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4-23 19:51 编辑
应该是这样的。“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一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校准”则是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不受现行顶层法律法规约束。 “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的主要区别,除了法制性不同外,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被检定或被校准器具的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的合格判据不同,前者的合格判据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满足要求就是“合格”,允许使用。不满足要求就是“不合格”,禁止使用。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后者的合格判据是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因此《校准证书》通常是不作符合性判定,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再说校准的这个合格判据承校机构是不知道的,所以才需要用户取回后,将《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与器具使用场合的预期使用要求进行比较、验证,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当然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而言,如果你的计量器具的合格判据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法定计量要求,你仍然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此时的“校准+验证”(计量确认)的实际效果与“检定”相同(见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前言部分——下图)。
综上所述,对于非强检器具,如果合格判据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就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可以免去做计量确认,直接根据检定结论直接张贴“合格证”或“禁用证”标识。如果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就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