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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6 16:38 检定单位怎么会有责任? 就算是 投诉,无非就是 市场监管局 要 检定单位 再去 检定一次 ,如果是 正式的, ...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7 14:20 检定有效期 改成 下次检定日期 这种表述方法,阁下的单位是 全国第一家了。 上至 国家院,华东大区,省院 ...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11 11:27 自作聪明,其实 可笑可悲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13 19:54 当 周期检定合格的 计量器具在 使用周期 内 出现 计量纠纷 的时候,能不能 用 在 检定有效期内的 检定证 ...
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人员、和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完全有可能是同一机构、人员、和使用同一计量标准。所出具的《检定证书》与原《检定证书》相比,除了检定时间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应该都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仅对检定当时的合格状态予以证明。对于同一计量器具而言,日常检定的《检定证书》与仲裁检定的《检定证书》,在其各自的有效期内,并没有任何区别。并不是说仲裁检定后就不会出问题,就不会出计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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