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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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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3: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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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务来源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2020)38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任务下达到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同时,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主要起草单位下达了MTC1(2020)2号关于委托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函。JJF《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归口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组于2020年5月开始启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严格按照JJF1001、JJF1059等文件的要求,确保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        立项必要性
日常的法制计量检测中,存在大量合格判定工作。如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等。目前法制计量工作普遍采用简单接受的合格判定准则,将被检计量器具的单次测量示值误差或多次测量示值误差平均值与最大允许误差(MPE)进行比较,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该计量器具不合格。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但存在较大的误判风险。主要体现为消费者风险(将不合格品错判为合格品的风险,也称为误接受风险)、生产商风险(将合格品错判为不合格品的风险,也称为误拒绝风险)和共担风险(关心测量结果的双方平均分担风险)三种形式。
事实上,合格判定的误判风险来自于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可信程度的度量,可用于定量确定合格评定中的风险大小。因此,在合格判定中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可为优化合格评定方法、降低误判风险提供有效途径。
目前,GUM中提出的“测量不确定度”理论已在计量和实验室认可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进行定量不确定度评定并计算风险大小提供了依据和支撑,使得在法制计量工作中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成为可能。为此,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The role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decisions in legal metrology)将测量不确定度应用于法制计量合格评定工作,为法制计量中的合格判定提供了新的技术框架。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法规系统地对法制计量工作中的风险控制和不确定度运用做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是粗略地考虑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而并未对风险大小进行精确的定量计算和控制。如型式评价和计量检定普遍要求标准装置不确定度US或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UEI应不超过MPE/3或MPE/5,实际上已经是在相应的合格评定中考虑了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然而,这样的处理方式隐含了“共担风险”法则,即:关心测量结果的双方平均分担风险。这种方法要求保证UEI/MPE“足够小”(通常要求不超过1/3或1/5),使得离MPE界限非常近的示值误差值存在错误判定的重大风险。其优点在于无需计算风险大小,可简化合格判定过程。
然而,“共担风险”法则并不是对所有合格评定过程均适用。如产品的型式评价,其合格评定结果涉及一个型号产品的整体质量和性能,如果将不合格品错判为合格,所承担的代价是巨大的。因此,对于型式评价,使用消费者风险更为合适,即应控制型式评价合格判定的误接受风险小于一个限值。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制计量领域合格评定工作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工作中也还未形成系统的评估和实施手段来减小测量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为及时跟进国际法制计量发展趋势,提高我国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技术法规来规范相关工作,在法制计量工作中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法则,以减小误判风险,提高法制计量合格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技术规范拟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为我国法制计量领域的合格评定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        编制依据和原则
1.        编制依据
本技术规范根据OIML G19:2017 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The role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decisions in legal metrology)进行编制。本技术规范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有:
OIML V1:2013国际计量基本和通用术语词汇 (VIM)(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terms in legal metrology)
OIML D 30:2008, Guid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5 to the assessment ofTesting Laboratories involved in legal metrology
ISO/IEC 17025:2017,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JCGM 106:2012, EvalUationof measUrement data - The role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测量数据的评价-测量不确定度在合格评定中的作用)
2.        编写原则
本技术规范修改采用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主要是格式和条款号的修改,其他内容等效。
起草小组在制定该规范的过程中,力求按以下原则完成规范制定工作:
(1)应与现行国际导则指标一致,并结合我国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应用的实际进行制订;
(2)要体现目前计量行业合格评定的共性;
(3)在实施时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        编制过程
起草小组于2020年1月开始筹备,为了更好地编写本技术规范,考虑参编单位由计量检测的计量技术机构、大学院校以及国内知名的生产使用单位等组成,参编人员应由多年从事计量检测工作,具有丰富检测经验和计量管理者组成。相关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在测量不确定度研究和合格评定方面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经验积累;相关的生产企业应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规模、相关产品和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公认。
2020年3月起草小组筹备完成。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河北大学,参与起草单位有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及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编制计划和过程如下:
1、        调研、初步探讨和申报阶段。
2018年6~11月:市场调研,计划提出立项申请。
2018年9~12月:初步翻译消化G19。
2019年初 向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立项申请书。
2、立项,起草阶段
2020年4月:技术规范制定获批立项,起草任务下达。
2020年1~5月:起草组完成草案稿编制。
2020年5月2日:由于受疫情影响,起草组全体成员召开了远程视频首次会议。讨论本技术规范的制定原则、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商讨起草工作任务安排,制定规范编制工作计划,项目管理原则和工作进度、试验安排,明确了各个起草单位的任务分工。
2020年5~6月:起草组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
3、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2020年7~9月:计划通过中国计量协会网站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小组通过计量技术委员会向全国各个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和有关单位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征求意见;通过在中国计量协会网页和微信平台公布征求意见稿,在互联网上向全国公开,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的意见。

五、        编制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1.        规程编制主要内容说明:
1)        本技术规范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为主要技术依据,结合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运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        本规范说明了“误差”和“不确定度”的概念在法制计量中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误差”和“不确定度”两者之间的区别;
3)        本技术规范说明了合格评定的风险及风险处理法则;
4)        本技术规范给出了在合格评定中正确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建议;
5)        本技术规范阐述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周期检定的合格评定方法;
6)        本技术规范与OIML G19:2017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G中列出了本技术规范与OIML G19:2017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主要调整如下: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规范性引用的文件;
——将国际导则原文第2章修改为技术规范的第3章,其他章节顺延;
——适当调整了一些章节顺序,删除了一些无关文字;
—— 把国际导则中的第9章修改为技术规范的附录H“参考文献”
7)        本技术规范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对国际导则中的悬置段做了编号处理,并修改了编号。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制计量领域以测量结果为基础的计量器具合格评定。
3.        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法制计量领域合格评定工作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相应的技术法规系统地对法制计量工作中的风险控制和不确定度运用进行指导和要求,造成实际的合格评定工作存在较大的误判风险。
本技术规范对法制计量合格评定工作中科学合理地运用测量不确定度并定量计算和控制风险大小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有利于及时跟进国际计量发展趋势,提高法制计量合格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        验证报告
起草小组进行了详细的验证报告分工。验证报告覆盖长度、温度、电学、流量热工等专业领域,验证报告包括测量原理、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数据、不确定度评定、合格判定等内容,旨在运用本技术规范解决实际问题,证明本技术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七、        其他说明
本技术规范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国际导则;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
技术规范制定后,需要进行全国的培训宣贯。

fzjlhgpd.rar

1.32 MB, 下载次数: 67, 下载积分: 金币 -1

发表于 2020-7-20 1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载,好好学学,搞明白。
发表于 2020-7-22 16: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20-7-22 16: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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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先生上传重要的文件资料。
       关于合格性的判别,是计量界极其重要的知识与规则。如何做,值得认真研究、讨论。

       我认为,自从不确定度体系诞生以来,把一个清晰的概念,弄乱了。
       不确定度体系的主要错误是手段与对象的混淆。计量的误差取决于计量标准本身的误差范围;把被检仪器的某些性能,算在计量误差上,这就严重降低标准的作用, 夸张、扩大了待定区(本JJF称风险区)的宽度。于是,所评的不确定度U95,部分堵塞甚至全部堵死合格性通道。

       此次起草(实际是抄袭)的JJF,与GUM略有不同,就是否定GUM“抹煞真值、误差”的观点,这是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值得欢迎。但就其主题“合格性判别”来说,还是因袭了GUM的作法,继续犯“手段对象混淆”的错误。

       在合格性判别的领域,被检仪器的误差,不能是误差的平均值,而是误差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一平均,就把随机误差掩盖掉了。

       因为有办事人的邮箱,我将把具体意见报给他们。但否定不确定度体系,大概他们会很反感。征求意见要求填表,着眼点是皮毛小事;重大的不同意见,是听不进去的。根本性的否定意见,让他们惊诧一下,也就算了。因为责任不在这些人;我正上书其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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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3: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前辈分享
发表于 2020-7-23 16: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范终于怀上了,可当时是编号为JJF1059.3-20XX,不知为什么不编为1059.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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