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您在此问题上的理解确实不太一样。我对不确定度的理解并不是从“主体”和“对象”两个方面去理解,而是从人、机、料、法、环这五因素方面去剖析。无论什么不确定度,都离不开这五大因素。为了便于表述,先介绍几个术语: 1、被测对象——对其实施测量的对象,如:山峰、量块、被检仪器等。 2、被测量——被测量的参量,如:山峰的高度、量块的长度、扭矩、电流、电压等。 3、被测量值——被测参量的实际值(真值),包括“实际误差值”。 4、被测量的测得值——对被测参量实际测量所获得的值,简称“测得值(或估计值)”,也称“测量结果”,包括“实际误差的估计值”。 对于任何“测得值”,其不确定度均由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扩展得到。“被测量值(真值)”的不确定度仅仅是作为“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它的大小为零。除此之外,“被测对象(料)”自身性能的不稳定,也会对“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有所贡献。因此,“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与“测得值”关联的(也就是您所说的归属于谁)。它是以一定的置信概率,以“测得值”为中心的对称区间的半宽度,而不是以“被测量值(真值)”为中心的区间半宽度。其表述也是“‘真值’以××概率落在以‘测得值’为中心的±U区间范围内”,而不是“‘测得值’以××概率落在以“真值”为中心的±U区间范围内”。任何《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都是与“校准结果(测得值)”相关联的(注:在GMU给出的定义中,就明确表述了该不确定度是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不确定度”与“测得值”关联,但其表达的物理意义,却是定量表征“真值”可能落在区间的大小不确定程度。 “被测量值(真值)”是客观固定存在的,并不因为你测还是不测而改变其值的大小。正是由于人、机、料、法、环这五大因素的不理想,才使得人们的测量能力有限,也不可能进行无限次的测量,从而导致了“被测量值(真值)”的测不准,最终评估的结论就体现在:“真值”是以一定的置信概率,落在以“测量结果(测得值)”为中心的±U区间范围内。因为在人们的有限测量能力范围内,能够获得的只能是“测得值”。 注: 上文例中的圆周率π的“值”,人们已经精确算出小数点后成百上千位,并“估计”出相应的“截断误差”(“不确定度”?)。 若真有某人通过“实验”测得3.141593的“测得值”,应该没有必要费力“评估”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直接对照文献中更精确的“参考值”计算相应的“(测量)误差”。
通常的“被测量值(真值)”,都是没法通过查文献的方式获得的,只能通过有限的测量能力和手段进行测量,获得其“测得值”(“最佳估计值”)。尽管不同的人、机、法、环对同一“料”的同一被测参量进行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测得值)有可能一致,但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则不尽相同。这恰恰反映了各家机构的测量能力的不同,这对客户来说,据此判断哪家机构给出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否则就如同我44楼所说的购买黄金的案例那样,如果都不给出不确定度,客户将缺乏抉择的依据。 “测量误差”与“不确定度”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偏移量,后者是离散量,两者之间并没有对应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无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