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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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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8-5-8 11: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召开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质检办量〔2008〕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出版社,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在京国家专业计量站,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的全国计量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定于2008年5月9日召开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形式和具体时间
会议采取视频形式,5月9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
二、会场安排和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设主会场和分会场:
(一)主会场设在总局机关办公楼四层多功能厅(A419)。
参加人员:总局有关领导,认监委、标准委和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出版社、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在京国家专业计量站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视电话会议室。
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计量工作的局领导,计量处全体同志,各省级计量院(所)、计量学会、计量协会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部分市级局计量处(科)长(各省级局自定)。
三、其他事项
(一)主会场挂“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标;各分会场挂“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XX分会场”会标。各省级局落实分会场有关事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议联系人名单(姓名、电话)于2007年5月7日前报总局计量司。
(三)注意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保持良好会风,开会时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要在会场内接听电话,会场内严禁吸烟。
(四)各单位视频管理人员请于5月8日下午1时30分起保持视频终端开机状态,参加会前联调(联调时间到下午4时30分)。5月9日上午8时开始,视频管理员要保持视频终端开机状态。总局视频主控室电话:010-82260325。
(五)总局计量司联系人:高丽;电话:010-82261853;传真:010-82260132;E-mail: gaol@aqsiq.gov.cn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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