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7 03:12 编辑
请看清楚我说的话,我说的质检总局公布的目录就是那“凤毛麟角的26项计量标准”。总局计量司在官方网站回答了简化考评就是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定,而没有单指那几项或可以排除那几项,这就意味着是目录中“所有的”计量标准。 我说的话有错吗?你自己看清楚了没有,计量司网站上的口头回复,提问者是问“以后可以不”评估,还是说“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评估?质监总局什么时候发文说过“简化考评的计量标准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进行不确定度评估”啦?有哪家机构首次提交建标申请时,是没有进行不确定度评估的呀?你把它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嘛。目录中的“所有的”计量标准,你把简化考评的目录翻出来,掰着手指数一数总共有多少项,说给大家听听嘛,看我说的26项是多了还是少了嘛。 我说的“可以代替”是指被检计量器具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可以用检定该计量器具的检定方法不确定度代替,你却要跳级到用检定上级机构的检定方法不确定度代替,请问上级机构的检定方法和上级的上级检定方法,他们的不确定度是一回事吗?甚至还要跳到源头国家计量院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简直无语”就是自然的了。 我问你哪一个标准上说了可以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代替“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又在这里施展答非所问,问东答西的伎俩。楼主问的是上级机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却来一个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代替。用谁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代替呀?用你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来代替上级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吗?你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上级机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个什么关系?按照你的逻辑,上级机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也可以用上级机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来代替呀?你是不是应该评定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呀?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用得着你来评吗?没有任何信息,你是不是又要搬出检定规程、量传系统图来套算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呀?看来任何一家机构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都可以由一个人套算得了。 所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附录给出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都是证明规定的测量方法不确定度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证明检测方法的能力,即证明检测方法的溯源性的,与被检对象何干?
哪里规定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了就证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能满足检定/校准要求啦?“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见GJB2749A-2009第5.2.12.3条及“注”)。从理论上说“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才是与被检对象无关,连基本的概念都弄不清楚,真是白干了几十年。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与合不合格有什么关系呀?哪个评定示例中说了评出来的不确定度是合格的呀?用同样的方法校准一台重复性不好的被校对象,将校准所得到的原始数据用同样的方法和测量模型对其进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估,得到大于示例中的结果,就能说明校准方法不行啦?你真是太有“才”了。JJF1134-2005的附录A给出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并没有给出具体数据,那是不是用合格的被校对象的数据评估出来的不确定度就证明校准方法可行(或可信),用不合格的被校对象的数据评估出来的不确定度就证明校准方法不可行(或不可信)啊?还是说不合格的被校对象不能用这种方法评估“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呀?为什么?给出合理的说法,说话要拿出证据,说出什么标准哪一条哪一款,不要在这里瞎编乱造。 “示值允差在测量设备所有的计量特性允许值中,从来都是最大的,示值允差给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占全部不确定度的90%左右”当然是指所用测量设备的,而不是被检测量设备的,明眼人一看便知。只要全世界选定的测量方法是同一个,“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即测量方法的能力CMC,“全世界都一样”,这个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 楼主所送检的测量设备是上级机构的被检对象,他所说的是上级机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是上级机构的测量标准。你的意思是不是说要用上级机构测量标准的示值允差来评估你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呀?各家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都在CNAS官网上挂着呢?你自己去下载看看,看看同一项目各家机构的CMC是不是像你所说的“全世界都一样”。一个完全不懂CNAS的人,却非要在这里不懂装懂,不仅脸老,且皮厚。 你认为原始记录让客户查询就是提供,可以这么说,但除非检定机构自愿,检定机构没有复印的法律义务。这和“刨了你们家祖坟”有颠覆性的本质区别,前者合法,后者违法。 客户依法索要原始数据,你必须老老实实提供,不提供就是违法。 我提请你注意,JJF1436-2011《超声硬度计校准规范》中所谓的“超声硬度计的重复性”并非我们讨论的重复性。我们讨论的重复性是对“同一被测量”的多次测量,该规范的重复性是对标准硬度块5个均匀分布点各测量一次的重复性,换句话说是对5个不同被测量的测量,每个被测量只测量了一次。这个“重复性”实质上是硬度块的“均匀性”,因此你的例子用来参加本主题的讨论并不适宜。硬度块是不均匀的,因此要使用硬度块的平均值,因为平均值大体上是唯一的。附录D所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实际上是硬度块均匀性引入的,并非重复性引入。 还是在这里不懂装懂。硬度块的均匀性是由上一级的标准硬度计确定的,而不是用工作硬度计确定的,硬度块均匀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完全是在上级机构出具的硬度块的检定/校准证书里,该分量已在B类评定中。你是不是认为你比规范起草人还专业呀? 搞计量工作的人不能说没有一个人瞎了眼,我只领教了你一个人犯有“选择性眼瞎”的毛病。你引用的标准那句话用的是“必须,应当,可以”这组法语中哪一个? 不要给我在这里上什么“法语”课了,楼上那么多回帖你东扯西绕装着看不见,那我只好在这里集中列一遍。 CNAS-CL06:2014第4.3条c)款:“……。‘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该条款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JJF1069-2012第7.6.2.1条:“……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睁大眼睛看看,“应”字在这里应该作何解释?你也该拿出点法律法规方面的证据了吧,你要再如此东扯西绕,就不要怪我不客气了,你确实招骂成瘾,该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