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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计量建标考核通过后能否出具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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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08:46
国家院不带CNAS的校准证书会比你第三方小校准机构带CNAS的校准证书 差吗?

不要偷换概念,这里所说不带C ...

就是我天天在基层,看到的企业拿出的 带CNAS的校准证书 太多。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11: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16
就是我天天在基层,看到的企业拿出的 带CNAS的校准证书 太多。


那没办法,客户都是需要cnas的,,,,,都需要品牌加持
计量1新兵 发表于 2023-7-27 11: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一下1069,有校准授权,我现在就在第三方,不申请CNAS是无法对外出具校准报告的,对外出具校准就两个渠道,要么走CNAS,要么走1069
laohu110 发表于 2023-7-27 1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hujifang186 发表于 2023-7-27 11:06
已通过建标考核,我认为至少通过建标考核,除非国家试点的6个城市除外。 ...

你可以合理合法的去认为,没有哪个机构可以因为你这个认为来处罚你
恰如可以合理合法的去校准不用授权,直接可以出证书,也没有哪个可以处罚
 楼主| hujifang186 发表于 2023-7-27 1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10 发表于 2023-7-27 11:21
你可以合理合法的去认为,没有哪个机构可以因为你这个认为来处罚你
恰如可以合理合法的去校准不用授权, ...

收到 明白  下一步这块需要出台具体的规章来规范
 楼主| hujifang186 发表于 2023-7-27 11: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1新兵 发表于 2023-7-27 11:17
你看一下1069,有校准授权,我现在就在第三方,不申请CNAS是无法对外出具校准报告的,对外出具校准就两个渠 ...

目前好多专家及客户就这么认为  甚至招标的时候明确要求CNAS资质。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1: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13
你说说看,第三方校准走啥规定程序?
计量法都不涉及校准二字,想走程序也没地方走
...

首先你得取得开展校准项目的考核证书然后取得对外开展校准工作的资质才可以对外开展校准。其次校准不是计量吗?不属于计量法管吗?计量监督管理不包括校准吗?
 楼主| hujifang186 发表于 2023-7-27 1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16
就是我天天在基层,看到的企业拿出的 带CNAS的校准证书 太多。

对  第三方校准机构基本都是CNAS  随着认可应用说明的出台  校准的门槛提高 希望有所改观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14
你理解肯定不对。
第三方校准机构不可能有 计量授权 ,除非专项授权,那也是检定。校准就没见啥授权的。 ...

计量授权在《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在2021年4月2日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你可以去看看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1:32
计量授权在《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在2021年4月2日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你可以去看 ...

那你肯定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有什么误解。
现在第三方校准机构除非检定,校准都没有 计量授权 一说。
不行你随便找个第三方校准机构问问。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1:25
首先你得取得开展校准项目的考核证书然后取得对外开展校准工作的资质才可以对外开展校准。其次校准不是计 ...

除了几个省出台的地方校准法规,你找出开展校准要求的针对全国性法律法规出来?
遍地都是 各大计量机构及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非建标校准证书,你看不到?
处罚谁了?
计量法连 校准二字 都没有,范畴又如何理解?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2: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51
那你肯定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有什么误解。
现在第三方校准机构除非检定,校准都没有 计量授权 一说。
...

那你说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是干什么用的,我向你学习学习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2: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1:51
那你肯定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有什么误解。
现在第三方校准机构除非检定,校准都没有 计量授权 一说。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计量法对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权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说明。就算不看规定,你用脑子想想也知道 第三方对外开展校准是盈利的,而且校准又跟社会安全有关政府能没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吗?假如化工厂爆炸你觉得第三方校准没有取得授权就出证书没有责任吗?不出事都没事,一出事谁都跑不了。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不代表就没有规定。你拿实际当成绝对来说很不严谨,也很不负责。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3: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2:16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计量法对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权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说明。就算不看规定,你用脑子想想 ...

别把无知当个性。
让你找个第三方校准机构问问,哪个校准机构能说,我的校准是取得 计量授权 的?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3: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2:07
那你说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是干什么用的,我向你学习学习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作出了修改。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九条 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第十条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
第十二条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
第十三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 当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检定。
第十六条 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 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6个月向授权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违反上款规定,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本行政区内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需要办理授权的,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授权应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授权,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授权申请书、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修改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计量授权工作的管理,1989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规定了计量授权工作的内涵、原则和授权形式等。计量授权制度的建立,对规范计量授权工作,科学规划、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保障国家量传溯源体系的完整和满足国家量传溯源需求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实践的变化,《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计量工作的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工作实际,经深入调研和专家研讨,组织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修改目的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需要。原《办法》中,规定“承担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需进行授权,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对于已与“资质认定”合并实施的“计量认证”许可,已取消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许可事项,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不再采取授权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原《办法》中提出的“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的要求,也根据已批准实施的计量检定人员改革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与上位法要求保持一致。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原《办法》中一些条款规定迫切需要进行调整,以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三)满足监管实践的需求。根据计量管理工作需要,200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将定型鉴定与样机试验合并为型式评价,为满足新的监管实践的变化,对原《办法》中不符合现实监管要求或者与其他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计量授权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和更新计量授权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不再作为计量授权的形式;将“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修改为新产品型式评价,并明确“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符合监管工作实际,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二)修改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要求,以职业资格取代考核制度。为加强对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已批准实施的计量检定人员改革事项,将原《办法》中“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修改为“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三)修改计量授权工作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由于《行政许可法》对许可事项各环节时间、许可证件种类、作出的许可决定等均有明确规定,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删除原《办法》第八条;删除原《办法》第十一条“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删除原《办法》第二十二条,不再收取技术考核、发证费;删除原《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印章”,计量授权印章式样不再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四)修改计量授权违法行为的罚则,与行政处罚法保持一致。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规章权限的有关规定,修改原《办法》第十二条,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调整为“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并删除原《办法》第十九条。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13: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3:24
别把无知当个性。
让你找个第三方校准机构问问,哪个校准机构能说,我的校准是取得 计量授权 的?
...

他没有说校准要计量授权,人家说的是你在某个区域进行校准工作,进行了交易,需要受到监管。记得网上说,自己家猪肉自己吃了没问题,卖给朋友就不行,无论你法定的还是CNAS还是啥资质都没有实验室出的校准证书,只要参与买卖,就要守规矩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14: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3:24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对《计量授权管理 ...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怎么理解这句话中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的技术机构????
小号啊 发表于 2023-7-27 14: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14:00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 ...

应该是对应下述的,如: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14: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iyi 于 2023-7-27 14:34 编辑
小号啊 发表于 2023-7-27 14:09
应该是对应下述的,如: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 ...


没有提到校准啊,非强制检定怎么理解?非  强制检定指的是除过强制检定以外的检定、校准;非强制  检定指的是除过强制检定以外的检定,也仅限于检定
计量小刘 发表于 2023-7-27 14: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就是取得计量考核标准证书后直接对外出具校准证书,但是现在好多专家不认可我们的校准证书,我们又在重新申请cnas的校准项目。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4: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3:24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对《计量授权管理 ...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四)你自己都找出来了看不到吗?
x86438751 发表于 2023-7-27 15: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可以看下什么是CNAS?CNAS是不是等于校准?检测叫不叫CNAS?CNAS是通过认证的能力的认可,代表的是你的能力,和校准有什么必要的联系????对于计量器具溯源而言,只有2条路,一是检定,二是校准,CNAS不能叫检定,就只能叫校准,仅代表你的能力而已,不要把CNAS当成天!没什么了不起的,拿了CNAS资质的,稀烂的班子多的是!检定是法定行为,受计量法约束,校准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是甲乙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受合同法保护的,老实说这个问题在坛子里面说了不下100遍,现在还在争论这个,都好好去看下书吧!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5: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不以 发表于 2023-7-27 14:57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 ...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你告诉我,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属于 计量授权哪个形式?!!!!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5: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3-7-27 15:23
首先可以看下什么是CNAS?CNAS是不是等于校准?检测叫不叫CNAS?CNAS是通过认证的能力的认可,代表的是你的 ...

有什么办法,有些人非要觉得 CNAS是他们的神!!!!
非要拿 校准CNAS认可  与   计量授权  搅在一起,有意思嘛?!!!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7-27 15: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zhaiyi 发表于 2023-7-27 14:00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 ...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老兄,话不要只读一半,句子不要只看一半。
要执行 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才能成为 计量授权机构 。
请问你 第三方校准机构,哪门子 执行 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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