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计量工作是现代化生产的一项基础性的技术监督工作,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使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凡涉及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仪器与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以下简称计量管理室)归口管理。
第四条 计量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政策与法规,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 组建公司计量管理组织系统。
(三) 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报检、送检工作,确保量值传递可靠。
(四) 统一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设备,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五) 汇总有关计量技术资料,组织设计、绘制、实施计量网络图,实行网络化管理。
(六) 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计量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条 有关部门均要设专(兼)职计量员,计量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计量员的职责为:
(一) 在计量管理室主管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 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 建立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做到帐物(数量、状态)相符。每半年(6月30日前)制表并向计量管理室上报“计量器具变化清单”。
(四) 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日常检查和使用监督,并将督查情况随时向计量管理室汇报。
(五) 对本部门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行为及人员及时制止,并向部门领导和计量管理室主管汇报。
(六) 收集、汇报对计量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改进计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计量管理机构(岗位)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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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MC”标志,否则不得购买和使用。
第八条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先检定或校验合格而后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 由专业厂家或供应商安装、调试的专用大型贵重的计量检测设备,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拆装。
第十条 计量管理室定期对计量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量水平和记录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公司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严格管理计量器具,按《计量网络(化)管理规定》使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控制工艺更有效、更科学。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及附录、《计量网络(化)管理规定》是本制度的两个实施细则性文件,为本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制定、解释和监督检查,经技术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本帖最后由 李工 于 2007-3-29 23:0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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