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凡是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均为定量包装商品。药品、电器等商品不能套用此规定。
“在一定量限范围内”是指5g~25kg,5mL~25L范围内,但长度计量的商品没有限制。
“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指某一批商品的质量、体积或长度量相同。
“预包装商品”是与裸装商品对应的专门概念,并且是预先进行包装的商品。
我国由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实施“C”标志管理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有3大类13种类。食品类的有酒、食用油、方便面、米、面粉、奶粉、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纯净水,其他还有洗涤用品类的洗衣粉,化妆品类的洗发液、护肤露,都是关系人民生活需要加大监督力度的产品。
2、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误差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的检测器具配备率必须达到100%,其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能防止在包装和贮运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必须确保不符合产品标准和实物净含量超过允许误差规定的包装产品处于受控状态。
3、定量包装商品的外包装应标注什么?
定量包装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
4、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如何标注?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本身使用中文,“数字”指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符号或中文。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液体商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也可用质量g(克)、kg (千克)。
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 (千克)或者体积L(l)(升)、mL(ml)(毫升)。
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 (千克)标准净含量外,同时应用质量g(克)、kg (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应该指出,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20℃条件下的体积。
商品以长度计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m(米)。
5、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
"C"(英文CHINA的第一个字母)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带有"C"标志表明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只有在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核查,其计量保证能力合格并颁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才能允许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该标志证明:1.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2.该商品的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
6、我国为什么要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
据悉,目前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增长迅速,其工业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据2001年初北京、上海、辽宁、江苏、陕西、重庆、山东、湖北8个省市的统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已达到27000多家,其中以生产食品定量包装商品为主的企业占66%。但企业包装设备和工艺落后,计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尽管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但形势不容乐观。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认证工作,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制度,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包装水平。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集企业自我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和市场顾客监督于一体的标志。
我国推行“C”标志也符合国际上推行定量包装商品标志的时代潮流,从而推进我国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1995年,欧盟开始实行“e”标志(Europe的第一个字母)管理制度,目前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几乎都带上了“e”标志。美国目前也正在推行定量包装商品标志。近两年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也正在研究推行统一的国际计量标志“IQ”标志认证体系。在“IQ”标志通行之前各国推行的定量包装商品标志要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承认,还需要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但“IQ”标志制度将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目前应积极推行“C”标志,通过这一举措将促使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快、更好地走向市场,走向世界。
7、获准使用“C”标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国际通行作法推出的一种全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准使用"C"标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必要的核查,确认该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后,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向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
8、取得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企业推行应用“C”标志十分有利。其一是表明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了国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二是表明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其三是带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实现了企业、政府、市场和消费者三方面监督的结合;其四是产品带有“C”标志能树立起生产企业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声誉,并可以在全国自由流通,促进企业发展;其五是有利于我国产品克服“贸易技术壁垒”(TBT),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9、申请定量包装商品的C标志要经过什么程序?
我国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需经一定程序,即自愿采用“C”标志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相关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核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并可免于市场计量监督抽查,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颁发证书的省级质监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准许继续使用合格标志;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颁发证书的省级质监部门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
10、定量包装商品能少几“两”?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100g(ml)的商品,实际量不得少于标称净含量的4.5g(ml);200-300g(ml)的,不得少于9g(ml);500g(ml)-1kg(l),不得少于15g(ml);10kg(ml)-15kg(l),不得少于150g(ml)。
11、对于经营和生产定量包装商品违规商家、企业如何处罚?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予以改正;对于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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