题。

《计量法》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属于法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批准、计量局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

《计量检定员证》是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具体设立的。从效力层次上说,国务院有权取消《计量检定员证》。

而且更主要的是,法律要求的是“经考核合格”,法规要求的是“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件”。但是这些都没有具体要求必须是《计量检定员证》,那么《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作为一种“经考核合格”的“证件”,用于取代《计量检定员证》,从法律乃至法规角度看都是没有问题的,至少与法律没有相抵触。

至于说行政法规的条款由“一份文件说取消就取消了”,是这样的,国务院要取消某一批行政法规通常都是用《决定》的形式取消。

这只是法律效力的角度看。至于现实如何看待和理解取消“计量检定员”准入的问题本身,这是另一回事。取消后,计量行政部门如何相应的调整变通,是按照文件精神“顾全大局、降低门槛”,还是别的怎样,则又是另一回事。
发表于 2016-6-16 16: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员证是计量系统内部自己将它做烂了,大部地方入门考试就不严格,夹带、纸团、偷窥-----通常流行的考试作弊方式,在计量检定员考场上均能见到。。。。然后是阿猫阿狗都来作贱这个行业,毁它的声誉,动摇了根基是必然的结果。如果严格的考(把教材上的知识点全考到),仅仅与二级注册计量师比,难度上也差不到哪里去。
发表于 2016-6-16 1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打赌截至今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会陆续出台一批新的标准,新的规范文件,真空期不会太久。
估计以后注册计量师更会增加难度,目前一级注册计量师考三门,以后应该会增加一门单项检定考试考核,比如力学类,长度类,电磁类等等。应该能参照建筑类注册类资格(土木工程师,水电,水暖,监理工程师之类)只有这样才算和检定员合并实施。同样考试难度也会提高很多。

取消检定员就相当于提高了检定行业的门槛,从长远来看是好事儿。
发表于 2016-6-16 09: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cpwon 发表于 2016-6-16 00:13
计量当然是重要的。但其实,又有什么其他行业是不重要的呢?在基层搞计量的,真的需要很多专家吗?我们日 ...

就是因为现在各行各业都不重视计量,我们才变成现在如你所说的这种地位。如果是考二级,完全没有你所说的那么高的要求,只要认真复习下,肯定是能通过的。我们有很多老同志连一级都通过了。时代在进步,我们也要跟上时代,就是去下厂做检定,也是要有自己的能力,不能让客户觉得我们就是去收钱的。就算是在其他行业,也是要不断学习的。
发表于 2016-6-14 16: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很重要,同时它也是最基础的,所以领导不重视哈,除了军工计量,大部分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都是最基本的,,重视的都是要负责任的...比如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哈哈哈,不过长远来说这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有利于计量工作者科学素养的提高,是好的,说实话就检定校准的话....大部分人都会,不过要搞计量科研搞学术那还真需要点真本事,
发表于 2016-6-14 1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6-6-14 10:26
连这么简单的考试都过不了,可见计量人员的水平是如何的低下,从曾经的朝南坐,沦为现在的起底行业,也是 ...


你在企业干过计量吗?不要拿省院、国家院说事!从你所知道的,从事计量检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能胜任?有必要上升到那个高度吗?我并不是反对搞计量师,只是认为门栏高了点,毕竟计量是属于比较冷门的专业,在计量人眼里,计量无比重要,可是在企业领导眼里,计量算个毛啊!不就是个总喊着要花钱,又没有实际收入的吗?企业建标,养人,买设备,搞管理,从成本管理来看,企业真的需要自己搞计量吗?别的地方我不知道,在武汉,就有检定、校准机构公开说,只要签年度服务合同,就可以统一提供上门收、发送检的免费服务,企业领导知道后,都打算取消计量部门,毕竟养人,也要花不少钱。为什么说计量人的日子不好过,不是自身的原因,这个社会就这样!这是现实。考试可以考,把准入的门栏降低点,楼上也有人说了,现在很多单位搞检定的年龄结构都偏大,年轻的谁愿意来?就我单位而言,如果按这个标准,估计能过二级的都没几个,毕竟有门栏!所以这个消息对于一般企业来说确实不是个好消息!
发表于 2016-6-13 1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建标是否不用检定员证,
发表于 2016-6-13 20: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怎么版,JJF1033-2014里面明确规定了必须两人以上取得该项目检定员资格的哇
发表于 2016-6-13 20: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可以用计量师证
发表于 2016-6-13 20: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证取消意味着今后搞检定的都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行业准入门槛其实是提高了。这对于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有好处,靠糊个检定员证上岗即将成为历史,对市县级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来说,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迫在眉睫了。
发表于 2016-6-13 20:2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检定员证和注册计量师同时取消。
发表于 2016-6-13 20:2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6-13 20:13
检定员证取消意味着今后搞检定的都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行业准入门槛其实是提高了。这对于提高整个行业的 ...

看清楚了再说
发表于 2016-6-13 20:3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意思是注册计量师也取消吧?
发表于 2016-6-13 20: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盼CCIC 发表于 2016-6-13 20:24
看清楚检定员证和注册计量师同时取消。

赵工:计量检定员证与注册计量师证,这个合并实施,如何个实施法?
又得乱一阵子了。。。
发表于 2016-6-13 2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是否可以理解2个以上,才叫合并.
发表于 2016-6-13 21: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表示关注,然后静等实施
发表于 2016-6-13 21: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实施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6-6-13 21: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瞎搞了,不知道建标考核,计量授权,CNAS考核都具体怎么个操作。细则估计没个年把出不来。
发表于 2016-6-13 21: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合并,实施细则没出,乱套的节奏··········
发表于 2016-6-13 2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群众过来围观,谁能解释一下,很想知道以后建标怎么办。注册计量师考过了还不给注册,以后无证上岗?,,,,
发表于 2016-6-13 22: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仔细看了下注册计量师管理办法,这次应该是取消检定员证,合并到注册计量师上,而计量师的项目注册还需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也就是现在的检定员培训考核,只是培训完不再在“检定员证”上注册了,转移到注册计量师上注册。只要考出了计量师其实本质没啥变化。这样只是会提高了注册计量师的含金量...
而真这样就会又提高计量行业的门槛,因为注册计量师毕竟考的人不多。但这又与国家取消资格认定和许可的初衷相违背,长远看注册计量师也可能很快被取消...
一家之言,抛砖引玉...
发表于 2016-6-13 2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以后保留注册计量师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也可能要放开了。。。。。。
发表于 2016-6-13 2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如何过渡,过渡期多长,无奈,等待。。。。。。
发表于 2016-6-13 22:2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检定员资格的变成注册计量师了?还是直接取消?
发表于 2016-6-13 22:5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个过渡期,最后一个项目应该有一个注册计量师
发表于 2016-6-13 23: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盼CCIC 发表于 2016-6-13 20:24
看清楚检定员证和注册计量师同时取消。

何以见得?怎么看出的呢?备注是这样理解么?
发表于 2016-6-14 07:4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原来的改革思路
发表于 2016-6-14 08: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计量师没有注册的飘过,也不知道继续教育该怎么搞
发表于 2016-6-14 0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6-6-13 23:54
何以见得?怎么看出的呢?备注是这样理解么?

可能是计量员证取消,计量师证作为从业资格。
发表于 2016-6-14 08: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6-6-13 23:54
何以见得?怎么看出的呢?备注是这样理解么?

可能是计量员证取消,计量师证作为从业资格准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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