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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关于“检定”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与“合格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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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9 19:3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7-9 20:2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9 17:49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老师不赞成我的观点实属自然,不愿意讲述反对的理由,我也不能强迫。
  就J ...


……  既然5.3.1小节说的不是“由MPEV确定仪器的‘精度等级’”,说的是院前特性评定时使用的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方法选择问题  ……】?  这也能由你随意“解读”?你依据的是哪个版本?我看到的JJF1094-2002,是——

5.3  准确度等级
5.3.1 以最大允许误差评定准确度等级
....
5.3.1.4 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


前文是大致表述,“准确度”不够“规范”的用了“精度”。已做更正。


补充内容 (2016-7-9 20:29):
本人理解:此处的“ 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其实是“评定”所给“MPEV”指标的“合理性”?
csln 发表于 2016-7-9 2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9 19:19
ADC不是被检表的组成部分?!

“源”输出的电压“真值”为 1.005±0.0000x,被检表的相应“示值”为1.00 ...

ADC不是被检表的组成部分,那被检表显示的数字从何而来的?

校准源输出1.015V时,被检表依然显示1.00V,其测量误差是多少,是不是超差您自己算

检定不是您想象的那样的,如果您给个检定结论,正确率50%,那还检定干什么,不检定也知道被检表要么合格,要么不合格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9 22: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7-9 20:51
ADC不是被检表的组成部分,那被检表显示的数字从何而来的?

校准源输出1.015V时,被检表依然显示1.00V, ...

?号的意思也能误解吗?

“检定”(“检验”)不是你“理解”的那样!……它是“据实裁判”活动,不能“合理”假定!……“检定点”安排,各点重复“检测”次数,及多点、次“检定”时的“合格性”标准(只要一点次“超差”就算“不合格”?或是其它?),都是应该由相应“规程”加以“规定”的。

如果“源”输出1.015V,被检表示值依然是1.00V,那此次“检测”结果显然是“超差”无疑。……若是“规程”要求的两次“检测”结果一次“不超差”、一次“超差”,如何判定“合格性”?——依“规程”要求(制定“规程”时显然是要进行各种“假设”、“评估”,尽可能减小“风险”)办!……通常是:只要有一点次“超差”,就判定为“不合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0 00: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9 19:35
【……  既然5.3.1小节说的不是“由MPEV确定仪器的‘精度等级’”,说的是院前特性评定时使用的检定、校 ...

  JJF1094-2002的5.3 准确度等级正是讲述仪器准确度等级判定时应该选择的测量方案,5.3.1条规定了“以最大允许误差评定准确度等级”时对想知道测量方案可信性要求,这个要求就是U/MPEV≤1/3,只要测量方法满足U/MPEV≤1/3,被检仪器就可以用│Δ│≤MPEV判定合格,用│Δ│>MPEV判定被检仪器不合格(见5.3.1.4条描述)。如果选择的测量方案不满足U/MPEV≤1/3,就应该考虑“待定区”,用U压缩MPEV(见5.3.1.6条描述)。至于仪器合格与否,准确度等级如何的判定必须按相应检定规程的具体规定,本规范并不规定仪器的具体判定指标,目的只是规定评定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在制定规程/规范时选择的测量方法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这在第1条“范围”的描述中已经说明白了。
  你最后补充“此处的“‘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其实是‘评定’所给MPEV指标的‘合理性’”,显然不符合本规范第1条适用范围的说明。MPEV指标是设计者及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确定的职责范围,本规范只是规定既然已经确定了MPEV,那么在选择评定方法时,评定方法的测量方案不确定度就应该满足U/MPEV≤1/3。换句话说,本规范规定的是所选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应该足够小,规定要至少小到已知MPEV的1/3。
csln 发表于 2016-7-10 06: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7-10 06:48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6-7-9 22:15
?号的意思也能误解吗?

“检定”(“检验”)不是你“理解”的那样!……它是“据实裁判”活动,不能“ ...


事实是:抛开JJF 1094不管,用您主帖的区间,用您设计的“巧妙”方法,用您的单纯U,把可能合格也可能不合格的东西,您“轻松”判定成了合格

“据实裁判”也好,“合理”假定也罢,就是不能给出错误结论

用正常的U,就不会出现这种错判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0 09:1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7-10 09:48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6-7-10 06:42
事实是:抛开JJF 1094不管,用您主帖的区间,用您设计的“巧妙”方法,用您的单纯U,把可能合格也可能不 ...



事实是:抛开JJF 1094不管,用您主帖的区间,用您设计的“巧妙”方法,用您的单纯U,把可能合格也可能不合格的东西,您“轻松”判定成了合格】.....方法要“规程”允许才行,否则再“巧妙”也是白搭;任何“判断”都可能出错。

“据实裁判”也好,“合理”假定也罢,就是不能给出错误结论】....."错误"由你认定吗?

用正常的U,就不会出现这种错判】......可能吗?!  误判为“合格”或“不合格”的风险是会有所降低(但绝不会没有风险),其不良后果是可能大量无辜“待定”!


每个“职位”都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被检仪器的“检定者”只能对“实际检测的结果”负责!他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利”去“合理”推测“被检仪器还可能会如何?”.....但对“检定测量手段”的“性能”则是必须完全负责的!

“实际检测结果”合格的被检仪器当然可能存在“没有检测到的‘超差’”,更难避免它今后(在要求的有效期内)可能出现“超差”!这些“风险”只能靠“检定规程”设定合理的“检测点、次”加以恰当规避,不能让“检定者”去“推测”。

除非仪器送检者要求,或者“规程”硬性“规定”,用“被检仪器特性可能散布”的影响量扩大“示值误差是否‘超差’判定”的“待定区”是不合理的做法。……如此“扩大化”是可以降低“将可能不合格误判为合格的风险”,但很可能将大量的本来“合格”或“不合格”品无辜打入“待定区”!

到此为止吧。你我都知道对方想的是什么了,再扯下去没什么意义了。 本人不会按您的教导“走两步”,也无意让别人一定按自己的路子走;各走各的为“好”。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0 09: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0 00:30
  JJF1094-2002的5.3 准确度等级正是讲述仪器准确度等级判定时应该选择的测量方案,5.3.1条规定了“以 ...

看不懂......
csln 发表于 2016-7-10 17: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7-10 17:49 编辑

【事实是:抛开JJF 1094不管,用您主帖的区间,用您设计的“巧妙”方法,用您的单纯U,把可能合格也可能不合格的东西,您“轻松”判定成了合格】.....方法要“规程”允许才行,否则再“巧妙”也是白搭;任何“判断”都可能出错。

白搭不白搭你说了算,反正是你说的方法。任何判断都可能出错很正常,不正常的是错判率50%,等于没判了还理直气壮

【“据实裁判”也好,“合理”假定也罢,就是不能给出错误结论】....."错误"由你认定吗?

这话说得有水平,“错误”由你认定吗? 既然知道不是由你认定,那还不停指摘这个是“权威”不是“合理",到头来还得自己承认指谪错了; 那还不停指谪那个除了胡弄官僚没什么用了?觉得费那口舌有用吗?

【用正常的U,就不会出现这种错判】......可能吗?!  

当然,这是事实,你也否定不了

误判为“合格”或“不合格”的风险是会有所降低(但绝不会没有风险),

还是承认了,怎么能前后不一呢,你倒是咬死啊

其不良后果是可能大量无辜“待定”!

这就有点扯了,无法定判定比例高了,当然会改变方法,正常U的重要功用之一就改进方法

每个“职位”都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被检仪器的“检定者”只能对“实际检测的结果”负责!他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利”去“合理”推测“被检仪器还可能会如何?”.....但对“检定测量手段”的“性能”则是必须完全负责的!

“实际检测结果”合格的被检仪器当然可能存在“没有检测到的‘超差’”,更难避免它今后(在要求的有效期内)可能出现“超差”!这些“风险”只能靠“检定规程”设定合理的“检测点、次”加以恰当规避,不能让“检定者”去“推测”。

除非仪器送检者要求,或者“规程”硬性“规定”,用“被检仪器特性可能散布”的影响量扩大“示值误差是否‘超差’判定”的“待定区”是不合理的做法。……如此“扩大化”是可以降低“将可能不合格误判为合格的风险”,但很可能将大量的本来“合格”或“不合格”品无辜打入“待定区”!


这只能说明你不懂检定/校准是干什么的

到此为止吧。你我都知道对方想的是什么了,再扯下去没什么意义了。

早不想同你争论了,是你一直要争下去的

本人不会按您的教导“走两步”,也无意让别人一定按自己的路子走;各走各的为“好”。

别那么谦虚,你不就是想让别人按你是路走走吗,否则一而再再而三地指摘别人干什么,同你有类似观点连同你也就两个人,你要觉得指摘有用,就继续啊,你尽兴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0 19: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7-10 17:43
【事实是:抛开JJF 1094不管,用您主帖的区间,用您设计的“巧妙”方法,用您的单纯U,把可能合格也可能不 ...

50%的误判率从何而来?按你的假设吗?

“检定方案”容检定实施者随意改变吗?

有错就改也值得你谩骂吗?  说【那5.3.1.4条是“权威”的“规定”】本身并没有错!以“1/3”为界,在“0.999/3”就能“忽略”待定区,“1.001/3”就不能“忽略”待定区,这不是人为“规定”?!你能“证明”这“突变”的“原理”?

现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说不得的东西吗?一幅卫道士的架势!

不说现成“不确定度”什么都好的人就不知道“检定/校准”? 现行“检定规程”中有“示值误差”检定项的“超差”判定都是按你说的“方法”处理的吗?

再“好”的东西也难免有缺陷,再“能干”的人也会有短处,没有人会是永远的“正义”化身。
csln 发表于 2016-7-10 19: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7-10 19:38 编辑

50%的误判率从何而来?按你的假设吗?

事实在那放着,不用按任何人假设

“检定方案”容检定实施者随意改变吗?

不是你一直想随意改变吗?不然不停指责意欲何为

有错就改也值得你谩骂吗?

你改不改关我何事。注意你的身份,说话不能信口开河,那一句话是谩骂的?

说【那5.3.1.4条是“权威”的“规定”】本身并没有错!以“1/3”为界,在“0.999/3”就能“忽略”待定区,“1.001/3”就不能“忽略”待定区,这不是人为“规定”?!你能“证明”这“突变”的“原理”?

我为何要证明给你看,你要证明就得给你证明啊

现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说不得的东西吗?一幅卫道士的架势!

你不是一直在说吗?容你说莫非就不许别人说吗?

不说现成“不确定度”什么都好的人就不知道“检定/校准”?

你代替不了别人

现行“检定规程”中有“示值误差”检定项的“超差”判定都是按你说的“方法”处理的吗?

关你什么事

再“好”的东西也难免有缺陷,再“能干”的人也会有短处,没有人会是永远的“正义”化身。

你想做永远“正义”化身,随你的便,与别人何干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0 21:0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7-10 19:33
50%的误判率从何而来?按你的假设吗?

事实在那放着,不用按任何人假设

“事实”在哪儿放着?——合理“理论模型”的分析结论?还是大量实验数据的统计结论?

身份的事你自己注意就好,别人用不着你教导。就事论事,别拿“身份”说事,善意为人比标榜“身份”重要。

如果本次的“争论”是我找你挑起,我认错。论坛开放,各人遵纪守法的表达观点本身应没有错。各行其是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0 21: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点说如下:
  JJF1094的5.3是讲述仪器准确度等级判定时应选择的测量方案要求。若“以最大允许误差评定准确度等级”,选择的测量方案可信性必须U≤MPEV/3,满足这个要求就可用│Δ│≤MPEV判定被检仪器合格,用│Δ│>MPEV判定不合格。选择的测量方案不满足U/MPEV≤1/3,就要用U压缩MPEV。仪器合格与否,准确度等级如何判定需按相应检定规程规定判定,JJF1094并不管,它只规定“评定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制定规程/规范选择的测量方法必须满足这个“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
  另外你补充所说的“‘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其实是‘评定’所给MPEV指标的‘合理性’”,不符合JJF1094第1条“适用范围”规定。MPEV是设计者及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确定的,在确定MPEV后,选择评定方法时,所选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应满足U/MPEV≤1/3。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0 22:5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0 21:55
  简单点说如下:
  JJF1094的5.3是讲述仪器准确度等级判定时应选择的测量方案要求。若“以最大允许 ...

【 另外你补充所说的“‘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其实是‘评定’所给MPEV指标的‘合理性’”,不符合JJF1094第1条“适用范围”规定。MPEV是设计者及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确定的, ……】————我那个“补充”的“以为”理由是:‘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内容在“准确度等级判定”条款下——各级“准确度”对应的MPEV当然是相关“规范”规定的,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不包括“评定”这种“对应”规定的合理性!—— 但本规范要指导“评定”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在此条款下就是要“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到底符合哪级“准确度”对应的MPEV要求?或者说用哪个MPEV指标要求待评定仪器是“合理”的?——这是所谓【‘评定’所给MPEV指标的‘合理性’】的本意。 可能原文说的不确切,主要是想说明它与通常的“合格性”检定(检验)不完全是一回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0 23: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10 22:57
【 另外你补充所说的“‘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其实是‘评定’所给MPEV指标的‘合理性’”,不符合JJF10 ...

  如果老师“补充”的理由是:‘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内容在“准确度等级判定”条款下——各级“准确度”对应的MPEV当然是相关“规范”规定的,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不包括“评定”这种“对应”规定的合理性!—— ,我完全赞同。
  但说本规范要指导“评定”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在此条款下就是要“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到底符合哪级“准确度”对应的MPEV要求或者说用哪个MPEV指标要求待评定仪器是“合理”的——我并不认同。“‘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到底符合哪级‘准确度’对应的MPEV要求”,是相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任务,JJF1094不管这件事。JJF1094要管的事是根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关于MPEV的规定,该如何选择检定/校准方法,规定选择的方法应满足1/3原则,不满足1/3原则时将带来必须考虑“待定区”的麻烦,必须用不确定度U压缩MPEV,当遇到与供方产生计量纠纷时会更麻烦,因此,还不如直接选择满足1/3原则的测量方案。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1 07:2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到底符合哪级“准确度”对应的MPEV要求  ?】 与 【 “核查”(检定、检验)已经“评定”了“准确度等级”的仪器的示值误差是否满足对应MPEV的要求?】还是有些差别的,虽然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前者要基于有限的“检测”结果、考虑仪器可能发生的未被检测到状况、“评定”仪器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其中当然要包含仪器性能散布的影响成份,而后者只能针对具体的“检测”结果说话、不能“推论”仪器的可能表现、而具体“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测得值”与受检示值误差“样本”的“真值”的一致性)应该不涉及被检仪器自身特性散布的影响。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1 07:5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仪器示值误差的“检测”是应该在符合仪器正常使用方法的前提下进行,所谓“检测”测量方案的选择,能选择可能只有检测点、次的安排与“标准量值”的获取方法等方面,对于许多“检定”(譬如 千分尺的示值误差“检定”),这些都已由“规范”限定,“检定”实施者的选择余地很小。  更主要问题是:对于包含“被检仪器特性散布”影响、且这部分影响成份可能还是大头的那个“测量不确定度”,如何能通过前述“检测”测量方案的“改善”得以有效遏制??
thearchyhigh 发表于 2016-7-11 0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earchyhigh 于 2016-7-11 08:59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6-7-8 09:57
请先把情况搞搞清楚吧! 【 分辨力0.01V的表,要求1V附近的MPEV为1% 】是您支持的csln先生给的“被检”表 ...


问题很清楚。请您说那个例子为什么MPEV不可能1%?校准是主要是示值误差,可以判定是否符合MPEV,但MPEV是怎么定的?,不要只在那说不可能,或说文字直接说。数学上严格证明见上一个回贴,是用的“全部”不确定度,不是您的“”不确定度“”。
算了,不说了,您也不用回复了。反正实际工作中没有考虑过待定区,而且某些项目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大于MPE都可能,像无线电中调制度测量等。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1 09:3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hearchyhigh 发表于 2016-7-11 08:51
问题很清楚。请您说那个例子为什么MPEV不可能1%?校准是主要是示值误差,可以判定是否符合MPEV,但MPEV是 ...

你把问题看看清楚吧!csln的原问题是针对一个给定的MPEV指标,“检定”仪器的“示值误差”是否超标了?  不是“判定”那个MPEV指标是否给的“合适”。   

我前面说的“分辨力为0.01V的表,在1V附近的MPEV指标不可能为1%”,是“理论”上的“判断”,因为“表”的示值误差除了“有限分辨力”的影响,还有其它若干影响项。但有些情况是其它影响项比“有限分辨率”的影响项小的多,实用中就将它们忽略不计了,会出现许多“MPEV”指标等于“分辨力”的“实例”,本人以前对此未能在意,已在随后不久认错。

若“评定”示值误差的“可能取值范围”,以确定仪器适合哪级“准确度”(哪个MPEV指标)?那是必须考虑“仪器特性散布”的影响。此外的情况便未必了!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1 11:0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hearchyhigh 发表于 2016-7-11 08:51
问题很清楚。请您说那个例子为什么MPEV不可能1%?校准是主要是示值误差,可以判定是否符合MPEV,但MPEV是 ...

【 …… 而且某些项目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大于MPE都可能,像无线电中调制度测量等。 】?……其中的“不确定度”与“MPEV”,确定是针对同一“示值误差”量的吗?  如果确定,实际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2 14: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大于MPEV”的情况严重违反1/3原则,绝对不允许发生,无论什么领域的计量校准,包括无线电中调制度测量也不允许发生这种情况。校准方案如果发生不确定度大于MPEV,这个校准方法就绝对不能采信,绝对通不过审批,是不允许使用的。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5 08: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检验”中的“合格性”判定规则,GB/T 18779.1 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释——
GBT18779.1的封面.PNG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7-15 10: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6-7-15 11:09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6-7-15 08:45
关于“检验”中的“合格性”判定规则,GB/T 18779.1 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释—— ...

       可以参考一下国家标准。
-
      
GBT 3177-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pdf (1.04 MB, 下载次数: 5)

-
       对推荐的测量工具选取,“安全裕度”就等于扣除“待定区”。“安全裕度”是普适的;因而“待定区”也是普适的。
       “待定区”是计量误差形成的。计量误差必然存在,因而待定区也必然存在。
       JJF1094的“三分之一”条件,是“计量资格”条件,不是“微小误差可略”条件。不考虑待定区,是错误的。如果按“台域”统计,仪器的误差分布是均匀分布,若不考虑待定区,则误判率近于1/3,这是不允许的。因而说JJF1094的不考虑待定区的合格性判别公式是错误的。
 楼主| njlyx 发表于 2016-7-15 1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7-15 12:03 编辑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7-15 10:39
可以参考一下国家标准。
-
      


其中的" 5.2 d)"也规定了一个“安全裕度A取为0”的“情形”——似对应了JJF1094的5.3.1.4条?  与仲裁(7)中的“按GB/T 18779.1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是有些冲突的;

95%的“测量不确定度”符号用了小写字母,也可“改善”?


补充内容 (2016-7-16 15:53):
更正:GB/T 3177-2009中“安全裕度A”与“GB/T 18779.1-2000”中的“待定区宽度”可能不是一回事。本楼相关说法作废。

补充内容 (2016-7-16 15:54):
“GB/T 18779.1-2002”
csln 发表于 2016-7-15 12: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7-15 12:09 编辑

非配合.jpg

非轴孔配合类A取0,与JJF 1094无冲突
csln 发表于 2016-7-15 12: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7-15 12:11 编辑

工件.jpg

测量不确定度非“单纯”的测量不确定度,与JJF 1094不确定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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