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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度心宽

计量器具的量传方式将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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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1 17: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以上几楼的观点,只是自我推断而已,最好把你们见解说出1/2/3。没有亲身经历过实践过,但都比两天前有进步,“不靠谱了“”吧!

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仪器仪表的产品质量,性价比大幅度提高
随着科技进步,仪器仪表的准确度、稳定性等性能都有较大的提高,计量性能提高价格降低。性价比大幅度提高。
如压力变送器,准确度达到0.07%、5年稳定性达到0.1%VRL。而实际工作要求准确度等级是0.5%(气体0.2),环境检测能力也只能达到0.5%。这类仪器仪表只要不损坏,5年内基本运行正常。电子计价秤,30年前,2000元/台,现在100元左右,质量、功能还得到大幅度提高。电能表过去是机械式,现在是电子式的,电子式电能表就不允许调修,固定封死了。这些高精度仪器仪表准确度比实际工作要求高10倍左右,可靠性大大提升。为减少检测频次、减低检测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也给延长检测周期提供技术支持。
鉴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批次抽样检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至于说操作上细节问题,如何确定批次问题,都会在实践中逐步加以改进。
发表于 2018-6-11 1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6-11 20:17 编辑

    楼主说的,会不会是指量大面广的民用贸易结算方面计量器具。比如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等。如果楼主所言是指这些东西的量值传递,那么恐怕也算不上是“重大改变”。按照当前电力部门的规定(多年来也是一直这样实施的),使用中的电能表,并不是采用逐台周期检定的量传方式,而是本批次的电能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抽样检定,根据抽样检定合格的比率,再决定本批次的电能表究竟是延长使用期限,还是整体更换。
发表于 2018-6-11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查阅DL/T44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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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21: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8-6-11 11:52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没有可靠性的定义,这是借用一项国家标准上定义,不过政府法令、规范规程、术语定 ...

谢谢解答!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8-6-11 2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抽样检定之说!即使一些企业现在实行的抽检,也是建立在逐件检定的基础上,对检定工作质量的一种监控考核方式而已。对计量器具生产厂家,更应该要求逐件检定,以保证提供给使用者的计量器具是件件合格!

对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计量器具,如果检定/校准周期完全能说了算的话,倒是有一中庸之道:
企业根据历次检定/校准结果和实际使用情况,对可靠性高、稳定性好的计量器具,可适当延长甚至成倍延长检定/校准周期。在检定/校准误差接近允差限时,应尽量予以调整到最佳状态,以提高有效期内使用的可靠性。
说白了,打个比方,假如有100台压力表,按照规程原来的周期都是半年,如调整后变更为:半年30台,一年30台,二年30台,三年10台,仍实行逐件检定/校准。这样调整的结果,套用抽检之说,相当于三年内抽检全数覆盖,半年周期的抽检了6次,三年周期的抽检了一次。如周期调整科学合理的话,这样更符合企业实际状况。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敬请批评,谢绝拍砖。
发表于 2018-6-11 22: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8-6-10 11:22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在出厂前已经确定,使用环节只关注可靠性
1、计量检定、校准是符合一定要求的测量。是 ...

由于工作原因,与乌克兰计量专家谈论过关于某型传感器的检定周期,乌方采用:寿命+累计工作时长的原则。举例:某型传感器的时间寿命10000小时,累计工作时长200小时检定一次,达10000h后,通过校准重新赋值(参数)延寿。。。
  单说这10000h,个人感觉比国内检定间隔一年要更科学些,使用频繁,可能一年检定几次,若断续使用,可能不用一年检定一次。。。
 楼主| 发表于 2018-6-12 10: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6-11 12:16
我认为抽样检定应该只适用于计量器具生产厂家以及使用同一型号计量器具量特别多的大型企业。 ...

不支持你这一观点。
持这一观点的人还不少,按现行法律体系,目前出厂前也是实行的逐台件的检定,
在以前,大约20年前吧,是政府部门的计量技术人员驻厂履行的出厂检定,
后来才由计量器具生产厂家的计量人员履行的出厂检定。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等计量性能是由生产环节决定的,生产环节才是把关的重点,
象你所说生产环节就可实行批次抽样检定,哪使用环节是否才应该实行批次抽样检定呢?
  哪种按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批次确定抽样批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虽说试点....)
    不同厂家的计量器具都是按同一个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的,合格的产品,准确度等计量性能
差异性是很小的,随着科学的进步,这些差异性,再辅以恰当的管理,是可以忽略的。
发表于 2018-6-12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的管理有时与技术水平关系不着边。
仅仅举水表而言:房地产建设单位在市场上独自去买的水表,存在60%以上都不合格全部退货的现象。供水单位的水表一般为1-2%不合格。全部为负偏差但合格的情况还未考虑在列。从个体而言,1-2%的用户用不合格的水表如何确保权益。
不知道“计量器具的量传方式将有重大调整”的标题是代表那个立场放出来讨论,政府的周期检定成本确实会减少,但每个地区全检的综合政府成本是可知的,一般一个中等地级市6人,3台检定台基本可以解决,对于水表而言,抽检的方式并不代表可以维护好广大用水户的利益,那样的话,投诉应诉的政府成本可能也会很高。所以还是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再行决策为好,比如加油机等的检定是否可行。
wcwher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6-12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6-11 19:55
楼主说的,会不会是指量大面广的民用贸易结算方面计量器具。比如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等。如果楼主所言 ...

我也觉得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8-6-14 01:4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调准再测,对检定而言,应该是个不言自明的职责吧?作死的前奏,有纠纷的器具,你调整了,准备接受投诉或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18-6-14 1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国家将“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期望通过检定,合格率稳定、并争取达到100%...。这与质量监督抽查是完全不同的,质量抽查的目的是发现不合格产、商品,掌握市场质量状况信息。抽查合格率高于95%,那就真的属于浪费国家税收,做无用功了
     1、没有反对强制检定政策,只是把逐台件强制检定或其它检定转化为批次抽样检定。其实《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就有:抽样检定的概念,既以同一批次测量仪器中按统计方法随机选取适当数量样品检定的结果,作为该批次仪器检定结果的检定。
     2、按现行计量法履行强制强检及其它检定,如检定合格率是100%,就是有问题,就应该找原因,如不是等级要求太低,就是检定周期太短,或者就是不该检定的穷折腾做无用功。
      3、这与国家的质量监督抽查是完全不同的,质量抽查的目是为了掌握该类产品质量状况,合格率高说明质量整体水平高,合格率低说明整体质量水平低,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合格率制定相应政策。合格率高低都是需要监督抽查的,与你理解相反。
      4、由于计量工作理念迟后,国家只在少数领域对在用计量器具的合格率进行过监督抽查(检定),评价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合格状况。这一点以后是应该大大加强的,在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或定期批次抽样检定后,再辅以监督抽查(检定),就能监管好使用中的计量器具。
      5、把用于逐台件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解放出来70%以上,用于贸易器具、安全、环保等领域的监管,情况是否会更好。

中国计量大学的《计量法》课题组老师来基层征求《计量法》修改意见,一个同志的建议是:检验新法的标尺,应该是能够管好集贸市场电子秤。。其实,老法最大的弊端是不适应市场经济,带有过多的部门利益。计量法实行这么多年,从木杆秤、台案秤、度盘秤、电子秤,一个秤就都没有管好。计量作弊是众多底层普通老百姓最关心,最影响他们生活和利益的大事。
       市场上缺斤短两方面的问题靠周期检定能解决吗?计量管理落后,积弊太深,改革需要抓主要问题,用主要问题的解决带动次要问题的改善。趁着计量法的大修,把主要矛盾解决了才是根本,象公开的计量法草案这样,小打小闹,能改变被弱化的状况吗?
发表于 2018-6-17 09: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自动标校生产线上,是逐台实标实检。
我还没见过有抽检的。
想来抽检的话,风险太大,不利于保障良率吧。
不抽检还由于自动检测需要的工时并不多。比如1个检测通道,1秒钟扫描4~10台仪器全无压力,扫描100台仪器耗时至多不过半分钟,1个系统配100个检测通道的话,用台低端的PC就能带起来。

人力呀,真的是无法匹敌机器的工作效率。

那些自动化程度高,量产巨大的测量仪器,计量所,怕也只能采用抽检法,做检定吧。
发表于 2018-6-17 09: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仪器的生产手段,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

只要规格一致,而数量又足够大,那么将产品做得又好又便宜的自动化手段,会很丰富。

当前先进的生产线,从芯片刻蚀,到贴片封装,到装夹,到标校测试,到包装拼箱,全是机器在弄,见不到人。

发表于 2018-6-17 0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仪器本身的信号处理技术,也出现了一些标志性的改变,象变送器的电流自校自检技术,早在10几年前就有了——这是说,生产调校变送器,都不需要搭接万用表喽。
发表于 2018-6-17 09: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价秤,
它是与即时结算交易有关的个特殊的计量器具,
它失误了,证据怕都难以追溯吧?

计价秤,
目前是独立出来管理的么?
这事我还真不清楚
计价秤,如果它是与温度计与压力表,用一个计量管理办法,那怕是不对头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6-20 1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度心宽 于 2018-6-20 10:40 编辑

     前边有网友说的电能表的事情,就是批次抽样检定方面的一项试点工作。
     随着技术的进步,为最大限度利用电能表的设计寿命,节约社会资源,欧美等发达国家已逐步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延长电能表的使用时间。2017年,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国际指南OIML G 20 Surveillance of utility meters in service on the basis of sampling inspections(《基于抽样检查对在用民用仪表的监管》),探讨对电能表等计量表具实施抽样检定的方法,并鼓励成员国开展相关探索。
     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海市质监局在浦东新区开展了“采用统计抽样延长电能表轮换改革试点”工作。
  电能表是用于电能贸易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后需要全部更换新表(有效期8年)。按照我国现有5亿多台在网运行电能表的规模估算,全社会每年平均需要更换6000余万只电能表,同时还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多年以来,上海尝试开展采用统计抽样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期限的科学研究。在借鉴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指南和其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发布了采用统计抽样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期限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规范,如JJG(沪)56-201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 JJF(沪)57-2018《基于统计抽样的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采用统计抽样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期限的电能表,2019年到期的56万台电能表。经统计抽样检验,凡是符合要求的电能表将延长4年的使用期限(原有效期是8年,到期更换)。对于不符合延期要求的电能表将依法要求相关企业进行全部更换。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1).rar (417.73 KB, 下载次数: 1)



统计抽样调整规范.rar (274.37 KB, 下载次数: 1)










QQ图片20180619114056.png
QQ图片20180619114042.png
发表于 2018-6-21 17: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jdzyh 发表于 2018-6-14 01:42
调准再测,对检定而言,应该是个不言自明的职责吧?作死的前奏,有纠纷的器具,你调整了,准备接受投诉或诉 ...


别拿"有纠纷的器具",来吓唬人,好不好,

有纠纷的器具,可能单方送检么?即使单方送检,对方能认么?

纠纷双方共同送检的器具,一定会有共同签字的说明,告知怎么检,要不要调准器具之后再检!

法院为断案而单独送检的器具,也一定会有相关的文案说明!

何况绝大部分计量器具,都是与结算与纠纷,无关的吧?

发表于 2018-6-21 23: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和实际情况不能等同,理论是有它的科学性,但不能全面否定现在检定校准方式,存在必然有它的道理。这个文章读一读就可以了,那是下个世纪的事。
发表于 2018-6-22 16: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41楼提供的JJG(沪)56-201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JJF(沪)57-2018《基于统计抽样的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两份地方规程规范,其检定的性质已明确属于“使用中检查”,而且是批量抽检,其作用也是根据检查结果对电能表批的检定时间间隔进行调整。因此它不是取代周期检定,也不可能替代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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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述看,它就是为调整检定周期进行统计分析所进行的批量抽检,不适用于企业日常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电能表是用于电能贸易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后需要全部更换新表(有效期8年)。按照我国现有5亿多台在网运行电能表的规模估算,全社会每年平均需要更换6000余万只电能表,同时还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

采用统计抽样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期限的电能表,2019年到期的56万台电能表。经统计抽样检验,凡是符合要求的电能表将延长4年的使用期限(原有效期是8年,到期更换)。对于不符合延期要求的电能表将依法要求相关企业进行全部更换。

实际情况更换下来的表并非全部报废,而是经检定合格后完全可以重复循环安装使用,没有只使用一个周期就必须报废更新的说法,电能表实际不合格的数量并没有那么危言耸听。除了那些临近使用寿命的电表,可能合格率会有所降低。但这种情况下,对于检定合格的是否还有继续投入使用的价值,以及失准损坏所带来的风险,那就要根据上述批抽检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整批报废。要想批量调整延长半个周期(4年),需要根据GB/T 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做大量的统计分析工作,要想达到要求的,估计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8-6-25 13: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1、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是随着环境、使用频次、人的操作能力的不同,恰恰是动态变化的,变化是绝对的,准确是相对的。
支持这个观点,就因为是动态变化的,才需要在使用中定期检测验证可靠性。但这不是必须逐台件进行检定理由。
2、使用中计量器具验证可靠性
    市级计量院也履行相应的质保措施,如对本院的计量标准进行定期核查,恒温室、玻璃罩子、都是保证计量标准可靠性的措施。但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在通过建标考核后就已经确立,已经给出了一个不确定度,只要在这个误差范围内,就是合格的计量标准,上级标准对市级标准的量值传递是在建标时实现完成的,建标后的周期送检就是验证是否符合市级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就是验证可靠性,超过误差范围就不可靠了,就需要改造重新建标。
3、周期检定、校准不仅仅是政府法令的要求,更是计量科学自身的要求,不同测量要求的用户,自己会根据实际主动进行溯源检定或校准的。
    政府法令、规范规程、术语定义都可以修订,检定、校准的定义也是可以修订的,其是对“示值误差”的一种评价,就是对该器具可靠性的验证。
   4、我国计量法,与美国、德国、日本的计量法不会有太大区别的,因为我们国家的计量校准其实就是一个国际接轨的产物,检定、校准也是发达国家共同都存在的。但技术上没没有问题。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计量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也都是逐台件进行的吗?现在发达国家也在与时俱进,也在改革,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就发布了国际指南《基于抽样检查对在用民用仪表的监管》,难道说他们没有把统计学用于计量器具检测监管吗?
5、你们应该学习物价局,过去监管市场上的价格,现在只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费。不再关心市场商品定价了。。。
    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得改革。物价,目前只监管国家政府定价的项目,其它放开,质监系统也需要把不该监管的放开,最大化的节约社会发展成本。
6、加油机、四表、出租车计价器,其实真的也不用你们操心,检定率合格率已经很高了。
      这些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很高,是好事吗?做计量检测或其它检验,合格率都是100%,不正说明再继续做这事,不做调整,就属于做无用功吗?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项工作都要与时俱进吧。
发表于 2018-6-25 14: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扯,这种言论都能信。
 楼主| 发表于 2018-6-25 17: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qykawent 发表于 2018-6-12 12:35
计量器具的管理有时与技术水平关系不着边。
仅仅举水表而言:房地产建设单位在市场上独自去买的水表,存在6 ...

不好意思,没有看懂你说的问题意思,因个别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就跟一帖。
   你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理解:
1、计量器具的管理有时与技术水平关系不着边。
  如说的特例,就像测量出的粗大误差,要及时剔除,至少应该保证计量器具正常运行,损坏更换吧。
2、….在市场上独自去买的水表,存在60%以上都不合格全部退货的现象。
(这个问题也是坏值,会出现这种现象吗?该生产企业是否早倒闭了
3、供水单位的水表一般为1-2%不合格。全部为负偏差
  全负差,能做到这一点,就说明该制造企业技术进步,实力很强吧。负差,对谁有利?
4、从个体而言,1-2%的用户用不合格的水表如何确保权益。
  这个问题可不是小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可与本主题无关,你另开主题帖给大家探讨吧,看是否有好的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今年上半年,国家药品抽检计划14000个批次,发现不合格410批;410批次不合格,比你水表不合格率还高吧?国家的救济措施是啥?
   5、不知道“计量器具的量传方式将有重大调整”的标题是代表那个立场放出来讨论
   你看是站在哪个立场呢?
6、对于水表而言,抽检的方式并不代表可以维护好广大用水户的利益,那样的话,投诉应诉的政府成本可能也会很高。
   410批次不合格药品,是3%的不合格率,我们不好对比药品、水表谁重谁轻,为何如此重要产品都采取抽检呢?统计学早就有证明。

发表于 2018-6-25 2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间核查归期间核查,周期检定归周期检定,其操作目的、方式、内容都不相同,不可能期间核查正常,就可不做周期检定。更不可能用期间核查来取代周期检定。

但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在通过建标考核后就已经确立,已经给出了一个不确定度,只要在这个误差范围内,就是合格的计量标准,上级标准对市级标准的量值传递是在建标时实现完成的,建标后的周期送检就是验证是否符合市级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就是验证可靠性,超过误差范围就不可靠了,就需要改造重新建标。

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并不是通过了建标考核就能保证终身永久不变,它仅代表考核时达到法定要求。后续的周期检定,是考核计量标准的各项计量技术指标的长期稳定性能否满足法定的计量要求。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还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来确定计量标准能否保持原有的状态。任何计量标准,其计量性能都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和使用频次的增多而下降,可以通过缩短检定周期,增加期间核查频次等手段来加以监控。当稳定性和可靠性达不到要求时,也不一定要重新建标,只需等精度更换即可。

周期检定、校准不仅仅是政府法令的要求,更是计量科学自身的要求,不同测量要求的用户,自己会根据实际主动进行溯源检定或校准的。

校准并不是法令的要求,只有检定才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用户要想自己做决定,那就不要以检定方式溯源(也只能适用于非强检器具),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判定是否合格,自己确定复校时间间隔。如果要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按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办。

校准是与国际接轨,但检定国外不一定有,即便是有,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但无论是检定还是校准,逐台进行那是肯定的。

你们应该学习物价局,过去监管市场上的价格,现在只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费。不再关心市场商品定价了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是服务收费,不是商品定价,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加油机、四表、出租车计价器,其实真的也不用你们操心,检定率合格率已经很高了。

这些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很高,是好事吗?做计量检测或其它检验,合格率都是100%,不正说明再继续做这事,不做调整,就属于做无用功吗?

不强制检定与监管,仅靠用户自觉,其周检率与合格率有那么高吗?今年体检正常,是不是明年再体检就属于做无用功?是不是只有检出毛病的那次体检,才能称其为“做有用功”?是不是某批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为零,这批检定才是最有价值和意义的?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长时间不做周期检定或校准,一检就出毛病,之前出了多少无效的检测数据,多大的质量风险,多高的追溯成本想过没有?有的恐怕都早已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甚至因此导致连锁质量事故,有的恐怕造成严重的人生安全伤亡事故都无法挽回。这样还怎么去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呀?

发表于 2018-6-25 21: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负差,能做到这一点,就说明该制造企业技术进步,实力很强吧。负差,对谁有利?

全部负偏差当然是对收费者有利咯。负偏差就等于正误差,水表的示值都大于实际值,你说对谁有利?的确说明该企业技术进步,实力很强。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存心有意而为之。

 楼主| 发表于 2018-6-26 17: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45楼是转帖,是一网友对另一网友问题的解答。原贴如下:

QQ图片20180626163417.png

二、本主题前边已经把:抽样检定、可靠性等定义列出来,他们定义出处也列出来了。
QQ图片20180626163417.png
不能一看到抽样检定,就狭义的认为是期间核查。
   讨论问题要有个基本的共识吧,基本认知还是要有的,不能用方言吧。
    “负偏差就等于正误差”,这是哪个单位误差理论?
不能一看到抽样检定,就狭义的认为是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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