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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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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2 1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这个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怎么求得的?是标准不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度?  

比如,电压表校准电源电压,这个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就是电压表引起的不确定度的分量。这个分量就是MPEV/根号3嘛?还是MEPV?还是校准证书给出的电压表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将校准证书中的扩展不确定度除以K=2?

那电压表+电阻校准电源电流,这个测试系统引入的不确定度的分量呢?

按道理,电压表使用时使用标称值,不加修正使用,应该使用MPEV的相关量,对ma?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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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锦顺 发表于 2016-10-12 1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6-10-12 19:06 编辑

请参阅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5347&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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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常量的测量,误差理论可以处理一切问题。弄出个“不确定度” 来,本来就是画蛇添足,找麻烦。美国人炮制不确定度论时的立论,本来就是错的,再加上中国标准的翻译错误,于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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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的不确定度,现在通常指准确度,如福禄克公司的产品。就是MPEV.  
      标准的不确定度,如计量考核规范的表格所示,就等效于MPEV或准确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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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的规矩湾锦苑先生说:仪器不确定度不是仪器的不确定度。真是奇谈怪论。推行不确定度的结果,不仅名词混乱,也造成逻辑的混乱、语言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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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3 2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0-13 21:01 编辑

  所谓“不确定”一定是和主观判断密切相连的。“仪器”是客观存在的“物”,因此不存在“不确定”的问题。所谓“仪器的不确定度”请自己认认真真地读一下楼主给出的JJF1001-2011的7.24条定义也就一穷二白了,定义是“由所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分量必是总量的一部分,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某个不确定度(总量)的一部分,总量属于谁,总量的每一部分也就应该属于谁。那么不确定度的“总量”该属于谁呢?
  某个事物引起了某个现象或特性的产生,现象和特性的产生责任(原因)一定属于那个事物,但现象和特性必定属于另一个事物。这个不确定度分量仅仅是由测量仪器引起,产生这个不确定度分量的原因属于“仪器”,引起的这个不确定度结果则不属于仪器,而属于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我们说张三引起了产品报废,难道说张三就报废了吗?报废的应该是产品,张三只不过是引起该产品报废的始作俑者。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3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压表校准电源电压”是用一个测量设备测量另一个测量设备,“这个仪器”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指明是哪个“仪器”引入的,是电压表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还是电源给使用电源从事产品检测给产品检测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每一种测量设备都有自己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也应该说清楚MPEV是电压表的MPEV还是电源的MPEV。
  如果要分析我们的校准结果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那就是指评估电压表给电源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MPEV如果是电压表的MPEV,那么电压表给电源电压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MPEV/√3。这个MPEV/√3是校准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之一,这个分量属于校准结果,使用的测量设备“电压表”是始作俑者,电压表的计量特性MPEV是引入这个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原因。
  关于“校准证书给出的电压表的扩展不确定度”,校准证书无法给出“电压表的扩展不确定度”,只能给出电压表示值误差的校准值和上级机构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校准电压表所得到的校准值的不确定度,就像我们只能给出使用电压表校准电源所得到的电压值校准结果不确定度一样。
  我们在评估我们用电压表校准电源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时,一般不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而是使用电压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给出的MPEV,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忽略不计的,只有在使用电压表示值修正值执行计量校准时才会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
  当使用电压表示值修正值执行电源校准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包含因子K取多大?其证书说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时的K是多大,我们估计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就取多大。如果证书没告诉我们他们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是多大,是他们的工作质量太差,校准证书本身就不合格,此时可以询问。他们实在工作质量不行,可以按国际惯例取k=2,用证书给的扩展不确定度除以2即可得到修正值给我们校准电源的校准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以后就取消他们的合格供方资格,更换另一家检定技术机构作为合格供方。
 楼主|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4 1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3 21:57
  “电压表校准电源电压”是用一个测量设备测量另一个测量设备,“这个仪器”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指明 ...

1.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计算仪器/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按照使用标准器的标称值和校准值而引入MPEV或校准证书中不确定度。比如电阻我选其标称值1欧姆使用,那么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此标准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MPEV/√3,如果电阻我选其校准证书中校准值1.0001欧姆使用的话,那么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此标准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则应该是校准报告给出的U/k。请问,这样做应该是对的吧?
那么请问,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中,那个仪器/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嘛?比如,评定的电压表校准电源电压,有a.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b.被检源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c.标准器电压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此分量为MPEV/√3)。这个c称为仪器的不确定度嘛?

2.还有请问,这个JJF1033中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否就是JJF1001中的仪器的不确定度?其中指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根据检定和校准不同而不同,何解?

3.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都只是标准不确定度或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吧?并不是扩展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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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0-14 15: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0-14 15:58 编辑

       第一个问题很简单,不引入修正值使用时,这个分量就是MPEV/根号3,但首先要确认电压各校准点的误差是在MPE要求范围内的,且校准证书的U≤MPEV的1/3;引入修正值使用时,这个分量就是校准证书给出的电压表的扩展不确定度U/k。
       第二个问题的模型应该是乘积关系,先求出各自的相对不确定度分量然后按规定方法合成即可。
 楼主|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4 17: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0-14 15:51
第一个问题很简单,不引入修正值使用时,这个分量就是MPEV/根号3,但首先要确认电压各校准点的误差 ...

谢谢您的解答。如果问题1可以确认,仪器的不确定度只是标准不确定度,而不是扩展不确定度的话,问题2确实只需合成一下就好了。
之前主要的疑问在与,如果仪器的不确定度是扩展不确定度的话。那么万用表一般以标准值使用,取MPEV,均匀分布,电阻取实测校准值,取U,正态分布,那么这个合成的出来的不确定度,分布不知道成啥了,不知道该如何变成扩展不确定度,当然貌似多虑了。。。

不过现在还有个问题,就是我楼上说的JJF1033中提到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和JJF1001中的仪器的不确定度,是同一个东西嘛?其备注里面的求法,牵涉检定和校准的不同。
检定时,使用MEPV通过B类得到,校准时,使用不确定度得到。那么问题是,如我一台电压表是校准溯源的,但使用中我使用其标称值,这个应该很常见吧,那么该怎么选呢?或者说这两个是不同的东西?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4 19: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4 11:48
1.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计算仪器/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按照使用标准器的标称值和校准值而引入M ...

  1.电阻选其标称值1欧姆使用时,标准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MPEV/√3,如果选其校准证书中校准值1.0001欧姆使用的话,此标准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则应该是校准报告给出的U/k。你的这个理解非常正确。我补充一点是,有时候对计量标准的示值读数再加上修正值作为被测对象的测得值,此时标准电阻给测得值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则需要MPEV/√3和U/k的平方和再开方进行合成。
  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中,那个所用仪器/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比如,评定的电压表校准电源电压,有a.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b.被检源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c.标准器电压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此分量为MPEV/√3)。这个c的确就称为仪器(即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2.JJF1033中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确就是JJF1001中的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是校准过程中所用的“仪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根据检定和校准不同而不同”如何理解的问题,我认为这里讲的是,计量标准也是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标准的检定使用的测量设备(仪器)是更高准确度等级的标准器或计量基准,得到该计量标准的测得值,也就同时可以通过其检定方法的信息评估出该计量标准的测得值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是使用更高标准器或基准“测量”被检计量标准时,给被检计量标准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所以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根据检定和校准方法的不同而不同。
  3.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都只是标准不确定度或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吧?并不是扩展不确定度?我认为,既可以指标准不确定度也可以指扩展不确定度。当在进行不确定度分量评估时,一般都指各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的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当在描述被测参数(输出量)的扩展不确定度时,一般都是指各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的输入量的扩展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4 19: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4 17:27
谢谢您的解答。如果问题1可以确认,仪器的不确定度只是标准不确定度,而不是扩展不确定度的话,问题2确实 ...

  你的问题,“检定时,使用MEPV通过B类得到,校准时,使用不确定度得到。那么问题是,如我一台电压表是校准溯源的,但使用中我使用其标称值,这个应该很常见吧,那么该怎么选呢?或者说这两个是不同的东西?”我认为:
  “检定时,使用MEPV通过B类得到,校准时,使用不确定度得到”这种情况不存在。检定和校准的不同点仅在于是否依法判定被检/校仪器是否满足法规的要求,判定是否合格或是否可用。检定因为给出了合格与否的判定,因此检定规程不要求再给出校准值的不确定度,而校准只给出校准值,把能否使用的判定权留给了客户,所以必须给出校准值的不确定度。
  检定和校准的测量过程是相同的,因此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也必相同,求得“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需看客户对该计量标准的使用方法。用已知信息估计不确定度的方法叫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客户测量中使用该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时,应该用MEPV信息评估得到,使用修正值时,就应该用证书给出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信息评估得到。两个评估方法都是用已知信息进行估计,因此也都属于不确定度评定的B类方法。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0-15 2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0-15 22:10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4 17:27
谢谢您的解答。如果问题1可以确认,仪器的不确定度只是标准不确定度,而不是扩展不确定度的话,问题2确实 ...


      问题一:仪器的不确定度是扩展不确定度,所以在合成时时要先除以它的k值,比如根号3或者2,以转换成标准不确定度参与合成。
      问题二:合成结果没有特殊情况k值都取2就可以了。
问题三:JJF1033中提到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和JJF1001中的仪器的不确定度不完全是一回事。前者指整个测量系统的总不确定度;后者既可以指单台仪器,也可以指整个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
       最后一个问题我前面说了,校准证书要进行“符合性确认”,也就你根据校准证书的结果给出一个“合格”与否的结论,在使用时有两种用法,1.直接用标称值,这时候在“符合性确认”时要考虑校准证书中误差及不确定度的大小,根据JJF1001中的方法进行判定是否合格。如果是“合格”的,这时候计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用MPEV除以根号3得到。2.使用修正值,这时候就以校准证书的U作为仪器的指标使用,评定被校准仪器的不确定度时直接引入U。这些内容JJF1001中都有详细说明,你可以仔细看看。
        至于何时有标称值何时用修正值,这个一个要看规程有无具体要求,如果没有具体要求就可以自己根据情况来看了,如果本身仪器的MPEV已经符合要求,那就直接用标称值省事;有些情况是MPEV无法满足要求,但是修正值的U能够满足要求,这时候就必须使用修正后的值了。
 楼主|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8 17: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4 19:50
  你的问题,“检定时,使用MEPV通过B类得到,校准时,使用不确定度得到。那么问题是,如我一台电压表 ...

还有个小问题,请问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一般用什么符合表示?u可以嘛?谢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8 23: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8 17:36
还有个小问题,请问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一般用什么符合表示?u可以嘛?谢谢! ...

  前面说过“物”是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度,只有与人们主观意思相联系的“事”或做事的结果才有不确定度。因此仪器的不确定度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别是仪器给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和计量标准给校准/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那么用什么符号表示呢?你用U来表示是完全可以的,不过为了与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U加以区分,最好各不确定度分量最好对U增加一个下脚标,以示区别。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9 0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8 17:36
还有个小问题,请问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一般用什么符合表示?u可以嘛?谢谢! ...

  前面说过“物”是客观存在,所以测量设备(包括量具仪表和标准器)这个“物”没有不确定性,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其实是测量设备给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那么你用符号U表示“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是测量方案或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符号U表示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用U表示,有可能就重复了,为了加以区别建议用U表示仪器的不确定度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时增加一个下脚标。
 楼主|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0-19 09: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9 00:02
  前面说过“物”是客观存在,所以测量设备(包括量具仪表和标准器)这个“物”没有不确定性,测量设备 ...

大写的U表示扩展不确定度吧。我说的是小写的u。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9 1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写的u是表示标准不确定度的符号,一般也应该加下脚标表示是哪一个输入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其中加下脚标c的u(即uc)用来表示输出量的标准不确定度,输出量的标准不确定度由所有分量合成得到,在这些不确定度分量中,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仅仅是输出量的标准不确定度之一。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所谓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包括仪器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等),不确定度并不属于测量设备,测量设备没有不确定度的特性,不确定度属于输出量(被测量的测得值)或测量方案、测量过程,测量设备仅仅是给输出量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的因素之一,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示值误差等给输出量引入了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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