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压力] 关于“强制检定”的问题讨论

[复制链接]
李可 发表于 2008-6-17 21: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请问如何理解强制检定的法规要求,只要不是用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领域属于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就可以不列入强检要求。
2、  企业若建有压力表标准的,可不可以开展有检定工作。
大熊 发表于 2008-6-18 01: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企业的标准只能适用于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他们建立的标准只适用于企业本身的要求,除了军工企业,其他不能企业的标准不能代表我们检测机构的标准,只有通过我们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应。
hzjyhy 发表于 2008-6-18 1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1。问题1,针对没有涉及到的这四方面的仪器,应该可以不需要强制检定的!
2.  问题2,即使单位建标了,也是不能对压力表进行强制检定的!因为需要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才可以进行的!
nana 发表于 2008-6-18 11: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1点,问题2.可以对企业内部的非强检的压力表开展检定工作。
hzjyhy 发表于 2008-6-18 1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可以对本企业用于非强制检定目录的压力表进行检定!
jhjczx 发表于 2008-6-19 0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工作压力表,企业建标后可自检,如果属强检压力表,需获得计量授权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定,否则需送当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进行检定。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6-19 13: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已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可以在企业内进行日常检定工作,但用与贸易结算的关口表不能自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18 05: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