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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2 11:42 别 以为 人家都跟你 一样 , 说一句话 都有 题外的意思, 这么简单的话 看不懂? 之前注册计量师讨论稿不 ...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九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保存、使用和维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的证书或报告,指导和培训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三十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保存、使用和维护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的证书或报告。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有还是没有啊?如此简单的条文,谁看不懂啊?脑袋进水了吧。这次没有截图,不会说这些条文都是我捏造的吧?
路云 发表于 2018-10-22 20:08 药企行业比较特殊,具体要求建立哪些体系,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叫其他什么体系涵盖了这两个体系我也不是 ...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2 18:30 不好意思,之前表达的有误,不是注册讨论稿 , 是 之前 原质检总局的 发文,包括 新计量法 讨论稿 里面只 ...
我用“今后恐怕……”的语句表述有何问题吗?我只能对你说:无语了!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10-22 15:17 这么说吧 去年我在第三方计量的创业公司弄建标的时候,同时做了质量体系文件,差不多有一百来项,感觉这 ...
建标与那两个体系文件没有很大的关系。即使不建标,全部测量设备均委外计量也是可以的。建标纯粹是看企业自身的需要,通常都是某类器具的送检量很大或周期短,导致送检成本远大于自己建标开展内部检定/校准的成本,时效性也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才会考虑建标。而那两大体系从大的方面说,都是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大而全,涵盖了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采购、供应、销售、计划、财务、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等各个方面,计量只是占里面的很小一部分,而且都是侧重于大的、原则性的要求。而测量管理体系则侧重于所有测量过程的控制,内容比较细致、具体。当然你也可以将质量管理体系细化,将二者合二为一来编制体系文件,但维护起来可能要费点神。你可以从应付外审的可操作性方面去权衡一下利弊,看是分别建立两个体系还是合二为一建立一个体系。以上仅代表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路云 发表于 2018-10-23 20:07 建标与那两个体系文件没有很大的关系。即使不建标,全部测量设备均委外计量也是可以的。建标纯粹是看企业 ...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3 11:51 我实话实说怎么了? 我说 可惜 ,从目前知道信息来看,除了 法定计量机构及授权机构 ,其他都是不需要注 ...
我说可惜,从目前知道信息来看,除了法定计量机构及授权机构,其他都是不需要注册计量师了。
这句话怎么了?反对你的观点了?
我没说你反对,说话要有证据依据,请问有吗?《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质检总局2013年第64号公告)现在是不是仍然现行有效?啥时候说了“其他都不需要注册计量师了”呀?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3 18:05 这只能说明 , 校准机构的注册计量师也是可以注册的, 没有说明 ,没有注册计量师的校准机构就不能够开展 ...
废话,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证》,不注册怎么管理呀?就凭你说能开展校准就能开展校准啦?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3 18:15 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 建立的计量标准 除了法定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都不需要注册计量师或合格证明的 。浙 ...
你还真说对了,现在情况就是你说能开展校准就能开展校准。
那就不是第三方行为嘛,充其量也就是第一、二方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3 19:04 合同法? 第1,第2方行为? 什么?
1、不需要《注册计量师证》就需要《计量检定员证》(注:因现在处于过渡期),不是说你校准人员啥证都没有,你说能开展校准就能开展校准。
2、我100楼说的是“今后恐怕……”,听明白了没有?
zonghuazhang 发表于 2018-10-23 20:27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 ...
1、《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在尚未定稿正式发布实施。
2、《规定》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说的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只有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和第二十九条“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第三十条“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中涉及到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条款内容见102楼)。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5 07:46 给了你一个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但是又没有规定 需要 注册计量师 ,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就像 告诉你 , ...
zonghuazhang 发表于 2018-10-25 15:21 我们在这里讨论,是寻求正确的做法,至于一些地方不正规的操作在哪里没有,咱们国家与西方强国正真的差距不 ...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10-24 20:49 问题就在于,我也是入行没多久,目前的东西都是两所计量院老师教的。如果他们教的时候没完全按照 ...
用计量的思维来说,上一级的标准不是很准确,我们拿着所谓检过的东西去检了,客户的东西明明是厂家刚校正过的,究竟是我们的错了还是客户的设备有问题,在此产生了疑问。
没明白您上面这句话的意思。上一级的标准怎么个不准确?有何证据?这个“所谓检过的东西”是谁检过的?是厂家检过的,还是第三方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检过的?之后又送哪里去检?
路云 发表于 2018-10-26 23:59 用计量的思维来说,上一级的标准不是很准确,我们拿着所谓检过的东西去检了,客户的东西明明是厂家刚校正 ...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10-28 12:26 这种情况太正常了,去年我们送计量所的氧化钬特征峰跟客户现场做出来的完全不一样,开始以为是客户问题, ...
这种情况应该说是太不正常了。如果确认是承检机构的问题,你完全可以要求承检机构查找原因,给出合理的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免费重新检定/校准。这种原则性的问题,不可一味迁就忍让,恐怕承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和管理层还不知道下面发生了如此重大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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