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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合并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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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0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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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合并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确保平稳过渡,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牵头、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主办,浙江省质监局、省计量院协办的“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合并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研讨会在杭州顺利召开。总局计量司邓媛芳调研员,部分省市质监局、中国计量院、国家专业计量站、部分省级院所专家参加讨论。

会议重点讨论了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后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方式、制度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对策,研究了确保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平稳过渡、合并实施后制度的优化等相关问题。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7746&fromuid=24
其中计量检定员将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浙江省开始对计量校准机构实施监管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B%E8%AE%A1%E9%87%8F
发表于 2016-8-1 18: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要结果,国家在出台政策前就应考虑到下一步的工作怎么开展,而不是先取缔再商量做法。
发表于 2016-8-1 08: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有一个问题,参加讨论没有企业的人,企业才应该是受冲击最大的。应该听一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发表于 2016-7-26 11: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国家取消的东西,然后改个注册什么师就可以重新准入了?马上什么注册鉴定师、反正和计量检定员一起取消的,都冠以注册什么师,就重新粉墨登场了?静待结果!!!!!
发表于 2016-7-26 09: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们想看到讨论结果
发表于 2016-7-26 08: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研讨会的大概意向...
发表于 2016-7-26 16: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不代表官方意见,不公开也是正常的。这仅仅给总局将来制定方案提供一些思路而已。
发表于 2016-7-26 16: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专项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证明的。估计等于是把检定员证换成了成绩单,单项考试方式、费用、考试机构照旧。再么就是出个类似会计上岗证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每年一次,走点费用什么的。
发表于 2016-7-26 16: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的难度提高了一点,我估计是笔试(注册计量师这一套,只考一次)和实操(检定员实操,可以分无数项目)相结合,不然每学一个项目就要考一次注册计量师,那还不得跳楼,而且还不在县市这一级,岂不是给我们省以下的职工增加了无数负担。
发表于 2016-7-26 22: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的是结果啊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7-28 08: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吧,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
发表于 2016-7-28 1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速度,真让计量人揪心!实在太慢了。
发表于 2016-7-29 08: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出台新政策吧,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了
发表于 2016-7-29 1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取消检定员证了,国防二级检定员证还要不要去考?
发表于 2016-7-29 15: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就可以过了,不用担心、
发表于 2016-7-29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会议结果
发表于 2016-7-29 1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再议~~~~~~~~~
cekd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8-1 14: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jhwangyq 发表于 2016-7-26 11:22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国家取消的东西,然后改个注册什么师就可以重新准入了?马上什么注册鉴定师、反正和计 ...

兄弟,注册计量师老早出来了。
发表于 2016-8-1 17: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cekdy 发表于 2016-8-1 14:25
兄弟,注册计量师老早出来了。

写进法律了吗?
cekd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8-2 14: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jhwangyq 发表于 2016-8-1 17:32
写进法律了吗?

当然,计量法里有的,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总要有个证明吧。
发表于 2016-8-2 22: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可能会有所启发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B%E8%AE%A1%E9%87%8F
发表于 2016-8-15 16: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再议
发表于 2016-9-28 10: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有结果了吗?
发表于 2016-11-21 13: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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