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8-11 19:23 编辑
如果检定/校准回来第一次核查所得到的“参考值”(即首次核查结果)就不是准确的值(例如严重超出最大允差范围,连最低准确度等级都达不到),那么以后每一次核查只要都保持这一超差水平不变,的确就表明被核查对象保持了原有检定或校准状态,期间核查的结果判为OK。 19楼规某人的确就是嘴贱难耐,热衷于拨弄搅屎棍搅局。以上表述纯粹就是胡说八道。请问哪家单位是这么做的?你自己单位是这么做的吗?把你们单位的期间核查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呀。自己单位都不从垃圾堆里捡废品当核查标准,却在这里不遗余力,多年屡次在论坛里忽悠别人这么做,的确是龌龊至极。 被核查对象(如:多功能校准源、标准数表等)送检取回时,就因为物流运输等客观原因,导致计量器具的性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你用一个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没有特征量值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核查,根本就识别不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特性已经发生了变化,还“OK”呢,“OK”个屁呀。你们单位就用你这种大粪浇(教)屎的臭水平核查出来的所谓“OK”仪器去做检测、试验吗? 反之如果核查结果表明被核查对象变成完全符合检定规程的准确度等级要求了,就表示其“稳定性”发生了重大改变,被核查对象原有检定或校准状态发生了改变,期间核查结果就应该判为不合格,此时必须查明本次核查不能“保持原有状态”的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你是怎么用你那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没有特征量值的“废品”,核查出被核查对象完全符合检定规程的准确度等级要求的?狗屁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