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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证书不给测量不确定度,我门自己能评吗?怎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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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0: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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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没有测量不确定度,我们实验室自己能评吗?怎么评?请教各位了!
发表于 2017-1-15 09: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4 13:0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4 05:42
  “同一台仪器,如果用户使用维护得好,每年又送同一家机构校准,不确定度当然不会有多大变化咯”,这 ...

由于仪器使用年限较长,或使用频次较高,导致机械磨损产生间隙、齿轮啮合部分或滑动连接部分有污垢产生阻滞、刀口的磨钝导致灵敏度下降等等因素,都会导致仪器的重复性变差”,影响的是被检仪器自身的品质,影响误差检定结果的大小,但影响不了检定机构的检定方法,检定机构用不变的检定方法出具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就不变,检定结果无论大小就都是可信的,用这个检定机构评判被校仪器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勿容置疑。

自己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还在说别人混淆。被检仪器的合格判据只有误差吗?“示值重复性”不作为合格判据的技术要求吗?不确定度不是仪器的基本特性吗?众所周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到了你嘴里却不包括“料”,真是奇葩。我说的这些因素基本上都是导致随机误差的因素,未必会导致系统误差的改变。为什么要测量多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的最佳估计值呀?就是为了降低随机误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降低报告测量结果的风险。为什么还要规定“示值重复性”技术指标呀?就是为了定量表征随机误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不确定度不仅包括了随机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还包括了系统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误差固然是判定被检仪器是否合格的判据,但并非唯一的判据,误差合格的计量器具并不一定就是合格的计量器具。你连这种常识性的东西都弄不明白,丢不丢人啊。

你问有哪位量友搜到了此页链接没有?我同样可以告诉你一个事实,本论坛就有不止一个量友搜到过,并在论坛中为了方便大家特意提供了链接。

本论坛量友搜到的结果是什么时候搜到的?是现在吗?N年前的搜索结果拿到现在来说事,我怎么按照你说的,用国家质监总局官网的搜索引擎和百度搜索引擎就搜不到呢?你告诉我,用国家质监总局官网的搜索引擎,打什么关键词能够搜到啊?我已经说过了,这是计量标准考核的问题,与楼主所说的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无关。

你去问任何一个检定机构的任何一个检定员,是不是每校准一个测量设备都重新评定不确定度,一个人一天校准几十个测量设备,个个都重新评定不确定度吗?多余的话我不想说,还是你自己去实际考察一下吧,包括你的部下或徒弟,你都可以去悄悄地看看,问一问。

你就是这么教徒弟的吗?你师傅就是这么教你的吗?真是大粪浇屎。JJF1059不知道你是怎么学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和“示值重复性”一样,当然是每校准一台器具都需要算咯(除非进行的是单次测量,无法体现被测对象的短期稳定性,即没有示值重复性),误差你不要每一台算吗?重复性你不要每一台算吗?不确定度也属于仪器的特性之一,不同的仪器特性,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自然就会不同。难怪你到现在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在忽悠客户,如此造假,怪不得不肯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不确定度信息,就连原始数据都要藏着拽着不肯给,原来是如此原因。

无论是国家发布的校准规范,还是其它不确定度的评定示例,都无一例外的表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包含被测对象性能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无论是GJB2749A-2009的5.2.12.3条及“注”,还是CNAS-CL01:2006第5.4.6.3条及“注1”,CNAS-GL05:2011第3.1.2条和3.6.3条,CNAS-CL07:2011第5.5条、5.6条,都已明确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包括被校对象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对于每一项认可项目,都编制的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有许多实验室都用EXCEL编制了不确定度的评定模板,只需将原始检测数据敲入,所有的计算结果一并出来,没有你想象的那样比登天还难。自己拉屎连裤子都不愿意脱,这就是你的德性。

发表于 2016-12-11 23: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11 03:23 编辑

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没有任何依据的瞎编故事。有哪份标准资料中说了你这种方法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啊,请拿出见证材料,自己去翻一翻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附录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看看有那份“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是不需要用到被测对象的原始检测数据的。不要在这里胡思臆想瞎编。

“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在JJF(军工)3-2012《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第5.9条,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第5.2.10条都有详细的描述与评定方法,这个不确定度理论上是与被校对象的性能无关的,它仅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C.4.3条,以及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第5.2.12条都有描述。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第六章第二节第9条还特意指出:“该不确定度中应包含被测对象和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在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第5.5条也指出:“”5.2.12.3条特意指出:“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并且还加了“注: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5条也指出:“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时,应包含校准期间短期的不确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归为来源于客户的被校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

技术讨论就要像这样,拿出证据来,不要在这里瞎编乱造误导他人。

不要说这些冠冕堂皇的话,人家不懂不会装懂,人家拿不出证据会洗耳恭听。你是不懂装懂,东扯西绕,问东答西,臆造故事。需要你举证时你不举,再三追问你时就说对方在强迫你。这与人家能比吗?鼓励人发表不同的观点不错,但并不是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可以不举证也不认错。你不仅是论坛里的“墨索里尼”,总是有理,而且还是论坛里的“万精油”,样样“精通”。论坛的量友那么多,这种技术讨论的风格,也只有你这么一位“活宝”级人物声名显赫,知名度颇高。你还有师傅啊,我估计你那位师傅应该叫你做“师傅”了。

发表于 2016-12-7 23: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阅:“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主题讨论,也欢迎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6-12-9 23: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上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没有测量不确定度,我们实验室自己能评吗?
  答:不确定度是评估出来的,不是测量出来的,因此叫测量标准评定,不叫测量不确定度计算。既然是评估,那么任何人都可以估计,当然你们实验室自己也能评。
  2.上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测量不确定度怎么评?
  答:简单来说,所谓上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测量不确定度是他们给你的检定数据的不确定度,他们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检定数据不确定度的极限,因此你可以估计他们的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问题是估计也需要依据,依据是什么呢?就是JJF1001-2011“测量不确定度”定义说的“根据所用到的信息”。
  “所用到的信息”是指测量你要评定的那个输出量(上级检定结果)所用到的测量方法的信息。这个信息需要评估者自己查。检定证书一定会给出他们检定你的测量设备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什么,准确度等级是什么,他们检定依据的检定规程是什么,这就是第一手“信息”。根据这个信息你可以查到他们所用计量标准的检定规程,根据他们给出的检定你们的测量设备依据的检定规程,可以查到他们实施计量检定的检定方法、环境条件、使用的辅助设备等信息,依据检定方法写出测量模型,根据这些信息可评估出测量方法、测量环境、辅助设备等分别给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根据检定证书给的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查到其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出计量标准给他们的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再将这些分量进行合成得到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最后乘以包含因子(一般没有规定时默认为2)即可得到扩展不确定度评定结果。
发表于 2016-12-10 11: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评估的,大部分的检定是依据检定图框来的,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不确定度,你应該了解你的追溯是符合什么等级,再套用对应的等级所规定的不确定度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6-12-11 0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03:16
  1.如果上级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没有测量不确定度,我们实验室自己能评吗?
  答:不确定度是评 ...

胡说八道又在这里误导大家。你根据什么说“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检定数据不确定度的极限。”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检器具的性能无关吗?还没评就先假设被检器具是合格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会大于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吗?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会大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咯。简直是谬论。事实恰恰相反,方法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由人、机、料、法、环这五个方面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的,其中的“料”就是被测对象。所以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不小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根本就没有用到被测对象的检测数据,与被测对象的性能无关,是一个技术要求,是以不确定度表示的合格判据,根本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实际的被测对象完全有可能不合格,此时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是这么套算吗?如果是校准,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可以这么套算吗?你怎么这么没羞没臊呀?根本用不着你多此一举重三倒四地宣传误导,我已经给了楼主链接,让人家自己去看,自己去分析好了。

发表于 2016-12-11 13: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检定数据不确定度的极限”的道理,我在论坛中已说过不止一遍,我再重复如下:
  检定结果是通过实施检定方法得到的,因此在评估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UF和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UG时用到的信息几乎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评定UF要用到所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Δ|(即MPEV),评定UG时要用到计量标准某次检定的实际误差绝对值|δ|。比较UF和UG的大小,只需比较这个不同信息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小即可,而要比较此不同信息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小,只需比较|δ|和|Δ|的大小即可。下面给出证明过程:
  因为: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是必要条件,计量标准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是:|δ|≤|Δ|。
  所以:|δ|引入的不确定度一定不大于|Δ|引入的不确定度,
  即:|Δ|给检定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δ|给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极限。
  又因:UF和UG的其它各分量相同,分别将进行分量合成并乘以相同的包含因子后,可得:UG≤UF
  故:UG≤UF说明了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UF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UG的极限。
  下面回答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检器具的性能无关吗?还没评就先假设被检器具是合格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会大于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吗?
  前面我已说到UG与UF的评估使用信息几乎相同,区别仅在于使用计量标准的|δ|还是|Δ|。若UG与被检器具的性能有关,UF也与被检器具的性能有关。但这个有关的“性能”在UG和UF分析中是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它不是被检参数。不管被检器具合格与否,都是自身而不是检定造成的。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决定了该检定结果能否被采信,用可采信的检定结果判定了被检器具的合格性,并非由被检器具的合格性决定了检定结果的可信性和不确定度。是“因”产生了“果”,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我再次提请路兄注意技术讨论中的语气,大家应友好且平等地共同参与讨论。要鼓励每个人各自发表自己的观点,什么观点都可以说,但不要使用羞辱对方或对对方不尊重的语言,技术上的讨论需要久违了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我的师傅在我刚到计量中心不久讲的完全外行的话,他都要认真洗耳恭听,然后平等地与我一起讨论,耐心讲道理,从不骂人“胡说八道”、“没羞没臊”。
发表于 2016-12-12 1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rizen99 于 2016-12-12 10:23 编辑

如果是企业的,没必要搞这么复杂。简单点,就考虑上级标准的准确度或检定框图规定的不确定度传递引入的不确定分量和自己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好了。最讨厌引经据典的那种,说通俗点,又不是搞培训班,说一大堆废话,人家要评定还无从着手。如果是校准或检测实验室,那么要好好研究下上级标准和自己的仪器,考虑有多少因素。
发表于 2016-12-12 13: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检定证书都是不给不确定度。你们自己评可能有一定的困难。抛开一切修正,最简单的三个分量:读数误差,重复性,来自标准器的分量。你能得到几个
发表于 2016-12-12 15: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国家标准GB/T19022中的7.3.1条“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原文择录:
  测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个测量过程都应评价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应在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的确认有效前完成。
  为确定和记录测量不确定度所做的努力应当与测量结果对组织的最终产品的质量的重要性相匹配。
  第一句话要求不管什么测量过程,什么技术领域,什么准确度等级要求,都应该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第二句话要求评定不确定度的时间应该是测量过程(含检定/校准过程)完成设计后与下发实施前之间进行,此时评定不确定度是对设计方案的“有效性确认”,也就是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前要进行,这说明不确定度评定是测量方案的设计者或技术主管领导该做的事,要根据设计的测量方案提供的全部有用信息进行评估。
  第三句话是说不确定度评定不应该千遍一律那么繁琐,评定不确定度的繁简难易程度“应当与测量结果对组织的最终产品的质量的重要性相匹配”。国家质检总局连续下达了两批计量标准考核简化不确定度评定的项目,也是体现这个精神。又如用钢卷尺测量一根铁丝捆绑钢筋然后浇灌混凝土,这个测量过程谁都会承认是可信的,即不确定度是满足测量要求的,直接采纳行业的默认就行了,还需要重复评定吗?所以8楼和9楼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一般的校准来说,“没必要搞这么复杂”,“就考虑上级标准的准确度或检定框图规定的不确定度传递引入的不确定分量和自己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好了”。
发表于 2016-12-12 22: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1 19:39
  这是国家标准GB/T19022中的7.3.1条“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原文择录:
  测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个测量 ...

对于一般的校准来说,“没必要搞这么复杂”,“就考虑上级标准的准确度或检定框图规定的不确定度传递引入的不确定分量和自己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好了”。

你真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对照你3楼和6楼的评定方法,什么时候你用到了自己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啊?“检定结果是通过实施检定方法得到的,因此在评估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UF和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UG时用到的信息几乎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评定UF要用到所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Δ|(即MPEV),评定UG时要用到计量标准某次检定的实际误差绝对值|δ|。”这是你在6楼的原话,将计量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估计的引用值不同,说成了一个是“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一个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后者跟被检器具的性能没有任何关系,我真是无语。本来这两种方法评出来的都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无关,又何来“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GB/T19022中的7.3.1条是说“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吗?看看清楚,那是说“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价”,而不是“评定”。它是计量确认的工作之一,是先有“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再进行评价,看是否能满足预期的测量要求。如:委外校准取回后,对《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价分析,看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这与楼主所说的根本就不是一码事。楼主所说的是如何评定“上级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了这个不确定度之后,才是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第7.3.1条所说的“评价”之事。“驴头套马嘴”,实在是不敢恭维。

发表于 2016-12-12 23: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2 22:41
对于一般的校准来说,“没必要搞这么复杂”,“就考虑上级标准的准确度或检定框图规定的不确定度传递引入 ...

  首先,被校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力是否给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要看测量模型。示值的校准是计量标准的值X0赋予示值Y,Y=X0,只有一个输入量计量标准值X0,那就只有计量标准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没有被校仪器的影响方面的输入量,自然也就没有被校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如果是示值误差的校准,示值误差Y是被校仪器读数值X减去计量标准值X0,Y=X-X0,测量模型中出现了两个输入量,除了X0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前述相同外,被校仪器的读数X也会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而读数能力与分辨力和重复性有关,理所当然要考虑被校仪器分辨力或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且两者有重叠应取大舍小。
  第二,也请路兄看清楚我在6楼讲的是什么。我说的是“检定结果是通过实施检定方法得到的,因此在评估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UF和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UG时用到的信息几乎相同”,我仅对“唯一不同”点,即评定不确定度时是使用所用计量标准的MPEV还是使用其使用当时实际示值误差。我并没有说检定示值误差时不需要考虑另一个输入量“被校仪器读数值”引入的分量,我只是说这种分量的“信息几乎相同”在这里不值得讨论。
  因此请路兄看清楚别人到底是在说什么以后,再下断言是不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关于不确定度的“评价”和“评定”问题,你可以去问翻译,无非是不同的翻译用的中文不一致。评定和评价都是人们凭掌握的有用信息进行的主观估计,难道有原则性差异吗?
  你说的委外校准取回后,对《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价分析,是看该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结果能否被采信,能否使用,不是“看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叫“计量验证”,计量验证是计量确认的步骤之一,是使用校准证书给的校准值(被校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用计量特性与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确认该测量设备能不能用。我再重复一下,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
发表于 2016-12-13 1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9楼hubin_251 吧,在看下楼主想干嘛,我看懂了。如果是我碰到这个情况,会考虑两个分量:1、来自上级标准器的分量,找标准的MPE或传递框图给出的U;2、来自自己仪器的测量重复性或分辨力的分量。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啊?
发表于 2016-12-13 23: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2 03:56
  首先,被校仪器的重复性或分辨力是否给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要看测量模型。示值的校准是计量标 ...

首先,不管你用什么测量模型,只要测量结果中引入了被检器具的示值,其被检器具的计量特性(包括重复性和分辨力)就一定会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所贡献。这个理论说到哪里你都推翻不掉。只不过在“示值误差”测量模型时是作为“输入量”,在“校准值”测量模型时是作为“影响量”。YX0这种测量模型仅仅适用于被校对象没有示值输出(标定、赋值)的情形,被校对象自然就没有不确定度贡献了。但巨大多数的校准都需要分别在被校对象和测量标准上读数,此时的这个测量模型就完全不适用,而应当是YX0+E(误差),无论怎么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与被校对象的影响脱不了干系。

第二,你所说的仅仅是同一台测量标准对同一台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以才认为只有“取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MPEV”和取“测量标准的实际误差的绝对值”的区别(实际评估案例中,我也没有见过用后者来评估的)。而实际的校准过程是用同一台测量标准和相同的测量方法对不同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是不会变的。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会因被校对象计量性能的差异而异。这不是不值得讨论,而是必须考虑的。

你说的委外校准取回后,对《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价分析,是看该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结果能否被采信,能否使用,不是“看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一份《校准证书》拿到手,你根据什么来判断校准结果能否被采信,能否被使用啊?不要与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来评判吗?验证与分析评价一样都是计量确认的活动内容之一,将《校准证书》所给出的校准结果(包括不确定度)与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就是分析评价,而不是“验证”。验证的目的是要检验、证实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的一种操作,可以通过再校准,或实验室间比对,或同类测量设备之间的比对等手段来实现。只有测量结果得到验证后,才能确定《校准证书》中的数据是否能被采用。

我再重复一下,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

不知道从哪里搜出来的这些歪理。同一机构,相同的测量标准,相同的测量环境,相同的校准人员校准的两台不同的测量设备,设备A的误差大但不确定度小,设备B的误差小但不确定度大。究竟哪个校准结果能用,哪个校准结果不能用啊?哪台测量设备能用,哪台又不能用啊?

发表于 2016-12-14 07:5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证书要体现标准不确定度可行吗?
发表于 2016-12-14 1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6-12-13 10:46
看9楼hubin_251 吧,在看下楼主想干嘛,我看懂了。如果是我碰到这个情况,会考虑两个分量:1、来自上级标准 ...

  赞同你的观点。看下楼主想干嘛,碰到楼主遇到的这个情况,可以考虑两个分量:1、来自上级标准器的分量,找标准的MPE或传递框图给出的U;2、来自自己仪器的测量重复性或分辨力的分量,自行评估上级检定机构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6-12-14 13: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3 23:30
首先,不管你用什么测量模型,只要测量结果中引入了被检器具的示值,其被检器具的计量特性(包括重复性和 ...

  第一,测量模型是测量方法的数学表达式,哪个是输出量,有哪些输入量清清楚楚,因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不能离开测量模型而毫无目标地想到哪,评到哪。每一个输入量必给输出量引入一个不确定度分量,测量模型中没有的“量”与输出量没有关系,不是输入量,也就不可能给输出量引入不确定度分量,因此有多少个输入量必有多少个不确定度分量,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这就是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应遵守“既不遗漏也不重复”的原则。
  第二,测量方法的能力(CMC)和具体一个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又称可靠性)虽然都用测量不确定度定量表述,但测量方法不确定度评定用到的信息要“取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MPEV”,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用到的信息要“取测量标准的实际误差的绝对值”。因此,方法的不确定度是用同种(不是同一台)计量标准对不同的被检对象检测的不确定度,换一个被检对象或换一个同品种计量标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保持不变。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具体的某一台某一次检定得到的具体误差信息对某一个特定的被检对象检测的不确定度。换一个被检对象,或者换一个计量标准,检测结果不同,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同,因此你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会因被校对象计量性能的差异而异”没有错。
  第三,关于“验证”,我说的是“计量验证”,属于“计量确认”过程中的一项活动,你说的是“能力验证”,是测量过程控制活动中的一项活动,请结合上下文加以区分,否则就写清楚是“计量验证”还是“能力验证”,“计量”和“能力”最好就不要省略。
  第四,“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是歪理还是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实践的经验总结。
  第五,同一机构,相同的测量标准,相同的测量环境,相同的校准人员校准的两台不同的测量设备,设备A的误差大但不确定度小,设备B的误差小但不确定度大。究竟哪个校准结果能用,哪个校准结果不能用啊?哪台测量设备能用,哪台又不能用啊?
  答:
  设备是“物”因客观存在而没有不确定度。测量设备只有误差,根据“仪器的不确定度”定义,设备的不确定度是其误差给使用它测量的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误差大引入的不确定度大,误差小引入的不确定度小,因此“设备A的误差大但不确定度小,设备B的误差小但不确定度大”的情况违背科学,纯属虚设,这种虚设的问题没必要回答。
  如果“设备A的误差大但不确定度小,设备B的误差小但不确定度大”指的是“设备A的误差大但误差的不确定度小,设备B的误差小但误差的不确定度大”,则说明对设备A、B校准时使用的校准方法不同,A设备的校准方法比B设备校准方法可信性强,但从得到的误差值大小可判定设备A的准确性不如设备B。当A、B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均满足1/3原则(U/MPEV≤1/3)时均可采信,可用给出的误差判定两台设备的合格性。如果校准A设备的不确定度满足1/3原则,校准B设备的不满足,则A设备的误差值得采信可判定A设备是否合格,B设备的校准值不能采信,无法判定B设备的合格性,校准设备B必须改用校准设备A的测量不确定度相等的方法重新校准。
发表于 2016-12-14 2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6-12-12 14:46
看9楼hubin_251 吧,在看下楼主想干嘛,我看懂了。如果是我碰到这个情况,会考虑两个分量:1、来自上级标准 ...

你的评定方法没有问题,你的评定过程用到了来自自己仪器的测量重复性或分辨力的分量,与上级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的是上级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要被某版主的说法给误导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理论上说是与被测对象的计量性能无关的。

发表于 2016-12-15 2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15 03:2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3 17:47
  第一,测量模型是测量方法的数学表达式,哪个是输出量,有哪些输入量清清楚楚,因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

第一,谁规定了评定不确定度时只需考虑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而不需考虑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啦?校准过程你要不要在被校对象的指示器上读数?既然要读数,你凭什么说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没有贡献?少了影响量的不确定度算不算“遗漏”?

第二,测量方法不确定度评定用到的信息要“取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MPEV”,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用到的信息要“取测量标准的实际误差的绝对值”。

首先,CMC不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它包含了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只不过“料(被校对象)”是“最佳被校对象”,即:将“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至最低,代表的是最佳“校准和测量能力”。而“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理论上与被校对象无关,是人、机、法、环这四个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只是其中的分量之一,对于楼主所说的情况,这个测量标准就是上级机构的测量标准。当已知上级机构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时,可以直接引用作为“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是上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给的,所以它具备向上级机构的上级溯源性)。当不能获悉上级机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只知道它是合格的测量标准时,可以用该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来套算“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实际上是“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估计值,并不是上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它不具备向上级机构的上级溯源性,因为这个不确定度不是上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校准所得)。而对于你所说的“采用测量标准的实际误差的绝对值来评定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且还说“这样评出来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我至今没有找到任何依据,请你将证据拿出来,不要在这里编故事。

第三,关于“验证”,我说的是“计量验证”,属于“计量确认”过程中的一项活动,你说的是“能力验证”,是测量过程控制活动中的一项活动,请结合上下文加以区分,否则就写清楚是“计量验证”还是“能力验证”,“计量”和“能力”最好就不要省略。

我什么时候说了是“能力验证”啊?你少跟我拍脑袋乱解释。自己去看看清楚,什么叫“验证”?什么叫“确认”?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第四,“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是歪理还是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实践的经验总结。

总什么结呀?就你的经验是经验,我的经验就不是经验是不是?

关于第五,纯粹是一些胡说八道的外行话,根本就不值得一驳。我只想说,“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同一设备来说,本就是同一个量,是同生同灭的东西,“示值重复性”有多大,“误差的波动性”就有多大,“示值重复性”等于零,“误差的波动性”也就等于零。如果仅由“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那么它对“示值的不确定度”贡献有多大,对“误差的不确定度”贡献也就有多大。“误差”与“不确定度”本就是两码事,前者是偏移量,后者是离散量,无可比性,两者之间不存在正相关关系。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也仅仅是作为“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考虑。A器具可能误差较大(示值误差的平均值),但示值非常稳定(重复性很好),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自然就小;另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器具B,其误差可能为零(示值误差的平均值),但重复性不好,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可能小于前者的。校准的结果是:A的误差大,但不确定度小;B的误差小,但不确定度大。这两台设备的不确定度差异,完全不是由于校准方法的不同所导致,而是由于被校对象各自自身的计量性能差异所致。两者的误差差异,定量表征了各自所复现的量值的准确程度;两者的不确定度差异,定量表征了各自所复现的量值(经修正后的)的可靠程度。不同不懂就别在这里瞎误导了。

发表于 2016-12-16 2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5 23:02
第一,谁规定了评定不确定度时只需考虑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而不需考虑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啦?校准过 ...

  第一,关于输入量与影响量。请路兄先搞清楚测量模型中什么叫“输入量”,这个问题清楚了,一定会知道输入量与影响量是什么关系了。
  第二,关于实验室能力CMC。CNAS-CL07的7.1条对CMC有明确的定义,路兄可以认真分析一下这一条讲的实验室的CMC到底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里的“最佳”是排除被校对像影响的最佳,还是其所用计量标准处于最佳状况的最佳。我认为“最佳能力”是排除被校对像影响的能力,但7.1条的各款项均指向必须用计量标准合格状态下的最差状况,即必须使用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进行评估。
  第三,关于验证与确认。验证是确认的必要条件,计量确认的关键一步是计量验证,实验室能力是否保持的确认,实验室测量方法的确认同样需要测量能力的验证。
  第四,“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这不仅仅是实践证明了的,两者的定义内涵也可以证明。
  第五,“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同一设备来说,本就是同一个量,是同生同灭的东西。你认为这句话没有混淆“误差”和“示值”的概念吗?示值的定义是什么,示值误差的定义是什么,不是同一个量的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原理是一个吗?计算方法是测量方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测量方法不相同的两个量测量不确定度却是“同一个量”,你不觉得这样说奇怪吗?
发表于 2016-12-18 00: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17 05:3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6 00:23
  第一,关于输入量与影响量。请路兄先搞清楚测量模型中什么叫“输入量”,这个问题清楚了,一定会知道 ...

第一,关于输入量与影响量。请路兄先搞清楚测量模型中什么叫“输入量”,这个问题清楚了,一定会知道输入量与影响量是什么关系了。

什么是输入量,什么是影响量,还用得着你来教我吗。不是输入量,但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量就是影响量。看什么测量模型啊,你的那个测量模型YX0实际上就是测量模型YX0-E(E为示值误差)当E=0时的特例。搬出这么一个特例的测量模型来以偏概全,亏你还好意思说。

第二,关于实验室能力CMCCNAS-CL077.1条对CMC有明确的定义,路兄可以认真分析一下这一条讲的实验室的CMC到底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里的“最佳”是排除被校对像影响的最佳,还是其所用计量标准处于最佳状况的最佳。

不懂CNAS就别在这里瞎解读了。7.1条定义写得清清楚楚:“其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这里所说的“测量不确定度”与5.1条和5.2条所说的“测量不确定度”同意思。

排除被校对象影响那还要选“现有最佳仪器”来校准干什么?不选不就是彻底没有影响了吗,不选不就与被校对象无关了吗,不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了吗。

我认为“最佳能力”是排除被校对象影响的能力,但7.1条的各款项均指向必须用计量标准合格状态下的最差状况,即必须使用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进行评估。

不知道在这里说什么鬼东西,7.1条各款项说的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瞎扯淡。a)至e)款说的是CMC的常用表达方式,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出来必须用计量标准合格状态下的最差状况,必须使用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进行评估CL07的第5.5条说得清清楚楚: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时,应包含校准期间短期的不确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归为来源于客户的被校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一般情况下,不确定度应包含评估CMC时相同的分量,除非评估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因此,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校准证书中报告的不确定度毋庸置疑,肯定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红字部分已清楚地表明,常规条件下对日常仪器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常规条件下对“现有最佳仪器”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CMC)所包含的分量相同,所不同的只是被校对象,前者是日常客户送校的仪器,后者是所选用的“现有最佳仪器”,除了这两个分量不同外,其余分量都相同。当客户日常送校的仪器的计量性能优于评定CMC时所选用的“现有最佳仪器”时,此时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将小于CMC,这就是上文紧跟在红色字后面的话所说的情况,即“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即获得了更小的CMC,校准与测量能力提升)。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小,因此标准说“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

无论是日常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其评估方法都是依据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实施指南》。对于识别不确定度的来源,在该标准的第3.1.1条至3.1.4条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在什么情况下取不确定度分量的上限值,在第3.2.4条也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了,像你这种不懂装懂,拍着脑袋瞎扯什么“必须取计量标准的允差极限极限评估”。计量界的脸都被你丢尽了。

第三,关于验证与确认。验证是确认的必要条件,计量确认的关键一步是计量验证,实验室能力是否保持的确认,实验室测量方法的确认同样需要测量能力的验证。

看看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是怎么说的吧:

3.8.4 验证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3.8.5 确认 valid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再来看看你在12楼最后一段是怎么说的:“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叫“计量验证”,计量验证是计量确认的步骤之一,是使用校准证书给的校准值(被校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用计量特性与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确认该测量设备能不能用。对照上面的标准定义,你自己来自圆其说吧,到底你说的是“验证”还是“确认”?

第四,“不确定度用于判定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校准结果用于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不确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测量设备合不合格、能不能用”这不仅仅是实践证明了的,两者的定义内涵也可以证明。

校准结果能不能用,测量设备能不能用,都不是靠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来决定的,而是要将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两项指标,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计量要求进行分析比较后决定的。A场合不能用,B场合不一定不能用。不确定度结合测量结果经“计量确认”后就可以判定是否“计量确认合格”。你这个所谓的“实践证明”不知道从哪阴间里学来的。

第五,“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同一设备来说,本就是同一个量,是同生同灭的东西。你认为这句话没有混淆“误差”和“示值”的概念吗?示值的定义是什么,示值误差的定义是什么,不是同一个量的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原理是一个吗?计算方法是测量方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测量方法不相同的两个量测量不确定度却是“同一个量”,你不觉得这样说奇怪吗?

我都懒得跟你扯了,说不确定度又扯到“误差”与“示值”的概念上去了,说不出什么道道来就开始绕了。什么叫“不是同一个量的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原理是一个吗?”呀?自己去翻开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看看,有哪规程/规范将“示值”的校准与“示值误差”的校准分别用不同的原理、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步骤来实施。尽管是两个参量,但都是由同一个测量过程得到,所不同的仅仅是两变量在其等式两边异位而已,被检对象的重复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性质由等号右边的“输入量”转换成等号左边的“影响量”,仅此而已,除非你校准时不在被校对象指示器上读数。因此,同一测量过程所得到的两个强正相关参量(指“示值”与“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相等。你的理解属于“以偏概全”(其理由见第一、二段)。

发表于 2017-1-9 08: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老师,研究的透彻啊。我是新手,请问老师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标曲有没有规定进几遍?样品有没有规定必须做6个平行呢?另外有没有兽药残留检测(内标法)方面测量不确定度计算用的Excel表格?
发表于 2017-1-9 1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8 00:43
第一,关于输入量与影响量。请路兄先搞清楚测量模型中什么叫“输入量”,这个问题清楚了,一定会知道输入 ...

  第一,明白什么是输入量,什么是影响量就好,在测量模型中其实输入量必是输出量的影响量,输出量的影响量也必是其输入量,输出量的输入量与输出量的影响量没有区别,但每一个输入量可能也有自己的影响量,被称为输出量的影响量子项。测量模型Y=X0是测量模型Y=X0-E(E为示值误差)当E=0时的特例,说得太对了,但请注意“特”例毕竟不是“同”例,前者输入量只有一个,后者输入量则有两个。输入量的个数不同,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个数就不相同,请不要认为两个测量模型的输出量测量不确定度会一定相同。
  第二,如果明白CNAS的7.1条定义写得清清楚楚是“其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那就对了,这里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正是排除被测对象对测量方法的影响,因此应该使用“现有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评估“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其用意是显而易见的,被测对象的重复性、稳定性的影响应限制在最小,也就是说至少它应该是重复性、稳定性合格的被检对象。而对于校准中使用的计量标准对校准方法不确定度的影响,理所当然应该取其允许误差的极限值(也就是你说的“上限值”)加以评估,允许误差的极限值就是计量标准的MPEV。至于脸丢没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理解标准的要求。
  第三,GB/T19000的“验证”和“确认”是近义词,在概念系统中两者之间既不是属种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关联关系”。一定要说两者之间的差异,那就仅在于“规定要求”是否强调与“应用”有关联,仅提“规定要求”称为验证,如果强调使用要求就应称为“确认”。“是否能满足检测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叫“计量验证”,是因为并不强调“使用的要求”,这正是GB/T19000的“验证”术语应用于“计量验证”的体现。但在此基础上,如果人们强调增加对使用中的要求是否满足,就应该叫“确认”,因此,GB/T19022说计量确认至少包括计量校准和计量验证,意思就是“计量验证是计量确认的步骤之一”。
  第四,校准结果能不能用要用测量不确定度,测量设备能不能用要用测得值。按测量结果的新定义,测得值和不确定度两个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测量结果,因此你说“将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两项指标,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计量要求进行分析比较后决定”,并没有错。但就测量不确定度单独的用处的确是评判测得值能否使用的参数,测得值是评判被检对象能否合格的参数,它们共同的一点都是与仪器的计量要求MPEV相比较,比较的指标前者是U≤MPEV/3,后者是最大误差测得值的绝对值≤MPEV。
  第五,“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对同一设备来说同生同灭没有错,但说它们“本就是同一个量”就大错特错了,我不想多做解释,请你去看看JJF1001的7.1条“示值”的定义和7.32条“示值误差”的定义自然应该明白。示值和示值误差本就不是一个东西,说“误差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本就是同一个量”,岂不是笑话?

补充内容 (2017-1-9 20:13):
为了便于查阅标准原文,“第二,如果明白CNAS的7.1条定义写得清清楚楚”应改为“第二,如果明白CNAS-CL07的7.1条规定写得清清楚楚”。
发表于 2017-1-10 07: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9 11:28 编辑
zwyt 发表于 2017-1-8 12:10
路老师,研究的透彻啊。我是新手,请问老师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标曲有没有规定进几遍? ...

1、首先声明,我不是什么老师,仅仅是一位普通的计量技术人员,“老师”称谓授之有愧。

2、关于您所问的有关检测方面的问题,不瞒您说我也是个门外汉。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尤其是在兽药残留检测方面,称您为老师一点都不为过。

3、您所说的有些专业术语我不是很明白,如:“标曲有没有规定进几遍?”中的“进几遍”是什么意思?“样品有没有规定必须做6个平行呢?”中的“6个平行”又是什么意思?另外,您欲问的究竟是“检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还是“检测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必须厘清。我估计您是不是说“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4、关于用EXCEL编制用于评估不确定度的模板,只要有数学模型,自己编制应该是很简单的事。如果您对EXCEL的操作较为娴熟,增加一些有效数字的自动修约、条件格式的自动判断、最终结果与结论的自动生成等功能,使其智能化也不是很难,关键是看您的需求。

发表于 2017-1-10 07: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8 22:28
  第一,明白什么是输入量,什么是影响量就好,在测量模型中其实输入量必是输出量的影响量,输出量的影 ...

你一个不懂装懂,撞了南墙也不回头,见了棺材也不掉泪的人,我根本就不想跟你再聊下去了,只感觉是在对牛弹琴,你还是孤芳自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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