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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电子水平仪示值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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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3: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7-11-9 12:09
改不了吃屎嗜好的指名道姓回复,依然给人无比恶心的感受。

        一无所知也就罢了,非要狡辩为 ...

  这里是计量技术讨论平台,不是随意侮辱人的地方。“菲佣”没有招你惹你,少在公众媒体上侮辱和贬低菲佣。菲佣比你懂礼貌得多,比你的道德品质高得多。
  你历来自以为在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份省级计量院工作,有计量专家的名头,似乎出人头地了不得了,自以为自己高高在上比企业基层计量工作者高贵得上了天,其实你除了讽刺挖苦之能事,会天天骂街,会侮辱他人人格,你还懂什么呢?正如你自己所骂的,你无非“改不了吃屎嗜好”,你满嘴的那些污言秽语的确只能“给人无比恶心的感受”!
发表于 2017-11-9 14: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指名道姓的回帖,难怪被大家怒斥为招骂、找骂、欠骂。看来,七十多的老不正经还真是变身老菲佣了,呵呵,这是老有所为吗?!
发表于 2017-11-9 15: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1-9 15:48 编辑

  一个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使用了“示值误差”,检定规程就必规定这种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允许值的计量要求,简称“示值允差”,全称“某某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或“某某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因此楼主提出“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这样的文字描述并无原则性错误。
  已经废止的规程JJG712就不要作什么证据了,还是依据现行有效JJG103-2005《电子水平仪和合像水平仪》检定规程吧。其4.1.9条明确提出了电子水平仪“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要求。关于“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大小与水平仪的“结构形式也就是不同传感器原理”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检定规程规定数显式电子水平仪一律是“±(1十A×2%)Δ”。其中A为检定位置标称值的绝对值,Δ为电子水平仪相应量程档的分辨力。
  所谓“前者电子水平仪的MPE是按实测角值,而后者电子水平仪的MPE是按字(或数),这样的修订是不是画蛇添足我们先不去谈”纯属奇谈怪论,对新版检定规程的不实攻击。对于数显式的电子水平仪,A是“检定位置标称值的绝对值”,检定位置A是没有计量单位的数字,而分辨力Δ是与水平仪测得值有完全相同计量单位(一般是mm/m)的,因此计算出来的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MPE的计量单位一般也是mm/m。对于指针式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MPE,指示器为一个分度值,测微器为量程的1%,分度值和量程的计量单位一般是mm/m,因此指针式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的计量单位一般也是mm/m。计量单位也和电子水平仪的“结构形式也就是不同传感器原理”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发表于 2017-11-10 1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做“文字描述并无原则性错误”啊?难道计量器具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或“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与不知其某个受检项目而笼统的提及“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是相同事情吗?胡言乱语的“无原则性错误”或“无颠覆性错误”难道就是老东西胡扯瞎绕所谓的正确理由吗?老不正经分明又在“捣糨糊”、搅混水吧?!莫非电子水平仪的零值误差、工作面的平面度误差等,是不是也可以被称作“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呢?规程有规程的侧重点,其文字描述要符合量值传递计量检定工作的认知和需要。所以规程的编制不会照搬其它法规性技术文件什么“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以及什么“底工作面与V型工作面的平行度”等等文字描述,包括不会像某个法规性技术文件那样,不设“零值误差”受检项目而以什么“........平行度”来替代,不设示值误差项目而以什么“最大允许误差”来替代。搞搞清楚,具体到水平仪是先有规程后有的标准,目前许多术语及技术项目的设立包括技术指标是标准在往规程/规范上靠(气泡式水平仪的国家现行标准是用“分度值误差”代替了原来的“示值误差”;用“零位误差”代替了原来的工作面间的“位置误差”,这就与原来的JJG38及现在的JJF1084一致了)。

         并没人用“废止的规程JJG712”来“作什么证据”,但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公式“±(1十A×2%)Δ”的来源及历史演变还是应该搞清楚些吧,包括某法规性技术文件什么电子水平仪“最大允许误差”公式““±(1十|A|×2%)”,不都是源自废止的JJG712规程中的公式“±(1十A/50)”而进行的“改头换面”修订吗!此公式的提出,包含了国家计量前辈们大量的科学实验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动辄吹嘘什么“四十余年”之人,你空空如也、一无所知,连为什么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要捡11个受检点都搞不懂,就闭上那张只会鹦鹉学舌“套用标准。实际却解决不了问题”的臭嘴吧!上述历史演变及某些不正常事情的发生,已经导致了全国几何量角度参量技委会(MTC3)的失联,老不正经尽管已无几多时日了莫非也准备即刻去“失联”?!

         既然“电子水平仪的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大小与水平仪的结构形式也就是不同传感器原理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那么非电容式电子水平仪示值误差为什么不采用公式“±(1十A×2%)Δ”呢?这些,你懂吗?你不就是不懂装懂,但敢于信口开河瞎讲一气吗?不就是嘴不由己吗?一无所知的人也要将电子水平仪简单的分为数显式或指针式,那么不懂装懂的人请告知大家,棘轮蹦字的电子水平仪是应该归类至数显式还是归类至指针式?所以,数显式或指针式并包括不了所有结构形式不同传感器原理的电子水平仪,而电容式、电感式、电阻式就可以包括了所有结构形式不同传感器原理的电子水平仪。上述谈及的这些是让大家多了解一点电子水平仪的基础知识,对于“撞南墙”做“拧种”的“下里巴人”就当作是对牛弹琴好了。

        “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MPE的计量单位一般也是mm/m”,这些歪理邪说、陈词滥调早已被驳斥的体无完肤了,理穷词绝之人还要在此重复滥调胡搅蛮缠,只可惜大家都能领的清平面角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什么,也都清楚平面角的非SI单位是什么,至于“mm/m”大家也都懂得JJF1001中3.26“单位间换算因子”一词一义严格定义,大忽悠的蓄意误导已经没有任何市场了。呵呵,老东西就寿终正寝闭上其那张腥臊烂臭的横竖嘴吧。
发表于 2017-11-10 21: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看明白了楼主所说的“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就是指“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示值误差”,简称电子水平仪的示值“允差”,唯有曾经闻名全国的平直度检测专家看不懂,在这里钻牛角尖,寻机骂人。
  “搞搞清楚,具体到水平仪是先有规程后有的标准”的胡说八道令人可笑。没有生产标准就没有产品,没有产品就不可能有检定规程,一个测量设备新产品,先有企业的内部生产标准,才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这个道理没有人不知道。某著名平直度检测专家还是自己先“搞搞清楚”吧。
  标准和规范的修订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和进步的,不像你所说的只是“改头换面”,这个道理还需要我给你讲解吗?
  首先,你的所谓“水平仪的结构形式也就是不同传感器原理”这个论断本身就存在着严重错误。你所说的乱七八糟的东西本人懂与不懂也与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用不着你操心。其次,电子水平仪的示值允差由检定规程JJG103-2005的表7做出了规定,规定只按指针式和数显式分别规定,明明白白证明了与你说的不同传感器原理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人人都知道“mm/m”是水平仪分度值或分辨力的计量单位之一,唯有曾经全国闻名的平直度检测专家才坚持认为“mm/m”仅仅是一个“单位间换算因子”,这个人甚至连“因子”是数,是符号,是文字还是计算公式都不明白,如果他真的明白“因子”只是一个数,他就绝不会还傻乎乎地认为“mm/m”是什么什么“因子”了。
  你除了会骂街,还会什么?“寿终正寝闭上其那张腥臊烂臭的横竖嘴”不正是你自己吗?
发表于 2017-11-11 12: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就是指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如此不靠谱的字面理解,不是“捣糨糊”、搅混水还能是什么?!老不正经的“语文基础知识”难道是体育老师教的吗?其太需要恶补了。按老东西的文字描述逻辑,是不是“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也可以是指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零值误差”呢?由此可见,国家规程JJG103没有照搬某个法规性技术文件“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设立的技术项目,而做的“示值误差”或“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文字描述是完全正确的!以“原则性错误”或“颠覆性错误”做理由在这个问题上胡搅蛮缠瞎讲一气,只能展示老不正经“下里巴人、拧种”的先天性恶劣学风,而被大家所怒斥!

          本人谈及的具体到水平仪是先有规程后有的标准,这是指国家层面上的法规性技术文件,老东西竟能扯到企业的“生产标准”上去,请问企业的“生产标准”是国家层面上的法规性技术文件吗?难道编制国家规程还要引用企业的“生产标准”?企业的“生产标准”法规性在哪里?企业难道是执法机构?老不正经一贯性的转移话题、断章取义、胡扯瞎绕、蓄意误导,这不正是其所说的“胡说八道令人可笑”吗!,大家看,这个为老不尊的老东西是不是“不要脸”?!

         老不正经在基本常识方面的“懂与不懂”确实与本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本人既不是从事的幼儿教育,也对这个老“小孙子”不存在什么教育的义务,只要为老不尊之人不要到论坛来一无所知的信口开河瞎讲一气误导公众,本人不会对一个目前还有自理能力且已七十多的老东西“操心”的,其自生自灭吧!

         老东西这个“骂街的始作俑者”,其的确“除了会骂街,还会什么”?还要展示其大篇幅蓝色字面的“精神文明用语”吗?反正其已无几多时日了,就无聊至极的在论坛瞎混吧!这样的“下里巴人、拧种”寿终正寝之时,还要被众人怒斥、痛打,实在是咎由自取,活该!
发表于 2017-11-11 12: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前面刚刚否决楼主说的“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就是指“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示值误差”,理由是省略了“示值”一词,误差范围很广,不单指示值误差,掉过头来马上就强调自己同样省略了定语的“标准”单指“国家层面上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不包括企业的“生产标准”,企业的“生产标准”不是国家层面上的法规性技术文件。楼主说的“误差”和他说的“标准”同样因为省略定语,他说的就有理,楼主说的就是体育老师教的语文需要恶补,真乃岂有此理也。此人除了会骂人还懂什么呢?谁在骂人,谁一连骂了十来年,谁还在持续不断地骂街,并在公众媒体上誓言死了也要骂到底,用骂街的形式“无聊至极的在论坛瞎混”?人人皆知。
发表于 2017-11-11 13: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7-11-11 13:34 编辑

          大家都清楚,本人帖子中明明写明的是“法规性技术文件、国家现行标准”,老东西选择性眼瞎却视而不见,非要往“企业标准”上扯绕,所以也只有七十余的老东西才是“体育老师教的语文需要恶补”,还居心叵测的非要往楼主身上扯,选择性眼瞎的老不正经睁大眼看一下,楼主问题的题目就是“ 电子水平仪示值误差”,而不是什么“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再讲,楼主在哪些方面招你惹你了?这不就是无事生非挑起事端的指桑骂槐吗!老不正经你确实太“不要脸”了!你这不就是回头就偷着笑的“招骂”、“找骂”、“欠骂”吗?!呵呵,这嗜好实在是够奇葩的!

          所谓的老东西已无几多时日,也就是其自己所言的“死了”,那样将会人心大快,论坛将恢复蓝天白云,大家都在拭目以待的期盼着这一天呢。
发表于 2017-11-11 14: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一下楼主提出问题的帖子,其题目就是“电子水平仪示值误差”,而根本没有“楼主说的电子水平仪的最大允许误差”这样的字样,所以还是老不正经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在编造谎言,贬低栽赃于楼主,还要无事生非的挑起事端指桑骂槐,这是一个版主应该干的缺德事吗?这样说实话脸红的胡编乱造之恶劣行径实在让人不齿!

          最大.jpg

          老不正经在28楼编造谎言,嫁祸于楼主的帖子。
发表于 2017-11-12 11: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自然由楼主提出和说明,对于34楼这种人纯属不怀好意的挑衅和谩骂,无论他骂得多么恶毒,无论他如何拙劣挑衅,恕本人拒绝回复。
发表于 2017-11-12 1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来的什么“楼主的问题”啊?楼主的表述完全正确合理的。是老不正经造谣惑众对楼主的恶意中伤吧?!如此的无中生有、四处树敌、贬低他人、抬高自己、推卸责任、缺乏担当,难怪当下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呵呵,这不是咎由自取自作孽不可活还能是什么?!
发表于 2017-11-12 12: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对着镜子里的人慢慢骂着玩吧,没有人陪你,呵呵。
发表于 2017-11-12 17: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清楚,为老不尊之人明显就是企图溜之乎也的托词,那就快些吧,的越远越好!其可以躲在阴暗的角落,撒泡尿照着其七十多满是褶子的老脸“自操”(自行操作)即可。毕竟老东西早已扬言“骂自己不算骂人”的,“始作俑者”的规氏理伦依旧有其实践“泼妇、骂街”的机会。只是论坛失去了这样一个动辄频频爆出笑料的奇葩之人,大家难得看到老戏骨、老活宝滑天下之大稽的精彩且下作的演出了,呵呵,老不正经的绝唱被喊倒好而砸锅了,灰头土脸的真可悲!
发表于 2017-11-12 2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人验证了全国著名教授的一个理论:教育不等于教养,有的人受到的教育很高,但没有教养,有的人虽然没文化,却并不是没教养。有的人很有文化,却不懂文明,随便插队,随地吐痰,甚至随地大小便,满口污言秽语散发着恶臭。习主席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我国从贫穷经过40年改革开放变成为第二经济大国,是到了恢复中华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明的时候了,我党也提出了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号召。就楼上38楼这一个帖子就可以看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的人却在公众媒体上偏偏“老东西”、“老不死”、“满是褶子的老脸”、“老戏骨”、“老不正经”挂在嘴上天天骂。这位全国闻名计量专家不能说名望不大,受到的教育也不能说低,工作单位在计量院不能说文明环境差,论年龄几十岁也不能说还在幼儿期,但其教养如何,在计量界可谓是闻名全球。用不着查他近十来年的骂街历史,只需看一下本主题帖他所有的帖子,铁证如山,也就一清二楚了。
发表于 2017-11-13 1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其妈”都恶语相向的社会痞子也配来谈什么“教养”?这脸皮该有多厚啊?忘记了那些大篇幅蓝色字面的“精神文明用语”了吗?正是为老不尊之人“不懂文明,随便插队,随地吐痰,甚至随地大小便,满口污言秽语散发着恶臭”,导致其在本论坛被众多量友人人喊打、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大家都清楚,没皮没脸、没羞没臊之人在本论坛长期以“下里巴人”、“拧种”、“帕金森”.....自誉,如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本论坛应该不会有第二人了,但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现今,七十多的人又自誉其自己为“老不死”,想什么呢?莫非,为老不尊之人妄图违背生老病死的自然发展规律?不是叫嚣要“为真理而献身吗”?怎么又“老不死”了呢?是嫌丑陋无比的头衔还不够多吗?大家可以尊重这个“老不死”的个人自誉,但自然发展规律是否会满足其梦寝以求的个人愿望呢?这就不是为老不尊之人能够把控的了。毕竟愿望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呵呵,无可奈何花落去,七十多的“老不死”已无几多时日了!
发表于 2017-11-13 15: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老不正经违背了其自己“没有人陪”的屁话,且当下已由阴间还阳,那就不要胡扯瞎绕、转移话题,先将其编造谎言,贬低、栽赃、嫁祸、恶意中伤楼主的不良企图扯绕清楚,何必给脸不要脸的以什么“尊老爱幼、传统文明.......”做幌子,而为老不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拒绝回复”呢?!理穷词绝之人,敢做不敢当的炕头汉子,因其毫无担当的下作行为,而被大家怒斥为谎话连篇的“牛逼无赖”,完全是其咎由自取、实属活该!
发表于 2017-11-13 15: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40和41楼的帖子本人决不回复,只因忍不住对世界上居然还存在这种人的现实笑一笑,好了,让我们继续静观这种人的精彩表演。呵呵。
发表于 2017-11-13 16: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决不回复”,也就是其人对被戳穿的谎言——贬低、栽赃、嫁祸、恶意中伤楼主的事实无力狡辩、恼羞成怒又死要面子活受罪,无奈之举只能“煮熟的鸭子嘴硬”死不认账做“拧种”,既然如此,“下里巴人”还是阳转阴吧,何必再三翻转如同一个老幽灵似得祸害论坛呢?!呵呵,那害人且不利己的!
发表于 2018-5-13 1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疑问,JJG 103-2005中后续检定为什么不要检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了,我认为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啊。
发表于 2018-5-14 2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JJG 103-2005中后续检定为什么不要检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了?
  答: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在首次检定中已经检定合格,在使用中工作面的磨损基本上是均匀的,如果与桥板组合使用测量平面度或直线度误差,则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无关紧要与被检平面接触的是桥板的两个支撑面(平面支撑)或支撑母线(圆柱形支撑),所以后续检定可以用不着检定水平仪的仪工作面的平面度了
发表于 2018-5-15 16: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renkai 发表于 2018-5-13 17:54
还有个疑问,JJG 103-2005中后续检定为什么不要检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了,我认为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啊。 ...

         您谈及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这样的个人观点是完全正确的。所以JJG 103-2005中后续检定不再检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在技术内容上是欠缺的,是不负责任的,是对前期两个规程正确性内容缺乏继承性的,故肯定是错误的。而且JJG 103-2005如此的规定,属对JJG 712 - 1990及JJG103-1988两个规程规定相关内容作出的重大修订,但却毫无道理的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说明(编写说明中丝毫没有提及),更谈不上全国同专业圈子范围中征求意见。另外,JJG 103-2005规程在2003年厦门审定会上经参审代表举手表决通过的审定稿并不是这样,所以这属于审定会后的私下修改,这完全违背了规程修订编写的相关规定。现今,当年的直接责任人,也是MTC3付秘书长的陈XX不知是否还在,导致当年的MTC3失联的陈X也已经退休,错误的合并以及JJG 103-2005中错误的规定,这些责任问题也就成了无头案,当年不负责任瞎讲的“如果事实证实合并是错误的话,再改回来就是”的话语也就成了假、大、空。

        本来,JJG 712与JJG 103 的合并就是极不正常的私下行为,这导致了审定会上意见纷纷,也导致了审定会后在国家局召开的“五方协调会”不欢而散,恼羞成怒下,进一步导致了全国几何量角度技委会(当年的MTC3)的彻底失联。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全国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排序表是专业混乱的排序(出现了非几何量专业的MTC3参杂在几何量专业MTC2~MTC4之间)。

       “JJG 103-2005中后续检定....不要检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的规定,并没有给量值传递检定工作造成多大的混乱,因为大家都清楚,不管是对新制的还是使用中的水平仪,其工作面的平面度都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毕竟工作面的平面度是否符合要求,是水平仪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技术参数,这决定了水平仪的产品质量及使用时的准确可靠。以什么“首次检定中已经检定合格”;“使用中工作面的磨损基本上是均匀的”;“平面度无关紧要”等奇谈怪论做幌子,胡讲瞎扯“后续检定可以用不着检定水平仪的仪工作面的平面度”,这样的歪理邪说不管从哪个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不值也不屑给以驳斥。毕竟,绝大多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是对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在后续检定中给以了检定,这也就说明了一切。

         下面大家看一下JJG103-1988规程中对此的规定。没有任何理由及解释就做出了如此错误的重大内容修订,这对某省其老前辈刘XX(89年JJG 712 - 1990规程青岛审定会参会代表)的正确性技术内容的继承性又在哪里???

             工作面平面度.jpg

                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摘录
    第十四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有效版本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写说明”等有关附件,分送本技术委员会各委员﹑通讯单位成员﹑有关制造企业﹑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使用单位﹑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附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编写说明。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某些技术条款﹑检定条件﹑检定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在修订时,应当对新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予以说明等。

    第二十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取得一致同意。如需投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若有通讯单位成员、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应将其意见记录在案。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赞成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必须有“审定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审定意见需经与会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后,形成报批稿。报批稿和规定的有关上报材料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批稿的内容应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相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当在“编写说明”中说明。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送出版社出版。在出版过程中,发现有疑点和错误时,出版单位应当及时与有关技术委员会联系;如技术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起草人不得自行更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及法制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应有原起草人参加

    第三十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属于科技成果,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范围,予以奖励
    ..........................................................................................................................................。

   

发表于 2018-5-15 19: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JJG103-2005规程中关于检定水平仪时使用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完全是错误的》

          量块尺寸计算.jpg
         按照规程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L=1+AH(mm),那么分辨力为0.001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其100数(0.1mm/m或0.1/1000)位置的示值误差,计算所得量块尺寸为:
          L=1+AH=1+0.5×0.1/1000=1+0.00005=1.00005(mm)
         请问:到那儿能买到1.00005mm的量块?这0.00005mm的量块尺寸差,相对于500mm中心距的小角度检查仪又会产生多大的小角度呢?还是0.1mm/m或0.1/1000位置吗?

         大家再看一下JJG712-1990规程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量块尺寸计算1.jpg
        按照JJG712-1990规程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H=1+500K(mm),那么分辨力为0.001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其100数(0.1mm/m或0.1/1000)位置的示值误差,计算所得量块尺寸为:
            H=1+500K =1+500×0.1/1000=1+0.05=1.05(mm)
        大家把截然不同的两个量块尺寸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结果比较一下,哪个是错误的?哪个是正确的?哪个与检定其100数(0.1mm/m或0.1/1000)位置相符且正确?不就昭然若揭了吗!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2003年的厦门审定会上,JJG103-2005规程当时交付会议的报审稿中6.3.13.2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为:
             量块尺寸计算2.jpg
          这个量块尺寸计算公式,由于完全错误,并被参会代表强烈质疑,质疑为什么要将本来正确的东西修订为误导公众的错误内容?规程的主要修订者恼羞成怒的狡辩“现在没有时间仔细推敲,为什么要抓住不放?什么意思吗?.......”,为此,这个非常重要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并非是在审定会上“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的相关规定,而是在审定会结束并返回各自单位后的私下修改,这种做法当然也就违背了“报批稿的内容应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相一致”,以及“起草人不得自行更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内容”的相关规定。

         大家不妨将现行JJG103-2005规程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L=1+AH(mm),与2003年的厦门审定会上,交付会议的报审稿中6.3.13.2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L=1+0.5H (mm)做一下比较,明显前者就是后者换汤不换药的坚持错误,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误导了公众,又表明了当事者坚持错误,败坏了其自己的声誉。




发表于 2018-5-19 02: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讨论是欢迎的,哪怕是你的观点是错误的,大家也会表示欢迎,但技术讨论绝对禁止谩骂和恶意攻击。某人以平直度检测“专家”的身份恶意攻击JJG 103-2005的编制班子,我认为是极其不道德的。对于JJG 103-2005的编制,我认为:
  1关于检定规程的整合
  相同功能或相同结构的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进行整合,这是必然趋势,是科学的。例如JJG 34- 1984百分表及JJG 231- 1980千分表整合为JJG34-1996指示表,又如JJG 30- 1992、 JJG 192-1979、JJG 400- 1985、JJG 526- 1988等游标卡尺 、电子数显卡尺 、带表卡尺 、深度游标卡尺、电子数显深度卡尺等五个检定规程整合为JJG 30- 200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
  2关于JJG 103-2005的公式2
  公式L=1 + AH (mm)是完全正确的。规程说的很清楚,式中: L— 依次放置的量块尺寸,mm ;A— 两指示计轴线的间距,m ;H — 检定位置的标称示值,mm /m 。
  以47楼举的例子为例,“分辨力为0.001mm/m的电子水平仪检定其100数(0.1mm/m或0.1/1000)位置的示值误差,相对于500mm中心距,计算所得量块尺寸为”:因为A=500mm=0.5m,H=0.1mm/m,所以量块尺寸应该是:
  L=1+AH =1mm+0.5m×0.1mm/m=1.05mm,47楼计算出1.00005(mm)毫无道理,其错误与他主笔的平板检定规程JJG117-2005一样,犯了否定mm/m是计量单位的错误,因此JJG117-2005的格式6中冒出了一个系数1000这样的低级错误。47楼根本就没有理解检定规程JJG103-2005公式2中每个代号的含义,就在这里大肆恶意攻击该规程的编制班子。
  JJG712-1990规程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L=1+500K(mm),之所以不正确而必须修改,第一是把受检位置标称示值K的计量单位mm/m完全视若无物,否定其计量单位的地位,人人皆知mm/m是水平仪分度值或分辨力的计量单位;第二是看不见两指示计轴线的间距在检定中起到的作用,无论1000mm,800mm,还是500mm等,它都认为是唯一公式L=1+500K(mm)。例如当K=0.1mm/m时,不管两个指示计间距是0.5m还是1m,都是L=1mm+500×0.1mm/m=1mm+50mm/m,且两个不同计量单位的量无法相加。
  将现行JJG103-2005规程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L=1+AH(mm),与2003年的厦门审定会上报审稿中给出的量块尺寸计算公式 L=1+0.5H (mm)做一下比较,L=1+0.5H (mm)与L=1+AH(mm),明显坚持了正确,但显然0.5不如符号A更有代表性,两个指示计的间距A可以是0.5m,也可以是1m或其它间距。0.5则限死了这个间距的唯一性。攻击别人“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误导了公众,又表明了当事者坚持错误,败坏了其自己的声誉”,恰恰是他自己才真正误导了公众,坚持了错误,败坏了自己的声誉。
发表于 2018-5-19 2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8-5-19 20:44 编辑

         对于44楼量友renkai 提及的“JJG 103-2005中后续检定为什么不要检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的问题,本人已经在46楼从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角度,并结合历史事实(JJG103-1988和JJG712-1990);应尊重XX省计量老前辈刘XX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修订过程中发生的极不正常状况等等诸多方面,谈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而“学术流氓”这根“搅屎棍子”,在胡说八道什么首次检定中已经检定合格”;“使用中工作面的磨损基本上是均匀的”;“平面度无关紧要”等奇谈怪论后,竟然给出“后续检定可以用不着检定水平仪工作面的平面度”这样的规氏歪理邪说。一通奋力“搅屎”后,“学术流氓”这根“棍子”就装聋作哑悄然失联多日,变身行尸走肉从人间蒸发。现今其又如同阴间还阳、打了鸡血似的,跳将出来,在量块尺寸计算公式问题上,大放厥词、编造谎言、歪理正说,公然继续忽悠误导公众,已无几多时日七十二的“老不死”终身“搅屎”不已,以“搅屎”为乐,以忽悠、误导为己任,到头来只会如同其自己预言那样“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这必是为老不尊、倚老卖老、倚老造过之老不正经的人生轨迹最后凄凉、可悲的结局。敬请大家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8-5-19 2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8-5-19 20:40 编辑

        时间关系,量块尺寸计算公式问题随后再谈。毕竟“下里巴人、拧种”毫无什么“声誉”可败坏,其无非就是个没皮没脸的“牛逼无赖”而已。


补充内容 (2018-5-19 23:46):
嗜好夜间“巡视”的“老不死”,实则就是患有“夜游症”罢了,其被清理出版主群队伍,夜游的权利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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