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计量部门对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用户,应该带上自己便携式标准,到现场实测,那才是真正的“考核”。没有计量标准,不管你牌子多大,没有从技术上考核的资格。 国家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计量标准考核,内容是四项: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因为有第一条,说明考核与检定是并列关系。检定管技术指标,考核管技术指标以外的其他事务,即第二条到第四条的环境条件、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检定与考核,分工明确,检定管技术,考核管行政。 对于以上观点,本人基本认同。只是有些标准是没有便携式的,如:力标准机、标准硬度计等,都是固定安装的大型设备,下一级的标准必须送检。 这也就是法制计量的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之间的区别。从理论上说,校准并没有强制建标考核的要求,它所要求的是:1、必须要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2、“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即校准机构日常条件下的最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其它(二)、(三)、(四)项与法制计量要求基本一致。仅仅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建标,所以CNAS对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才有这方面的要求,这也是我国特有的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