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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ndaylove

[概念] 请教各位关于检定证书的有效日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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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09: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3-25 13:23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5 11:14
你先了解什么是 仲裁检定 再说。
不想跟你扯什么大道理, 检定证书 确实 不能作为 当出现 计量纠纷 的时 ...

这不是扯什么大道理。无论是日常检定也好,仲裁检定也罢,其检定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业界的共识。没有法律效力,法制计量又何从谈起。任何一部计量基础知识的教材中,在谈及“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有关法律效力的区别时,都有明确的表述。你说没有法律效力,至少也得拿出证据,哪部官方权威的文件、标准、培训教材,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哪一句说了日常检定的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谁能保证检定时合格的计量器具在一个检定周期内不发生计量准确度偏移,或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导致计量不准的问题。请问,你仲裁检定能保证吗?你今天能保证,一个月以后能保证吗?半年以后一年以后能保证吗?如果你也保证不了,那两者的“检定结论”从法制性的角度讲,有何区别?正是因为保证不了,所以才需要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采取期间核查、实验室间比对、参与能力验证等手段予以监控,不能因为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不当,没有采取这些监控举措导致器具失准的责任,怪罪于检定结论没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19-3-26 09: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证书是证明该计量器具经过依法检定,可以合法应用于相关领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比如说一起贸易纠纷当中,计量器具有没有合格证明就是关键点,没有合格证明就是非法使用,使用单位就要负有相应责任。有合格证明则可通过仲裁检定,权威机构检查确认等方式,判断贸易纠纷是否由计量器具失准引起,以及造成失准的原因是什么,比如故意破坏,人为因素,机械故障等等。有效期指的是这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而不是计量器具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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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10: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gjsh 于 2019-3-26 10:42 编辑

我一直想说这个问题,目前的检定证书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有效期,例如你给人家的证书上注明有效期,如果失准了你可承担责任?二是没有不确定度,好象现在只有深圳院的检定证书给不确定度,这是带个好头,没有不确定度,临界值怎么判定合格?请大家发表高见。
还有现在作弊 的电子秤和加油机那么多,检定人员又发现不了,检定后出具检定证书,证明合格,实际上可以作弊,我们要不要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9-3-26 11: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着感觉走 于 2019-3-26 11:15 编辑

检定证书有效期一般一年,你刚检定完了,走了,设备就坏了失准了,如果引起计量纠纷,和你没关系,有纠纷的可以申请再次检定,如果还不有纠纷还可以向上级机关再申请,你不用承担责任,你当时检定正常,按规程出具有效期的证书,你走了设备就坏了和你无关,现在作弊的多,你发现不了,是你水平不到位,你检定完了他作弊,是他的问题,和你也无关
发表于 2019-3-26 1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单位在处理贸易纠纷中通常做法是向对方出具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以示证明计量器具合法有效的,同时出具最近一次检定或校准报告。同时让对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以及最近一次检定或校准数据。此举,证明计量器具要合法有效。有些单位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作为贸易结算计量器具。显然,这里就突出了法律效力了。不知对否。
发表于 2019-3-26 1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6 16:38
检定单位怎么会有责任?
就算是 投诉,无非就是 市场监管局 要 检定单位 再去 检定一次 ,如果是 正式的, ...

那照这个逻辑,检定还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9-3-26 16: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峪 发表于 2019-3-26 13:41
那照这个逻辑,检定还有什么意义?

强制检定怎么会没有意义?完全能够起到 保证 量值传递与溯源的作用。
但是 在贸易纠纷 中 , 只有 仲裁检定 的数据,才能作为 法律的依据。
发表于 2019-3-26 16: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 发表于 2019-3-26 11:30
我单位在处理贸易纠纷中通常做法是向对方出具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以示证明计量器具合法有效的,同时出具最 ...

如果说 你单位与贸易的单位 有一 计量器具,该计量器具也检定合格了,在 有效期内,对方单位觉得 该 计量器具 计量不准,提出 仲裁检定,检定结果确实是 不合格,你单位能以 该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为由,不承认 仲裁检定的数据吗?
如果打官司,法院是采取 你 周期检定合格的数据,还是 现在 仲裁检定的数据?
发表于 2019-3-26 16: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3-26 09:20
这不是扯什么大道理。无论是日常检定也好,仲裁检定也罢,其检定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具有法律效力 ...

现在说 法律效力的 都是指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你觉得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存在你所谓的 , 期间核查这些吗?
发表于 2019-3-26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6 16:24
现在说 法律效力的 都是指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你觉得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存在你所谓的 , 期间 ...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存在期间核查很不可思议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大多不做期间核查,但强制检定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也不进行期间检查?
发表于 2019-3-26 18: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5 20:24
现在说 法律效力的 都是指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你觉得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存在你所谓的 , 期间 ...

谁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呀?期间核查与是否强检没有任何关系。

d.png

发表于 2019-3-27 07: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3-26 18:33
谁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呀?期间核查与是否强检没有任何关系。 ...

别老是给我看这种,谁不知道,需要你来告诉我?
拜托你先看清楚,我说的话,你再回复行不?
是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你家的水表,你自己进行 期间核查 去吧,。
发表于 2019-3-27 07: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9-3-26 17:10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存在期间核查很不可思议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大多不做期间核查,但强制检定的 ...

专家看不清楚字,我也就算了。
你算什么?难道跟专家一样也眼瞎吗?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你家的电表,你有空去做 器具核查还是 电力局的人帮你做的 期间核查?
发表于 2019-3-27 08: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刻意改动证书样式是不合规定的,也是不合理的。
证书样式是有严格规定的,且检定有效期是规程所规定,是经科学方法验证过的,器具的计量性能在此期间内保持正确、稳定的概率是可以接受的,当然没有谁保证过在此期间内绝对能保持合格,即便不考虑人为因素、质量因素等,在理想的使用环境和操作状态下,也不可能保证其一定保持合格。所以还有《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方法》,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可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检定周期,极特殊情况下,也可延长周期(但一般不会)。
所以,改动证书表述方式,耍小聪明,是不可取的,结果是自己违规了还不自知。
检定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在有效期内,便具法律效力,超期则失效,所以,要明确有效期,而不能规定下次检定日期。
校准证书没有法律效力,检定证书有法律效力,但任何有效证据,也都有其适用范围,《计量法》、《民法》、《刑法》等等,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而检定证书最起码证明了器具依《计量法》合格并合法使用。
公路上的秤,是何原因造成投诉,要依据原由处理,检定问题找技术机构,质量问题找厂商,使用问题找使用者,人为因素抓人。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9-3-27 08: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先生 于 2019-3-27 08:37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6 16:22
如果说 你单位与贸易的单位 有一 计量器具,该计量器具也检定合格了,在 有效期内,对方单位觉得 该 计量 ...


你怎么喜欢抬杠啊  如果双方提供的都是合法有效的,而且都提供了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报告(这里指的是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那么问题出现在其他方面。至于需要去仲裁检定当然以仲裁检定为结果,这还用说吗?假设某一方无法提供用于贸易结算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只是出具了校准报告,请问校准报告有法制性吗?
发表于 2019-3-27 08: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fjfh 发表于 2019-3-27 08:31
我认为刻意改动证书样式是不合规定的,也是不合理的。
证书样式是有严格规定的,且检定有效期是规程所规定 ...

清晰明了 赞
发表于 2019-3-27 08: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 发表于 2019-3-27 08:33
你怎么喜欢抬杠啊  如果双方提供的都是合法有效的,而且都提供了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报告(这里指的是检 ...

讲事实摆道理,到了你嘴上就变成 抬杠了?
你先把 我的观点反驳了再说,
在处理 计量引起的贸易纠纷 中,到底是以 在有效期内的强制检定的证书为准,还是以 当时的 仲裁检定 为准?
再来谈什么 法律效力 。
检定证书如果有法律效力,检定证书中的“有效期至”又已经出问题了。
发表于 2019-3-27 0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7 07:13
专家看不清楚字,我也就算了。
你算什么?难道跟专家一样也眼瞎吗?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你家的电 ...

是你自己文字表述存在漏洞,怪别人?
发表于 2019-3-27 12: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3-26 16:17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6 11:12
别老是给我看这种,谁不知道,需要你来告诉我?
拜托你先看清楚,我说的话,你再回复行不?
是 强制检定 ...

我说了期间核查只针对计量标准器具吗?你搞搞清楚,并非所有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都有必要进行期间核查。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10条明确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这与强不强检有什么关系?强检的天平、衡器、绝缘电阻测量仪、分光光度计等,这些不需要期间核查吗?自己不可以做吗?

发表于 2019-3-27 14: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大的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    楼上2位专家 竟然 看不到,还说我 表达 不清楚?
我都不知道,我怎么样才算清楚。
发表于 2019-3-27 16: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2019-3-26 11:13
检定证书有效期一般一年,你刚检定完了,走了,设备就坏了失准了,如果引起计量纠纷,和你没关系,有纠纷的 ...

使用安装作弊软件芯片的电子秤,你不知道作弊密码和操作流程,你如何确定这是一台作弊电子秤?计量检定人员也是普通人,不是神。再说哪部计量法律法规或者检定规程要求检定人员检定时必须查明被检计量器具是否具备作弊功能?
发表于 2019-3-27 19: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7 14:21
斗大的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    楼上2位专家 竟然 看不到,还说我 表达 不清楚?
我都不知道,我 ...

自己爬回34楼看看自己回复发言的第二行内容
发表于 2019-3-28 0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3-26 18:21
斗大的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    楼上2位专家 竟然 看不到,还说我 表达 不清楚?
我都不知道,我 ...

你从我的回复帖中的哪句话,看出来我所说的“期间核查”不包括工作计量器具呀?明明你的意思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不要进行期间核查”,还要说别人看不到。别人的意思,你看懂了吗?

计量器具按检定类型可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按性质分可分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期间核查”与这些分类没有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19-3-28 09: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3-28 09:26
你从我的回复帖中的哪句话,看出来我所说的“期间核查”不包括工作计量器具呀?明明你的意思是“强制检定 ...

对啊,我的意思就是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不要进行期间核查。
你说 你要期间核查,你家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是 你自己 期间核查,还是请 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做的期间核查 ?
我很想 了解一下,
还有,你那边的 农贸市场的 电子秤 是 小贩自己 期间核查,还是请你去做 期间核查 ?
发表于 2019-3-28 1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白期间核查的对象不是工作用的计量器具。是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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