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6-13 00:12 编辑
因此,注2的正确翻译理应是“仪器的不确定度用于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这里的“仪器”是用于测量过程的测量设备。 因为使用了这个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就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用B评定方法评定。“仪器的不确定度用于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意即“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仪器的不确定度应该用B类评定方法评定”,而不是用A类评定方法评定。 大家看看75楼这位的低级下三滥伎俩。前面说人家史老先生说得很对(承认翻译错误),紧接着就全盘否定予以推翻,将意思又回到注释2的中译原文(将“仪器的不确定度用于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的意思,说成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用B类评定方法评定”)。英文原文“Instrumental uncertainty”与你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难道不是同一个东西吗?英文原文明明说的是对已有“仪器的不确定度”如何运用,你却正经歪念把它解读成“仪器的不确定度”如何获取。如何获取在注释1的后半句中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你瞎了眼看不见吗?注释1的后半句什么意思?那不是上级机构对被校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评定吗? 用户所使用的“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上级机构对该仪器的校准(上级测量过程)获得(校准机构通过《校准证书》的方式给出U和k),这就是JJF1001第7.24条注释1的后半句的意思。 当用户使用该仪器进行测量时(本级测量过程),该仪器对测量结果贡献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应该直接引用《校准证书》给出的U和k,运用B类评定的方法(u仪=U/k)求得,这就是JJF1001第7.24条注释2的意思。请问用户自己有能力获得U和k吗? 上级校准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仪器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主要反映上级校准能力(其中包含有上级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能力),而不是该仪器使用中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上级机构日常对常规仪器的《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与上级机构的校准能力是一码事吗?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哔哔,难道不是招骂、找骂、欠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