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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计量法中提到的检定系统表是做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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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16-7-26 1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7-26 19:3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6 18:57
  我的观点也好,你的观点也罢,是不是“胡言乱语”、“胡说八道”,在讨论中最好都不必忙于下结论和定 ...


你实在是不可理喻,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是所有标准编写都要遵守的,你能说GB/T 1.1比 GB的级别高吗?

GUM是个指南,是全世界都要遵守的,你能说GUM比强制国家标准GB级别更高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6 20: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7-26 19:29
你实在是不可理喻,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是所有标准编写都要遵守的,你能说GB/T 1.1比 GB的级别高 ...

  讨论技术问题请摆正自己的位置和态度,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和谐友好的态度发言,技术观点的对错和发言如何激动,大家都可以理解和原谅。但如果你一直说话不客气,那我也可以不客气地使用你的原话回敬你:“你实在是不可理喻”。请你感觉一下我这样回敬你的体会。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是所有标准编写都要遵守的,因此,这个标准的地位的确是比其它标准的地位高,级别比其它标准的级别高。
  GUM是个指南,是全世界要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时都要遵守的,我国承认了GUM并转化为我国的JJF1059.1,那么我国各行各业在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就必须执行JJF1059.1,各行各业发布的有关不确定度评定的几十个标准和规范必须遵守JJF1059.1,这几十个标准、规范的级别的确比JJF1059.1的级别低。但,你不能因此而说“GUM比强制国家标准GB级别更高”,因为GUM并不是指导强制国家标准GB编制的,GB的制定并不依据GUM。GUM与GB的关系和GB/T1.1与其它国家标准GB的关系根本就无法扯到一起相比,这种扯在一起比较的做法本身,同样是犯了概念混淆不清的错误。
csln 发表于 2016-7-27 08: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6 20:28
  讨论技术问题请摆正自己的位置和态度,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和谐友好的态度发言,技 ...

想听好话,就多看看66#那样的,楼上还有不少,悟透这些了,别人对你就都是好话了
度心宽 发表于 2016-7-27 11: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6 19:09
  感谢你引用了标准化法第六条,标准化法第六条的内容正是说明了国标、行标、地标、企标的文件等级高低 ...

它们的文件级别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而不能反过来排列。

呵呵,你是钻进死古同了,非要分出个高低。就不会同时存在,不存在高低。你的拧劲,我不愿再给辩论了,费精力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12: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6-7-27 11:26
它们的文件级别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而不能反过来排列。

呵呵,你是钻进死古同 ...

  当然有级别高低并列的技术文件,同在一个文件指导下产生的文件属于同级文件。例如同在JJF1059.1指导下编制的各行各业关于不确定度评定的几十个标准、规范是并列的,级别是相同的。同在GB/T19000指导下编制的"9000族标准”是相互并列的,级别相同。
  并非我“钻死胡同”,几乎所有的“族”标准都有一个在该“族”内处于指导性的“母”标准的地位,而其余标准处在相互并列的“子”标准位置。
  其实“标准”和“法律”作用类似,管理模式也类似,标准体系可以认为是缩小了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有宪法、计量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等级层次,同级法规相互并列。标准体系也是如此,存在着等级不同和等级并列现象。宪法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文本,不同领域内的标准在本领域内也会有自己的“母”标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13: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7-27 08:10
想听好话,就多看看66#那样的,楼上还有不少,悟透这些了,别人对你就都是好话了 ...

  我想不到您也会欣赏一个以谩骂为嗜好、为职业、为荣的人的骂街行为,如果您真的对此很欣赏,我也没有办法。我欣赏大家有不同的意见能毫无保留、毫无顾忌地讲出来共同探讨和研究,言语激烈一点,偶尔有一两句脏话都可以理解,但我绝不会欣赏骂街的行为,骂街行为一直以来都为国人所不齿。在技术论坛评论骂街品质高尚还是有违中国人的道德底线,似乎并非适当,因此若非老师您提及,我绝不会介入此类话题的讨论。
xqbljc 发表于 2016-7-27 16: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9月12日JJF1104正式实施后发布或换版的计量检定系统”缩写,并没有按照选择性眼瞎某版主胡言乱语的“使用JJF”,而是按照某计量技委会秘书长(JJF1104主要起草人)及国家局计量司相关部门负责人12年前的解释说明,继续使用检定系统表自面世以来一直使用至今的缩写JJG。这是“以自己的意愿把国家技术法规视为一张废纸”,“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吗?难道只有某版主那张编造出一系列谎言邪恶的嘴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其一贯性的缺乏自知之明不自量力的狂妄不可一世的猖獗吧!说实话脸红的某版主又继续编造出“JJF2056 长度计量器具(量块部分)检定系统”的谎言,完全不顾现实中是否存在“JJF2056 ”这样莫须有的东西,更不考虑其胡言乱语有可能对众多量友造成的误导后果,这样一个“卧底”在本论坛的毒瘤,难道不应该彻底铲除吗?!!!

        对于国家规程/规范/标准这些法规性技术文件,某版主信口开河瞎讲一气非要分出什么“上下级关系”,并“没脑子的”编造出“JJF是上层“母”概念,JJG是属于JJF之下在JJF范围覆盖的“子”概念之一”这样先有“子”后有“母””的“痴人说梦”,难道规氏家族就是这样的子嗣与长者辈分混乱?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七十”的某版主奇葩的家族关系确实与众不同!虽不能说是乱辈,但实在是太有“创意”了!每当某版主的信口开河瞎讲一气,包括其胡编乱造的谎言,屡屡被众多量友质疑或戳穿导致其理穷词绝之时,某版主总会拿出其什么“大地震中大难不死”来博取同情,同样的作秀其在多个其它论坛以及本论坛多次上演,还发出煞有其事的什么“报答.........对灾区关怀和无私援助,我愿意奉献我的一切”的慷慨激昂话语,如此的装腔作势,却连“讲错了,就应该更正”的话语都不敢面对,有谁还会报以同情呢?地震是天灾;胡言乱语、编造瞎话、蓄意误导是人祸!屡屡如此作秀,当年受其蒙骗付出的同情早已荡然无存,并对其如此卑贱的行为,感到十二万分的鄙视!不要说天灾地震,其当下就是战战兢兢的摔倒在地,也没有人会屑于去扶起了!不“作”也就不会,某版主落得如此地步,纯属活该!还有当某版主理穷词绝之时,总要叽叽歪歪的抱怨其被“谩骂”,对于其强烈渴望受骂的心理,如果某版主能够实话实说对此变态心理给出解读,也就不需要心理专业人士参与进来或另辟话题给以讨论了。另外“垃圾帖子”、“反面教材”、“我又是一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帕金森”、“痴人说梦”、“泼妇”、“市井”、“肥料”、“不想活过年过古稀”、“粪土”、“他本来就不可能达到古稀之年”、“泼妇”、“婊子”、“臭婆娘的裹脚布”、“神经病”、“其妈”、“拧种”、“老大不小的人了”、"下里巴人"、“煮熟的鸭子嘴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人笑掉大牙”、“丑媳妇不想见公婆”、“讳疾忌医”、“道貌岸然”、“洋专家”、“脑子进水或精神状态出问题”、“贼喊捉贼”、“愿意男人女人地讨论问题”、“专家精神是否正常........。上述白纸字难道不都是首先出自某版主那张臭嘴?!某版主抵赖的了吗?!现今某版主也煞有其事的来谈什么“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人的传统道德品质、传统文化”等等,其有那个资格吗?还振振有词的“解读”为“不过是骂自己罢了”,真是见过不要脸的,但像某版主这样厚脸皮的不要说见,恐怕众多量友更是闻所未闻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地位的确是比其它标准的地位高,级别比其它标准的级别高”,又是明显的胡言乱语,难道“推荐性标准”比“强制性标准”“地位高、级别高”?“有级别高低并列的技术文件”,大家都清楚,“级别高低”是上下位置,而“并列”是平行位置,某版主将上下与平行扯、绕、揉为一体,是不是“犯了概念混淆不清的错误”?!如此的搅混水、捣糨糊,还以什么“四十余年”自吹自擂,要将什么“所历、所见、所闻、所听、所想全部毫无保留地说出来”,其还是少做或不做蓄意误导公众的事情,闭上那张从不靠谱的横竖嘴安息的好!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2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什么人都不能违法违规,既然法规规定了国家检定系统从2003年9月12日起,其编码由使用JJG改为使用JJF,就应该按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使用JJF,所谓“继续使用检定系统表自面世以来一直使用至今的缩写JJG”的做法正是“以自己的意愿把国家技术法规视为一张废纸”,“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某举世闻名的“砖家”“靠那张编造出一系列谎言邪恶的嘴”可以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唱反调,但却否定不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白纸黑字的规定。至于他能不能“闭上那张从不靠谱的横竖嘴安息”只是人们的期望,相信他最近的日子里是不会“安息”的。
xqbljc 发表于 2016-7-28 16: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编造出的瞎话“检定系统的代号从JJG改为JJF”,以及“计量检定系统叫“计量技术规范”(代号JJF)”,完全就是选择性的眼瞎,而无视国家检定系统表自面世以来一直使用至今的缩写JJG的现实,且横嘴攻击现实状况是什么“违法违规”,竖嘴诋毁现实状况是什么“违反国家规定”,好像其那张从不靠谱的横竖嘴就代表了国家法律法规,实在是狂妄而不自量力!让众人耻笑!奉劝某版主看清楚自己“下里巴人”的卑贱,调理好那张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嘴,尊重现实中检定系统表自始至终一直使用缩写JJG而非其胡言乱语的缩写JJF。居心叵测、存心不良的卧底某版主就不要以卵击石“撞南墙”了,还是早点闭嘴、安息的好!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2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84楼的计量界知名“砖家”无论如何继续纠结,继续郁闷,继续骂街,但却无法改动JJF1104关于检定系统图的编码由使用JJG改为使用JJF规定的现实。
xqbljc 发表于 2016-7-29 22: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十”且傻乎乎的某版主竟然又扯出了什么“规定的现实”,现实都是客观存在的,哪有规定或者扯绕产生“现实”的!客观存在的现实就是自检定系统表面世以来,一直就采用缩写JJG!讲出“检定系统由JJG改为JJF”就是选择性眼瞎的编瞎话!某版主的选择性眼瞎实在可悲!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22: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傻乎乎”且“眼瞎”的“专家”除了骂街,骂老人,骂所有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外,的确看不明白别人说的话,呵呵。
  “检定系统由JJG改为JJF”由JJF1104做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如此现实地摆在他的眼前,他的的确确“选择性眼瞎实在可悲”!把别人的话解读为“规定的现实”,也的的确确够“傻乎乎”了!
机械工程 发表于 2016-7-30 07: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不少论坛,但像本论坛使用一个SB.250的人做版主来胡搅蛮缠、挑起纷争、恶意攻击其它众多量友事情确没见过。明明就是这个版主在胡言乱语且尖酸刻薄、谩骂成性,却要反诬他人“骂街”,一个痞子版主毁了本论坛良好的口碑,实为害群之马的人渣所作所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计量论坛的光天化日之下,确实太奇葩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0 1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88楼说得也是,全世界有不计其数的“论坛”媒体,诸如本论坛这种技术上胡搅蛮缠,行为上骂人成性的“SB.250的人”实属罕见,何况还发生在曾经是行业内的知名专家身上,“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公众媒体‘技术论坛’的光天化日之下,确实太奇葩了!”
xqbljc 发表于 2016-7-30 15: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缩写是JJG
                         还是JJF问题上,另类且“拧种”的某版主是如何选择性眼瞎并编造谎言的

        国家《计量法》明确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所以,检定系统表的法律地位是显而易见的。自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87年)至今时间跨度近30年的时间里,国家共颁发了检定系统表近百个(JJG2001~JJG2095),其缩写全部为JJG!而另类且“拧种”的某版主选择性的眼瞎,完全不顾及这计量发展历史至今的事实,为蓄意误导公众,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编造出了一系列的瞎话,比如:“国家早已将近百个检定系统的代号从JJG改为JJF(计量技术规范)了”,“计量检定系统叫“计量技术规范”(代号JJF)”........。为了揭露某版主一贯性编造瞎话的不良用心,首先让大家来看一下,某版主孤家寡人的谎言与广大量友的一致认知以及当今的事实是如何尖锐对立的,由大家逐步认清其胡言乱语、语不惊人死不休、“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卑劣行为。

        1.  在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490&extra=page%3D1 版块,“上帝”上传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目录[2016-3-23]  ”,由目录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国家检定系统表的缩写至今全部为JJG,而根本没有“改为JJF”;其中,属于2003年后颁发的检定系统表就有25个,难道这25个检定系统表都是“坚持以个人的嗜好和想法继续使用JJG”?还是25个检定系统表都是“违反国家规定”?还是“上帝”“违反国家规定”上传了正确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目录”?
       2.  楼主吴下阿蒙在第一个帖子中就明确谈到“JJG 2001到JJG 2093这么多个检定系统”;
       3.  10楼的buding65117量友也明确谈到“JJG2000以上的都是计量检定系统表”;
       4.  37楼的度心宽量友也明确谈到“检定系统表是为规范量值传递的文件。该文件统一代号为:JJG”;
       5.  本论坛量友路云也明确谈到“JJG类计量技术法规不仅包括计量检定规程,还包括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
       无需多讲什么了,“上帝”上传的检定系统表目录,以及众多量友的明确认知,使“煮熟的鸭子嘴硬”,“撞南墙拧种”的某版主所坚持“检定系统的代号从JJG改为JJF”的谎言被戳穿,并成了孤家寡人。否则,难道大家都错了?都“违反国家规定”了?只有咬着屎橛子不松口的某版主一贯正确???






补充内容 (2016-7-30 23:17):
将“2003年后颁发的检定系统表就有25个”改为“2003年后颁发的检定系统表就有30个”.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0 2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谩骂砖家除了继续纠缠与楼主提问不搭边际的编码问题,干扰本主题帖讨论主题外,剩下的就只有骂街了。我还是那句话,你可以继续纠结,继续郁闷,继续展现骂街的绝技,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格格不入的低劣道德品质也可以充分展示给世人鉴赏,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JJF1104关于计量检定系统编码必须由JJG改为JJF的规定,某砖家也可以砸掉一个字吗?
  JJF1104白纸黑字在那里,“煮熟的鸭子嘴硬”,“撞南墙拧种”的砖家天天骂骂咧咧,四处乱砸,但决砸不碎JJF1104从2003年9月12日起将检定系统编码由JJG改为JJF的规定!“上帝”上传的检定系统表目录绝大多数发布在2003年前,历史状态不能改变,但要相信随着新检定系统的发布和旧检定系统的换版,将会按JJF1104的规定改为JJF,用历史状态否定和对抗国家新规定实在太可悲。
xqbljc 发表于 2016-7-30 23: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6-7-30 23:19 编辑

         某版主如此渴望被骂,实在让人不可理喻,其对着镜子自行操作(自操)即可。

         提醒某版主今后编瞎话时,尽可能想方设法编造的圆滑些,免得破绽百出,让人耻笑。其胡言的““上帝”上传的检定系统表目录绝大多数发布在2003年前,历史状态不能改变”,如果某版主不是选择性眼瞎,难道不知掰着脚趾头数一下,在“JJG 2001到JJG 2095这么多个检定系统”中(共95个),其缩写全部为JJG,属于2003年后颁发的就有30个,这30个检定系统表的缩写也全部为JJG,还能胡搅蛮缠这2003年后颁发的30个检定系统表也都是“历史状态”吗?那“七十”之人岂不就成了出土文物?!你编瞎话的“JJF2056长度计量器具(量块部分)检定系统”又在哪里?也在““上帝”上传的检定系统表目录”中吗?编造瞎话竟然敢在“上帝”头上动土,你狗胆不小啊!但大家相信“上帝”不会像某版主那样也去编造瞎话,更不会去什么“对抗国家新规定”而像某版主那样变的“实在太可悲”。某版主临安息还要抓个垫背的,当心犯欺君死罪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1 0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谩骂砖家,谁一连骂了数年越骂越上瘾,世人皆知。对着镜子骂是量友们对谩骂砖家的“鼓励”,现在谩骂砖家可以鹦鹉学舌了。
  某砖家掰着手指头在那里慢慢数,今天数不完明天、后天还可以接着数,似乎靠他的数数就可以改变JJF1104的规定了。国家的技术法规该不该遵守可以置于脑后,反正我就是不承认,就是不遵守,你能奈我何?敢在“上帝”头上动土,没有什么可怕的,上帝终归是神话人物或宗教精神人物,但敢在国家法规上动土,的确是“狗胆不小”!国家法规要求将计量检定系统编码改为JJF,JJG2056的历史已经存在,改为JJF2056是必然的,以历史存在为由“对抗国家新规定”,实在是太可悲!
  本主题帖的问题是“检定系统表是做什么用的?”,鉴于某砖家纠结的苦恼势头,又费了几个帖子帮其解除苦恼,占用了大家宝贵的时间,干扰了楼主要求讨论的主题,实在是抱歉。如果某砖家后面的帖子仍纠结与本主题帖毫无干系的内容,仍然骂声不绝,就让他纠结和对着镜子谩骂去吧,本人不再可怜他,专为开导他占用大家的时间了。
xqbljc 发表于 2016-7-31 08: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渴望越是得不到满足,就越发渴望得到且因此而“上瘾”,这就如同吸食毒品,实在难以戒除的话,对着镜子“自操”满足一下,也能解决“上瘾”需求。某版主实在可悲,“七十”之人,已经废了!

         JJF1104的附录A中的例子,由于考虑到检定系统表在国家《计量法》中的法律地位,且有某计量技委会秘书长(JJF1104主要起草人)及国家局计量司相关部门负责人12年前的解释说明,所以2003年后颁发的30个检定系统表缩写依然采用一直使用至今的JJG,而不会采用某版主编造的瞎话“改为使用JJF”了。“七十”之人实在可悲,“稻草”未曾捞到,编造瞎话、蓄意误导却在论坛越发丢人现眼了!其叫嚣“就是不承认,就是不遵守,你能奈我何?”,没人屑于治某版主于死罪,由其丢人现眼、让人耻笑也就够了!某版主胡言乱语的“JJG2056的历史已经存在,改为JJF2056是必然的”话,何日才能实现呢?“七十”之人了,应该没有多少来日方长了吧?!

        某版主视““上帝”终归是神话人物或宗教精神人物”,并狂吠“没有什么可怕的”,如此狂妄心态及戾气很好理解,其即使绑架论坛、逼宫夺主而犯上也毫不奇怪,反骨释然吗。但其这个“欲望”同其“渴望”一样,无法得到满足,且此“欲望”也不是其“自操”就能得以实现的。毕竟,论坛中众多量友不会答应!某版主又是一个“痴人说梦”,呵呵!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1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6-7-31 08:50
某版主渴望越是得不到满足,就越发渴望得到且因此而“上瘾”,这就如同吸食毒品,实在难以戒除的 ...

  如果你认为你94楼的帖子骂街骂得还不够过瘾,还不够恶毒,就请继续歇斯底里发作。如果你认为你94楼的帖子还不够可笑,就继续发布类似的更可笑的帖子。让大家欣赏一下你这个曾经的全国知名计量领域内的专家,骂街水平和恶劣演技的顶峰到底能达到什么程度。
xqbljc 发表于 2016-7-31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无需烦劳他人,没人屑于搭理你,你就照照镜子动动嘴“自操”好了。
xqbljc 发表于 2016-8-4 15: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系统表的缩写使用JJG,而不使用JJF,这是由检定系统表的法制性地位所决定的”的话,正是12年前某计量技委会秘书长(JJF1104主要起草人)及国家局计量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明中的主要内容。由于计量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所以国家《计量法》中明确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而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的缩写均为JJG。国家《计量法》中并没有提及计量技术规范JJF,所以JJG与JJF的法制性地位孰重孰轻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正是由于某版主所处“下里巴人”的卑贱地位,所以其没有资格去参加与JJF1104相关的会议,但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嘴又不甘于消停、安息,胡言乱语的什么“打脸当阿斗当儿戏”,明显就是对其“六零后”的“老前辈”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恶意攻击。

       “检定是一个完整的计量仪器管理过程,而校准则是计量仪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技术环节”,这样的话有错吗?哪个地方“违背JJF1001定义”了?竟然招致某版主“摇摇头....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这“摇摇头”莫不是某版主又被掌嘴了?负责任的告知某版主,上述话语,正是被其称为“老前辈”的“王XX”(“四零后”称“六零后”的为“老前辈”),在201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起草人培训班上授课原稿摘录,2013年5月29日、6月6日、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先后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举办了3期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起草人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的308名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起草人参加了培训,难道被某版主称为“老前辈”的“王XX”与308名与会人员水平都不如某版主?某版主不知道自己吃几碗干饭的不自量力是不是过于狂妄不羁了呢?!“王XX”的授课原稿部分内容还曾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2008年第三期《计量技术》杂志上,欢迎不知天高地厚的某版主去查询并不知趣的去质疑。
               规程规范的异同.jpg
        某版主实在太“懂得什么是礼貌,什么是道德品质”了,此自称“古稀之年”之人竟然“称孙子学校年轻老师为“张老”、“王老””,如此的下贱及流里流气不怕被“年轻老师”们怒斥为老不正经吗?不怕被啪、啪的掌嘴吗?如此为老不尊之人让人说其什么好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5 2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骂街丝毫不能证明“砖家”的道理站得住脚,反而证明谩骂者的品德低下和没有道理。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正式发布的技术规范规定。JJF1104中规定计量检定系统的编码代号使用JJF,白纸黑字、铁板钉钉,容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与其对抗。有的人对自己不喜欢的国家规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已习以为常,不以为然,长期以来某些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正常现象,在我国逐步走向法制的时代必须得改正。
  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但计量法并不规定检定规程和检定系统的代码。客观事实是,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附录B和附录C规定检定规程的代码使用JJG,JJF110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附录A和附录B规定检定系统的代码使用JJF,这个事实任何人都无法否认!
  至于闻名世界的谩骂砖家懂不懂礼貌,道德品质如何,将其数年来的帖子统计一下就大白于天下了,其骂街的帖子占他所有帖子比重是多大,谩骂恶毒程度全世界还能不能找到第二个人,劝阻谩骂的人数有没有比劝阻他更多的,骂街时间有没有比他更长的,此人在骂街领域创造了多少个世界之最,人人都清清楚楚心知肚明,用不着我来点穿。其实也用不着统计他骂街的肮脏历史,就97楼一个帖子也就足以得到证明。
xqbljc 发表于 2016-8-7 22: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并不规定检定规程和检定系统的代码”,但“客观事实是”,检定规程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今都在使用缩写JJG,同样,检定系统表自面世(80年代末)至今(2016年),也是一直都在使用缩写JJG,某版主胡编乱造的瞎话“检定系统的代号改为使用JJF”了,又在我们国家的哪个历史时期呢?其编瞎话的“JJF2056长度计量器具(量块部分)检定系统”又到哪里去查询呢?睁着眼说瞎话与选择性的眼瞎编造瞎话,对某版主来讲,都是一样的,因为其讲实话会脸红的!

         某版主在论坛一贯性的信口开河瞎讲一气,包括其东扯西绕、指东打西、胡搅蛮缠等等,所以,“闻名世界世界之最肮脏历史”等话语用到其身上是最为贴切的。自称“古稀之年”之人竟然“称孙子学校年轻老师为“张老”、“王老””,那为时不远的将来,某版主将会去幼儿班寻根问祖了,请大家拭目以待好了。


补充内容 (2016-8-8 21:39):
既然不得不承认“规程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今都在使用缩写JJG这个客观事实”,那编造的瞎话“检定系统的代号从JJG改为JJF了

补充内容 (2016-8-8 21:41):
显然就不是“客观事实”了!某版主终于讲了句实话,这又何必脸红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8 15: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8-8 15:15 编辑

  没有一个人否认检定规程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今都在使用缩写JJG这个“客观事实”,但却有人坚决否定JJF1104规定的从2003年9月12日起检定系统表停止使用代码JJG,而改用代码JJF这个“客观事实”。以各种各样的的理由拒绝执行甚至拒绝承认国家规定的“客观事实”,是个别人以个人为中心,我行我素,你规定你的政策,我有我的对策的习惯。谁胆敢指出他的错误,谁就是他讽刺挖苦和恶毒谩骂的对像,82楼到99楼此人连续不断的10个帖子再次以铁一般的“客观事实”给予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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