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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严重滞后不改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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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发表于 2007-3-30 08: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房面积缩水,汽车加油站“偷油”现在已经屡见不鲜,随着我国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计量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尽管在1985年9月6日制定了《计量法》,但由于制定时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和计量监管要求与现在的要求差别很大,运用现行的计量法对许多违法行为难以进行严格处罚和监管。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对已颁布实施了20年的《计量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昨天,钟启权代表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案例一
   
      加油站一天偷油3900升
   
      广东省质监局日前在清远境内就查处了一家“黑油站”,司机在这里加100升油,实际能得到的油还不到90升,负偏差超过国家允许值的35.5倍!当广东省质监局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去查处这家名为“南某加油站”的黑油站,发现居然有17台加油机正在营业。根据这家加油站的收款员提供的信息,这个“黑油站”每天通过短斤缺两可以蒙走司机3900升油。
   
   
   
      “偷油”罚款不能过1000元
   
      钟启权在议案中说,有关政府部门曾经发现,一个加油站长期以来使用没有通过法定检定的加油机,长期加油机缺斤少两,是名副其实的“老虎机”,这家油站每天违法所得可以达到2000元,但是,当这个加油站被执法部门查获以后,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没有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这种严重短斤缺两的“偷油”行为执法部门只能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此问题,钟启权代表认为,《计量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显然不能起到教育和惩罚作用。因此,代表们认为,应该在对计量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处罚幅度,设置合理罚则,加大处罚力度。
   
   
   
      案例二
   
      房屋面积缩水难获赔偿
   
      王先生家住北京门头沟区某楼盘,在他所住的9号楼里,有24家业主入住时面积同时“缩水”6.22平方米,可是,开发商一直不按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还为自己辩护说面积减少是“测绘惹的祸”。
   
   
   
      建议
   
      不能只按民事纠纷处理
   
      钟启权代表说,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执法实践来看,执法过程中大部分违法行为人已经做好了规避法律责任的充分准备,这使行政执法部门很难调查取证计算违法所得。因此,代表们建议,应该将《计量法》当中对罚款所得依据的“违法所得”改为短缺量的“货值金额”,因为,违法所得是指“违法收入的总额减去成本所得的数额”,但实际生活中违法所得很难计算。
   
      就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要靠道德等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各种法律的完善进度。“短斤少两纠纷只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解决不了问题,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规范”。
   
   
   
      专家评析
   
      应该发布统一计量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顾问团顾问律师邱宝昌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计量法早就应该尽快修改,国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计量规则,以前由于标准不统一,给计量操作带来很大不便,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我国《计量法》已经在修改之中,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新民日前表示,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把计量法列入二类修订项目。此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重点修改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chamer 发表于 2007-3-30 09: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一句话,钱害人哪。。。。
巫婆 发表于 2007-3-30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计量法是86年实施的,甚至说是上个世纪的了.也不知国家对于新的计量法不知还要研究多久?
个人感觉不单企业不重视计量,上至中央都不是很重视:(
chamer 发表于 2007-3-30 13: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这东西,至少5年就得改一次了,这社会发展太快了。
yuzy 发表于 2007-3-30 15: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企业的计量管理要求倒还可以
duomeiti 发表于 2007-3-30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的陈旧,制约着社会发展。
fdfdfd 发表于 2007-4-1 12: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太向钱看了!!!!!!!!!!!!!!
晕啊
sdtdelete 发表于 2007-4-2 22: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之利器,怎么会不重视,还得要同志们努力加油。
taosir 发表于 2007-4-16 22: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要改了,将由原来的三十几条增加到一百一十多条!现在正在征求稿之中!估计明年提请人大审议吧!我见过那征求稿!
mqc05 发表于 2007-4-16 23: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计量法为什么发布不出来吗?因为现在的计量系统还经不起外来检测实验室的冲击,还需要国家政策的保护,其实兄弟们自己想一想,是不是还在技术监督局的保护之下呢?新的计量法为什么老是修改修改,因为计量系统内部不答应啊!!!其实计量系统的整体水平和素质早该大幅度提高了,应该像国企改革一样,该砍就砍拉,要不会成为继续衰退的催化剂!!!
twt6311 发表于 2007-4-17 07: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都是好的,执法怎么样呢。同意楼上所言,计量系统的整体水平和素质改了法就能提高吗?
QHWYHQL 发表于 2007-4-17 09: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什么事情老是拖,应当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计量系统
飘逸狂想 发表于 2007-4-17 19: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何其难啊

86版的计量法对企业要求很严格,就是在这种要求下,有几个企业重视计量?

让企业计量完全变成市场的行为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也必须是全社会全方位的改革后,计量才能在相互的改革中发展
sony 发表于 2007-4-17 19: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把所有的相关的事情一起的改,那才会改的有效啊。
lucying760712 发表于 2007-4-18 13: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应该向药典5年一版本。改版本应该有固定日期,这样用到的人就方便多了。

现在用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现行版本。中国标准服务网还有一句“电子版本滞后于书面版本”
我晕!!:'(
yzyyzy 发表于 2007-4-20 10: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计量标准都是十几年前的东西,社会进步这么快。哪 里适合现在用啊。
vcd0128 发表于 2007-4-20 18: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计量法迟迟不能出台,阻力主要来自计量系统内部。
haohao 发表于 2007-5-19 21: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

很多电力局都要求用户侧的电表必须是正误差,或者正误差必须达到某个比例,否则就认为产品不合格。国外的电表厂商的电表基本都是负误差,因为怕被人告。
yfcl 发表于 2007-5-19 2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计量法迟迟不能出台,阻力主要来自计量系统内部?

为什么?我是计量系统内部的,我们都希望计量法早日修改啊!
xihong2003 发表于 2007-12-29 17: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巫婆 于 2007-3-30 11:30 发表
这计量法是86年实施的,甚至说是上个世纪的了.也不知国家对于新的计量法不知还要研究多久?
个人感觉不单企业不重视计量,上至中央都不是很重视:(

呵呵,这位仁兄说得太对了.有感触啊
donarjunj 发表于 2008-1-1 10: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与法规不怎么搭边啊
zsr119 发表于 2008-1-9 15: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啦,现在在用的计量检定规程大部份还是80年代的。
长空风云 发表于 2008-1-16 0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可以是说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计量,社会谈不上发展,不重视计量应该说现实生活中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的一个通病,《计量法》早就应该更新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在1986年违法行为处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1986年1000元不是小数字,时代发展了,现在的1000元又值多少呢
qingsongbs 发表于 2008-5-14 2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目前需要修订的法律太多,虽然计量法严重滞后,但是拖经济建设的后腿效应和其他法律相比还很弱,很久以前就听说要颁布新的计量法,但始终排队排不拢。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5-19 1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刚 于 2007-3-30 08:28 发表
商品房面积缩水,汽车加油站“偷油”现在已经屡见不鲜,随着我国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计量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尽管在1985年9月6日制定了《计量法》,但由于制定时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和计量监管要求与现在的要 ...

     的确如此.1986颁布实施的《计量法》为何至今仍在修改,探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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