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7-5 19:38 编辑
骂人流氓在67楼满嘴喷臭谩骂“237358527”版友,说:“A.1.2.1.2条和A.1.2.1.3条都是检定证书未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情形,你这个蠢猪看不懂吗?”。其实,“看不懂的蠢猪”正是骂人流氓自己。 你们家嫡孙数字某人满嘴喷臭你怎么不说啦?一丘之貉一对活宝。 A.1.2.1.2条和A.1.2.1.1条的区别已经说的明明白白 说明白什么啦?难道不是A.1.2.1.1条是证书已提供了仪器的不确定度,A.1.2.1.2条A.1.2.1.3条是证书未提供要求的不确定度吗? A.1.2.1.2条和A.1.2.1.3条都是在讲述检定证书未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此情形不假,那么A.1.2.1.3条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用不着更深的道理,仅就MPEV/6与MPEV/√3两者的分母完全不同,就已经驳斥了陆云所谓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与是否进行修正测量无关”,以及“修不修正,对于完全相同的重复性测量条件而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离散区间的宽度都是一样的”谬论。 承认这两条都是指不知道仪器“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用最大允差套算这一事实就足矣。请问,当检定证书提供了“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时,使用者知不知道砝码的最大允差?如果此时使用砝码的折算质量值时,规范第6.1.1.1条为什么规定按A.1.2.1.1条计算,而不按A.1.2.1.3条计算?你怎么不解释啦?规范第6.1.1.1条是不是“谬论”啊?你找一份已知仪器的不确定度而弃之不用,仍用最大允差套算的实际案例出来给我看看。MPEV/6的算法,与所有其他规程/规范的算法都不相同,规范起草人也没有给出解释。MPEV/√3的算法,是所有规程/规范普遍采用的算法,恰恰说明这就是人为约定的,将合格计量器具不确定度放大到极限值(在不知道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 同样,骂人的社会流氓虽然复制粘贴了A.1.2.1.1条,却对使用了“砝码折算质量”装聋作哑。使用了“砝码折算质量”就是使用了砝码“实际值”,也就是使用了“修正值”,因此给出的计量器具给测量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就是U/k,其中U和k分别是砝码修正值或实际值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 A.1.2.1.1条哪里说了是“使用砝码折算质量”呀?哪里说了不允许使用“砝码标称质量”啊?纯属自拍脑袋臆想曲解的胡说八道。附录C的评定示例说了是使用砝码的“标称质量值”还是使用砝码的“折算质量值”呀?第C.2.2.1条为什么按照第A.1.2.1.1条计算,而不按照第A.1.2.1.2条或第A.1.2.1.3条计算呢?再说砝码根本就不是按“等”或“级”来划分的,你这个“学术流氓”不懂装懂在这里驴头套马嘴扯什么“按等使用”、“按级使用”啊?忽悠谁呀? 检定证书未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这是A.1.2.1.2条与A.1.2.1.3条最为关键的前提,学术流氓规矩湾却刻意藏着掖着不说,其存心恶意不言而喻。 MPEV/6与U/K是等价的,因为推导很简单,恕我就不多言了。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它等价?推导很简单吗?有本事推导出来给大家看呀。我谅你也没那个能耐敢推导给大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