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对日常某个仪器实施校准所获得的具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将受到被校仪器特性的重大影响,但这个影响只影响被校仪器合格与否的结论,并不影响测得值(校准值)的溯源性和可信性。校准值的溯源性和可信性由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所决定。客户使用校准值判定被校仪器是否可用,需使用校准方法的能力是否值得采信的信息,要的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不需要该某个校准值的不确定度。 不懂就少说两句,不会丢面子的。任何客户委托上级机构为自己送检的计量器具“体检”,就是要得到每一件器具的“体检报告”(检定/校准证书)。上级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检定/校准技术服务是否具备溯源性,无需等到“体检报告”出来后再来亡羊补牢,送检之前就早已对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做过评价,并编制了计量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送检的器具并非都是“健康”的,并非只有健康的器具的“体检报告”才具有溯源性,不健康的器具的“体检报告”同样具有溯源性。你连这个概念都弄不清楚,你这几十年真是干去死。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的溯源性要求与量值的溯源性本就不是一回事。 CMC是实验室向CNAS申请并被认可的能力,是证明客户送检的仪器校准时的溯源性是否满足要求的证据。对被校对象校准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包含有被校仪器自身符合性的影响,不能代表校准机构提供的校准服务的溯源性。因此CNAS认可审核员应要求受审核方提供溯源性证明,而不是某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65楼第三段开头,我特意用加大号的粉色字醒目标示(这一条款我已不止一次表述了),你还是装瞎看不见。简直无语。客户送检的目的,就是要知道每一件器具的健康状况,判定每一件器具所复现的量值的可靠性(而不是上级机构校准方法的可靠性)是否满足使用该器具的下一级的测量。上级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判定上级机构能否开展相应项目检定/校准技术服务的判据之一,上级机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证书中给出的)就是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大并不代表上级机构校准方法不可靠,而是代表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不可靠,是因为被校对象自身的因素所导致的示值不稳定。这一“病症”就是要通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反映出来,告知客户。 为了证明给出的校准结果溯源性和可信性,用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代替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可行的,正确的。这个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用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 说这话简直把计量界的脸都给丢尽了。自己去翻一翻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附录部分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哪一例是用上级机构的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晒几份校准证书出来看看,那份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用上级机构的计量标准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说话总得拿出依据吧,你说可行就可行呀,你说正确就正确呀,这又是你们家的“规氏法”规定的吧。 能对你不认为JJF1069第7.3.7.1条第一句话就说“机构应有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就是《不确定度评定管理程序》吗?这一条是对校准实验室的要求,还是对送检单位的要求?这一条要求与送检单位何干? 你一个完全没有涉足CNAS,也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人,你不懂,跟你说也是百搭。即便是省级计量所,对于国家计量院来说,他也是送检单位。无论是校准实验室还是送检单位,只要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了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每一检定/校准项目,都要编制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既然JJF1002没有给不给不确定度的规定,那就谈不上谁违法违规。你是从来没有说过“客户不许提出”给出不确定度的需求,但你的所作所为告诉大家,你一直不把客户的合理需求放在眼里,既不顾法规对量值溯源性的要求,也无视CNAS标准对量值溯源性的要求,一直在强行拒绝提供。就连客户退而求其次要你提供原始数据让客户自行评估同样遭你拒绝,造成了“客户不许提出给出不确定度的需求”事实上的成立。你这不是牛逼无赖是什么? JJG146等极少数“实物量具”的检定规程之所以要求检定证书给出不确定度是因为有“按等使用”的需求,我多次讲过“按等使用”是按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使用,因此必须给出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类似于你提出的JJG22内径千分尺这种“测量仪器”不是实物量具,因此检定规程是绝不会提出检定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这一点你只要认真看一下其附录D.2和附录D.3也就一清二楚了。你提到的JJG146、JJG177、JJG22、JJG182、JJG25、……等等,我就不一一作答,浪费大家的眼球了吧? 你专门玩这种答非所问的伎俩,脑子是不是进水啦?我问的是:这些规程为什么要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示例”写进规程附录里?这么大的字应该看得清楚了吧。既然检定证书不需要不确定度,有的被检对象也没有不确定度的要求,JJF1002也没有规定要将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写进附录里,可为什么规程起草人要将这些无关的内容写进规程附录里呢?你怎么不评价一下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违规”呢?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应用范围很广,的确并“不仅仅是为了机构考评”才需要。但楼主的问题不能“估计”,“如果上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没有测量不确定度,我们实验室自己能评吗?”这个问题在那里铁板钉钉。 这个问题早已讨论过,没有原始数据评定不了“上级机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让你评给大家看你评出来了吗?除了套算出一个上级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外,要么就套算出一个全世界都一样的以测量不确定度表示的最低技术要求。那也能叫“上级机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神马玩意嘛。我提供一份隐去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校准证书让你评给大家看,谅你也没那份狗胆来接招。 我们必须“死抱着法制计量自上而下量值传递的检定思路”,人家从事计量检定就是本着“法制计量自上而下量值传递的检定思路”进行的,如果对此“自觉闭嘴”,“少说这些不切实际的没用的东西”,那就免谈“检定证书”的要求,去讨论校准证书的要求好了。 你他妈狗眼瞎啦,我已经不止一次的亮出以下CNAS对法制计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溯源性要求: c)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引自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条) 并且还在“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主题讨论第567楼晒出了CNAS有关该标准的实施政策的通知。你一个牛逼无赖给脸不要脸,连资格都没有的人,还谈什么权力义务呀。法律赋予了你拒绝的权力吗?赋予了你拒绝的义务吗?这种丑恶的嘴脸还处处谈什么“以客户为中心,客户为关注的焦点”之类的冠冕堂皇的官腔啊,简直就是一个厚颜无耻的无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