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5-21 20:16 编辑
您所说的情况,不能说不代表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但现在是技术讨论和交流,我们只能从技术上更深层次更具体的去分析其合理性。我也知道有相当多的检定人员都不会去深入思考,基本上都是COPY主义、拿来主义(这是我接触众多检定员的切身感受)。我以前也与几位力值专业的计量检定人员研讨过这个问题,细究起来,你所考虑的这种评定方法只是考虑了使用不同的器具对不同的参量进行测量这一“测量设备间的不相关”,而不是“参量间变化的相关性”。后者只能通过“相关系数”和“协方差”来确定。 其次是测量方法的不同,也会导致评定方法各异。如果位移L和时间T两参量是固定其中一个参量(只测量一次),重复多次测量另一参量取平均值。这种情况忽略其相关性也可以说得过去,但也绝不是简单到仅仅用测量设备的MPE,去套算出一个全世界所有试验机都一样的所谓“横梁位移速度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无关)。 如果是在不同的时空点同时测量两个参量,同步采集L和T,获得两组数据t1、t2、…、tn,和l1、l2、…、ln,从而得到v1=l1/t1、v2=l2/t2、…、vn=ln/tn。此时完全符合JJF1059.1第4.4.4.1条b)款之规定,可以应用公式(36)和公式(33)求得“相关系数”和“协方差”,再应用公式(23)求得uc(v)。但值得提醒的是,此处得到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并非最终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它仅仅是由“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分量之一,与被校对象自身的性能强相关),另外一个分量则是由所使用的位移测量设备(千分表)和时间测量设备(电子秒表)引入的分量合成得到(分量之二)。此分量合成时就可以如您所说的忽略“两器具间的相关性”,视其为不相关。当有上级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可以直接引用进行评定(这是真正具有“量值溯源性”的不确定度,表明最终测量结果只与该千分表和电子秒表关联,而不是其他千分尺和秒表校出来的)。如果没有上级机构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偷懒的办法就是用最大允差MPE去套算出一个“不确定度极限值”(但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并不具有“量值的计量溯源性”,因为用任何一把合格的千分尺和秒表都是这个值,并不能做到与所使用的千分尺和秒表进行唯一性关联绑定)。由这两个分量(分量之一和分量之二)合成得到的最终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个人认为才是定量表征横梁移动速度离散程度的“校准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