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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家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9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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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8-8-26 16: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9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作者:质检总局  来源: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8-8-25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于9月8日至9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九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销售企业和进口商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检查重点围绕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用能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是否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重点检查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重点查处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在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的用能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8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这次行动将从9月一直持续到10月底,各级质检部门将围绕热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效果突出。
  此次执法检查是国家质检总局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开展的。
  此次执法检查将针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重点产品,以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单的节能认证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使用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认真检查用能产品、设备是否执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获得节能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认证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高耗能产品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口旧机电设备的耗能情况等内容。
  执法检查中,各级质检部门还将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国家发布的淘汰产品、淘汰生产工艺设备、能效标识产品目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要求等内容,引导企业遵守节约能源法。向消费者宣传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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